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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就是深刻分析当前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前面,张明晶局长和郭局长分别对今年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刚才,安监局周局长又从全县大安全的角度讲了很好的意见。这些我都完全同意,请同志们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严明纪律,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建筑安全事故屡有发生,损失十分惨重。就我县来讲,这几年也是大事不犯,小事不断,警钟时常敲响。血的事实,血的教训,暴露出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一些突出隐患,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首先,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一些工地脚手架和施工用电线路搭设、塔吊井架安装不规范,甚至连安全帽的佩带也可有可无,基本流于形式,连这么基本的保障措施、防范措施都落实不了,何谈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照此发展和推理,不出事故才“怪”,不出事故才“不正常”。一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管理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带着侥幸心理冒险蛮干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建筑工地存在的最大问题。二是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甲方,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定位不准确,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力,不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对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其次,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未能及时深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的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不强,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二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三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硬的手段措施,对有关方面起不到震慑作用。
第三,安全生产的保障环境要素还不完善。一是法制环境方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精神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一线施工人员;二是市场环境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筑市场形成买方局面,个别时候、个别领域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三是科技支撑环境,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动力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四是中介机构培育环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中介机构这个中间环节,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
以上问题的存在,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但主要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造成的,是业主单位贪图蝇头小利驱使的结果,也有我们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侥幸盲动,放任自流,失职失责的原因。安全生产无小事。建筑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不但是建设主管部门应尽的法定职责,更是人民群众检验我们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尺。我们一定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训,反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兢兢业业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求,抓建筑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第一”的方针,做到常备无患;必须坚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必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坚持责任到工地、责任到人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执法,敢于执法,严格执法。要深刻认识搞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就要被依法“问责”,必须要依法主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监管职责。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抓安全生产工作,这样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好。要全面彻底地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管理好建筑市场,维护好建筑市场的秩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严肃查处不办施工许可、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的行为。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特别对那些事故不断、屡查屡犯、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今后,在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等相关人员实行约定谈话机制和书面警告机制,促使他们时时处处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把安全施工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坚决不允许监管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一气,执法不严,任意践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绝不留情。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施工、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的各项责任。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施工企业就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证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但是,有的施工企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有的施工企业的塔吊拆装、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方案根本没有针对性,有的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就擅自实施。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在管理上必须做到“七个到位”,即: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审批到位、工人上班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工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检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这次会后,建设部门要再次认真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是检查“七个到位”是否真正落实。今后,凡是不按照这个要求做的,一律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三是工程监理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公正监督、公正监管的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监理要审查施工方案,要发现隐患并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施工企业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我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建筑监理企业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全面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制止不了,要立即报告,否则出了问题,就要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是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当前,各乡镇在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积极性很高,主动性很强,也结合各自实际实施了一批乡镇集镇建设工程。但与此同时,建筑施工安全也成为各乡镇安全隐患的重灾区。从我们掌握的一手资料来看,当前乡镇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有的还很严重。对此,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起来,要把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作为本乡镇排除安全生产隐患的重中之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致排查各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该整顿则整顿,该停工则停工,该取缔则取缔,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三、健全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度保障是各项工作得以落实的根本保障。今后工作中,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操作培训,强化建筑秩序整治,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在今后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把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依法规建筑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坚决取消任职资格;坚决淘汰一批素质低下、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同时,还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到位情况的管理工作,凡是发现企业及项目部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检查走过场,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都将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予以严肃处理。会后,建设部门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工程,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停工整改。要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将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和被行政处罚情况公之于众,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
二是要切实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当前,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我们也暴露出了一些企业和个人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见利忘义,不落实教育培训工作;在新的工人上岗前,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在工人从事新的岗位工作时,不进行针对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等问题。在施工现场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中,很多都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做的。可以说,记录没有任何针对性和实际性。安全技术高低、班组不同、工种不同,技术交底的内容就不会一样,钢筋工有钢筋工的技术交底,电工有电工的技术交底,架子工有架子工的技术交底,不能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都是建设部颁布的规范标准,我们必须执行。在我县建筑业一线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他们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各施工企业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都要参加培训,这是进场、上岗教育的第一步要求;要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和指导,凡是没有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培训记录的,或者记录不全、敷衍了事,甚至造假的,一律视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停工整顿。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行政部门要采取过硬的手段,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劳务用工合同,配合劳动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缴工作,要探索实行农民工强制工伤保险制度。建筑项目本身是高危行业,而一些企业把农民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成儿戏,缺乏应有的责任,这是绝对不容允许的。凡是对农民工生命安全不当回事的,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将把这样的建筑企业不当回事,让他们赚钱发财的梦想彻底破灭。凡是因安全生产给政府和相关部门带来麻烦,政府和执法部门必须首先依法制造“麻烦”,让他们根本不能产生麻烦。同时,建筑企业也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用工,坚决杜绝使用童工、大龄农民工、残疾农民工、身患疾病不适合重体力劳动的农民工以及精神病、智障工人,以防发生不安全事故。
三是要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经县政府研究,由建设局牵头,监察、安监、公安、消防、环保、计生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每两个月对全县建筑领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一次“地毯式”监督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停工整顿,情况严重的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坚决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次联合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都要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并将结果通报全县。同时,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建筑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特别要突出四个重点,提高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抓重点地区。即工程量较大、事故量较多的地区,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后、各项制度措施不力的地区。二是要抓重点企业。对事故频发、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要督促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保证能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业主,在工程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也要作为监管重点抓住不放,督促建设单位象重视工程质量一样重视安全生产,带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三是要抓重点项目。要把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采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作为监控重点。对于重大危险源,有条件的要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对于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要严格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四是要抓重点时期。当前,全县建筑领域建设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季节,也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特别是夏季来临,高温酷热天气、大风沙尘天气等特殊气候条件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时期。我们一定要警钟长鸣,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时刻不能掉以轻心,时刻不能松懈,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更加积极负责、扎实认真地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