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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去年4月份以来,分局按照省厅、省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实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认真动员部署,严肃认真地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在深入学习教育、推进自查自纠、强化督导检查、突出办案重点、建立长效机制五个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制定了《吉安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和《吉安分局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分析内部情况,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基层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局不断强化对基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二、加大教育宣传,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分局按照稽征行业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一是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举办稽征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培训班。分局领导亲自授课,提高了纪检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工作业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增选了3名纪检员,充实了纪检队伍。另外,今年3月召开了全市稽征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分局领导与各所、站签订了廉政工作责任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纪检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为治理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保障。二是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相结合。分局成立业余党校,不定期组织广大党员进行学习,请党校教授给大家讲解党的历史、党章内容。开展党章知识竞赛活动,提高了学员的党性认识,强化了服务理念。三是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举办“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演讲比赛,组织机关人员观看反腐倡廉图片展,聆听熊文清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要求基层单位组织人员观看牛玉儒、陈刚毅等先进人物专题报道。四是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基层所站作风整顿相结合。要求基层所站长带头进行自查自纠,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严格按稽征人员“八要八不准”行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五是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创建和谐平安单位相结合。分局在狠抓征费工作的同时,按省厅、省局创建和谐平安单位要求,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去年分局被吉安市评为“先进综治工作单位”。分局纪检2005、2006年度连续两年被省局评为“纪检先进集体”。同时,为加大宣传力度,成立了治理专项工作宣传报道小组,编辑了九期治理商业简报,并组织纪检人员到基层调研,形成调研论文两篇上报省局,其中一篇被省厅采用。另外,为确保治理专项工作信息畅通,分局建立了吉安稽征信息网,畅通信息交流渠道。通过教育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学廉、创廉、践廉蔚然成风,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分局制定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组织人员对全市稽征系统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大件物品采购及业务、财务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是深入基层摸底。去年5月初,分管纪检的领导带领监察室、审核科、征收科负责人到泰和所调查。发现泰和所于2003年在泰和县公交公司报销1万余元发票,并低价从县公交公司购买一部面包车用于该所上路稽查,检查组立即向分局主要领导汇报。分局不隐瞒,不包庇,积极主动向上级汇报。同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对策,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责令泰和所作出说明并限期整改。并将1万余元发票收回退还现金给相关单位、面包车收缴。根据转发交通部《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交监察〔2006〕506号)和省局纪委《关于开展对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借企业资质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赣交稽征纪字〔2006〕5号)文精神要求,对省厅在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在全分局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申报工作,按照申报范围进行填表登记。通过检查没有发现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指定施工企业转包和分包的行为;施工单位无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无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监理单位无接受施工单位好处,在监理过程中无违反监理工作,无纵容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在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借企业资质方面,分局所辖18个所、站(井冈山培训中心)没有出现以单位或个人出借资质的情况;分局五位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无一人介绍亲属在省内交通工程建设中分包工程、供应地材;副科以上67名(在职)干部无一人参加或假借亲属的名义入股经营客运线路。二是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主要领导亲自率队,多次到永新所、井冈山所和井冈山培训中心,对在建工程工作进行检查。近两年,我分局已建和在建项目达5590m2,总投资约517.5万元。经核实,这几个单位的基建工作,均在分局监察室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的监督下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大件物质全由政府采购,有效地避免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另外,去年4月份开展计重收费工作以来,我分局及时成立了计重收费领导小组,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通行费科,由通行费科负责施工监管工作。为确保计重收费工作顺利进行,分局制定了《计重收费工作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预案处理小组,有效地促进了通行费征收工作。同时按省局部署,通过公开招标,计重收费施工工程由地方公路部门承建,定期召开计重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人员到工地实地考察、监督、检查施工的质量,关注工程进展情况。整个施工从招标到施工、采购全都是在分局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阳光作业,没有发现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三是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等违规违纪问题。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科室、岗位,及时采取得力措施,严加监管、教育和惩治。去年,省局为促进“全民创业,富民兴赣”而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看到包缴政策对汽车运输公司有利,可是自己公司又不够条件,于是,有的运输公司想方设法找到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谈困难,讲条件,甚至想以利益作筹码搞交易。鉴于此,我分局要求所有稽征人员牢筑思想防线,严守工作纪律,并向这些汽运公司耐心解释,由于工作做得实、抓得好,没有出现违规办理包缴,也没有在办理包缴工作中出现利益交换,中饱私囊的问题。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分局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聘请了民营运输企业主、车主为义务监督员,不定期组织召开民营运输企业主、车主座谈会,征求义务监督员意见。对举报的案件认真进行梳理、排查,对调查核实的人与事,下发督办通知单,限期整改,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人员实行了诫免谈话。同时,分局加强了与纪检监察、检察、法院、交警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引向深入。今年年初,分局与交警、车购税分局取得联系,对已挂牌未办理缴费入户的车辆进行清理,通知各所在路检路查中查获未缴费车辆,要车主先办理入户,然后再进行处理。另外,按照分局制定的信访工作制度要求及流程,对信访件逐一落实,严格按程序处理。据统计,截止今年3月底,我分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9件,核实处理9件,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我分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工作理念,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从队伍、政策、制度三方面入手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制定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规范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对稽征党务、政务、业务工作进行规范,修订完善了268项规章制度,编印了《吉安交通稽征管理手册》,用制度管人、管事,向制度要效益。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分局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征费工作同安排、齐部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在治理专项工作中,明确治理责任人,对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行政不作为的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加大对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规定单位开支情况与所、站长个人的工资挂钩,对所、站长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如遂川所2002年由所长担保聘请当地联防队协征碧州到县城高速公路工地上施工的部分“三无”工程车和农用车的规费,结果导致规费没有及时入库,赊欠了九千余元。分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责令原遂川所所长个人去追回欠款,并限期完成,否则直接从其工资中扣抵。三是出台《吉安稽征分局征收业务会议审议制度》,规定业务办理中需审批的重大事项由分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体开会商讨通过,然后进行审批,堵塞了业务办理中可能出现的漏洞,遏制了违纪行为的发生。四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基层单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工作,定期向分局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五是建立财务监管机制。规定各所、站,分局机关不得出现“寅吃卯粮”现象,严禁经费超支和赊欠规费,并实行会计、出纳、微机员岗位分设,执行亲属人员回避制,有效地杜绝了“小金库”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通过一年来的专项治理,初步纠正稽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效遏制了商业贿赂萌发的势头,使稽征人员普遍受到教育,促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氛围日渐浓厚,规费征收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力地推动了稽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专项治理工作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个别人对治理工作认识不足,个别单位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展不平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任务还很艰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坚持不懈地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