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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魏副局长已对我市建设系统六年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了比较全面的总结,我完全同意魏副局长的意见。同时,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希望你们戒骄戒躁,发扬成绩,继续为我市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添砖加瓦。下面,我就下一阶段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法律如果不被信仰,不能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就是一纸空文。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和法治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法治文化。应该说,过去六年,我市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这并不能说明我们的法制观念、执法水平、维权意识,已达到了很高的层次。客观地讲,我们的工作只是勉强与低层次的依法行政相适应而已,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需要我们加快步伐、迎头赶上。结合解决当前建设事业和社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需要,同样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制的权威。下面,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期达到共同提高认识,齐心协力抓落实的目的。
第一,学法用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当前,城乡建设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城乡建设重速度、轻效益,重扩张、轻环保;重城市发展、轻农村建设;在旧城改造中,片面强调城市发展的需要,对群众的财产权利尊重不够,甚至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仍存在追求“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重视不够等现象仍然存在。产生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习惯采取人治、权治的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乡建设工作。
第二,学法用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从*年开始,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是国务院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的明确要求。可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管理透明度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法治政府的建设,首先要求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牢固地树立法治观念,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正确地运用权力,自觉地接受监督;要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到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上来。只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才能有效地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第三,学法用法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建设行业涉及面广,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房屋拆迁、燃气安全等等,都直接关系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负有稳定社会的重要责任。近几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等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建设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依然突出。只有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调处各种利益关系和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才能正确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全社会自觉守法、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第四,学法用法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只有增强经济管理者、经营者和一切从事经济活动公民的法制观念,才能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纳入法治轨道,确保经济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建筑市场的秩序还不够规范,其重要原因是:有的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有令不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的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经营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或者明知故犯、恶意扰乱市场秩序;一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比较薄弱,在经营活动中搞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因此,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努力倡导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对于保证建筑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和各项管理、服务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既然法制宣传教育这么重要,所以我在这里特别强调:各单位一定要立足于加快建设、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把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提升我市建设行政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开局工作。
二、注重实效,联系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学习任务。
法制宣传教育,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来进行,要防止各种流于形式的为普法而普法的活动。我认为,在实施建设系统“*”普法规划期间,我们必须结合本系统的实际,重点学好以下四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继续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在建设系统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进一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使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提高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要按照宪法的要求,审视、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认真贯彻了宪法的根本原则,是否忠实履行了宪法赋予的职责;按照宪法的要求,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要积极向群众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效能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大力开展城市房屋拆迁、燃气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要把“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主题活动,作为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他们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建立规范建筑市场的长效机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治理商业贿赂、反不正当交易行为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要学习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重要性,促进建设领域的资源节约。
三、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在实施建设系统“*”普法规划期间,我们除了要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龙头、实现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新突破外,还要继续抓好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市建设职业学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集中培训不少于20小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参加通用法律法规的考试和建设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执法证件。在“四五”普法中,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应当补充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参加市建设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考核。新任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按规定领取行政执法证,方能上岗。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
(五)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继续探索开办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四、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做好普法工作的重要条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电视、电台和相关报纸、杂志、建设信息网等各类媒体上,开辟建设法律宣传专栏,公布相关法律及政策,以案说法,宣传普及建设法制知识;要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援助、图片展览等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利用新法律法规出台的时机,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抓住“12.4”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月、节水或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法律法规实施周年纪念日等时机,以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条幅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择机开通“建设行政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充分利用*建设网站,组织网络座谈活动,为管理部门与公众就群众关心的工程建设、燃气管理、城市拆迁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提供平台,不断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要将“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主题活动,作为建设系统“*”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法,贵于行”。学法的目的是为了守法和用法,要“学以致用”。我认为,严格依法办事本身就是最生动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有利于增强学法的效果;反之,一个有法可以不依、执法可以不严的案例,就会严重影响普法的效果。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质,是一种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责统一原则的制度体现,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制度保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并与落实“*”普法规划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将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执法有依据,行政有规范,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真正建立一种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制度。上述这些工作中,梳理执法依据这项工作,去年已基本完成,估计近期市政府可以向社会公布。其他工作,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争取在今年全面铺开。
(二)围绕建设领域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要围绕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燃气销售使用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特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已成为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考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依法治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保障和促进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物质保障,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一方面,我们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安排专项经费,尽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工作条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大力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建设局普法办,要加强对各区县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导。
另一方面,我们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想方设法稳定这支队伍,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对他们给予关心、支持和照顾,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使他们全心全意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人才资源库,吸纳社会法律人才,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本系统的法制建设。
同志们,当前我市建设事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工作越是繁忙,各级领导越要重视普法这项基础性工作。让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政府粤东工作会议和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建设系统普法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