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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乌海市委、自治区建设厅等各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委结合系统实际,认真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已经完成了第一、二阶段的工作。下面就我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进展情况
自中央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我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各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扎实有效组织,逐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市建委党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委会,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学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和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何勇同志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第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开展好治理工作。按照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实际,成立了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4月26日组织召开了建设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全面部署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动员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系统干部职工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开展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系统各二级单位也按照要求,相应成立了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配齐了办公室工作人员,迅速启动了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层层部署,逐级落实,为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考虑到建设事业涉及方方面面,系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复杂情况,市建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从严、从细、从快地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工程验收等环节,着重从建筑管理、房地产市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建设等方面入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自查自纠工作的四项原则,即:自查与纠正相结合,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先后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
(三)把握全局,注重实效。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委坚持围绕发展这一中心大局,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以实际效果作为衡量专项治理工作的标准。
一是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委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通过开展讲座、观看警示片等形式,对系统从业人员进行教育,认清商业贿赂的形式和危害性。另一方面利用板报、宣传栏、建设信息等媒介,广泛宣传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使社会各界群众深入了解和认识商业贿赂,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为进一步明确方向,突出重点,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5月30日,我委向建设行业对口单位及相关人员发放了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调查问卷,对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基本摸清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确定了重点项目、重要环节、重点人员和治理任务。通过分析,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屋产权交易等方面,具体主要发生在市场准入、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项目分包发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追加投资、资产评估、资质审批等环节。针对的行为主体主要涉及市建委机关科室、所属单位负责审批、核准、监管等工作的人员。
此外,通过问卷调查还征求到了对开展治理商业专项工作方面一些好的建议和意见,重点在于一方面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结合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的学习培训,严格从业人员按照程序办事,从源头上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增强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督导协调,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市建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了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派出督导组,深入各基层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设立了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拓宽了商业贿赂的举报渠道。
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使我们加深了对中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对工作任务和目标也越来越明确,更进一步增强了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从进展情况来看,已基本形成了一个“上下协调、运转灵活、联系紧密”的工作网络。6月8日,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通过了自治区督查组的验收,并得到了督查组的肯定。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才刚刚起步,各单位工作的开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抓得紧一些,有的地方抓得松或者是抓而不实,有的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统一。今后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继续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专项治理工作时刻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实际进展情况,我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第三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深、做细。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上级要求,我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职责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以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针对交通建设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中介组织等主体,组织好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中做到“三查三对照”,即对照《行政许可法》,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对照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做到“四查四对照”,即对照法规查制度,对照制度查程序,对照程序查台账,对照台账查资金。
此外,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了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增强了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涉及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要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行为。我委按照要求,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定期填报《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月报表》、《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情况月报表》、《已查结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专报表》、《正查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专报表》、《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专报表》等一系列表格。迄今为止,建设系统未发生一起商业贿赂案件。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既是一项根本的措施,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更是我委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深化改革。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加快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的局面。
二是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廉政教育和文化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监督和约束权力的行使,规范行政行为,纠正和制止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三是加强领导,推进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我们要加强学习,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的要求,按照“六个进一步”的要求,精心组织,再接再厉,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要进一步严格掌握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工作。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不敷衍塞责“走过场”。坚持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坚持党的政策,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正确把握政策与法律,宽严相济,讲究策略,真正做到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绝大多数人受到教育。
二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使治理过程成为一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观念的教育过程;成为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提高交通行业从业单位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的过程;成为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宣传“八荣八耻”,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御商业贿赂的思想意识的过程;成为大力弘扬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的过程。
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通过发督办函,专项检查、现场督办、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总结,通过督促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组成检查组,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专项检查,促进工作开展。
四要进一步严格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抵御商业贿赂侵蚀的能力,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对国家公务员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五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畅通信息渠道。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到信息共享,相互学习和借鉴;对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注意提高信息质量,做到快捷、准确;建立查办案件等项工作的台帐,抓好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委属各单位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专门举报通道,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六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讨,努力用理论成果指导实践。近年来,我们陆续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加大了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力度,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既有好的典型,又有反面教材。过去所做的工作,现在看来都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一定的关联,对指导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今后,我们将充分利用工作成果,对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进一步深入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
三、做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几点经验体会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重视,思想认识统一是基础。今年以来,中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都十分重视,我委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时刻与上级保持一致,逐级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信息沟通,并进行层层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基本形成了一个上下协调、运转灵活、联系紧密的工作网络体系,为在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明确目标原则,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是关键。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目的在于使系统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规范行政权力,有效遏制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发生,进一步推进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营造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工作,我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运用近年来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不断深化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准确把握,发挥制度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依法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为治理商业贿赂营造良好环境。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剖析原因,扎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是保证。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尤其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把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作为一项根本措施和一项紧迫的任务来抓。一是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的局面。二是结合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原则,加强廉政教育和文化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监督和约束权力的行使,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总之,我委将继续在中央、自治区、建设厅、市委等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更加深入细致地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根本上遏制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发生,为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