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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发展房地产管理座谈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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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发展房地产管理座谈会讲话

同志们:

一、充分肯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成绩

(一)房地产市场运行是健康的。

(二)房地产市场发展是快的。

(三)房地产业贡献是大的。

(四)房地产市场示范作用是好的。

(五)市委、市政府对房地产业是重视的。

二、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我市房地产业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的问题是房价上涨过快,市场行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不够,等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市、县区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大家议论的一个热点。当然,有些矛盾和问题在全国其他城市都存在,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具体说,主要有10个问题。

1.出现炒期房和炒房号现象。去年以来,我市出现了炒期房和炒房号现象,个别楼盘炒房炒号现象较为严重。炒房的人群中有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有外地炒房人员。虽然参与炒房的人数较少,但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商品住宅供求不平衡。一方面竣工量偏小。拿中心城市来讲,去年开发量为130万平方米,竣工量仅为30万平方米,而销售量达到70万平方米,造成了供求失衡,这是引起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开发商囤积土地增多。据统计,中心城市目前已立项235万M2,按去年的销售趋势看,可以供三年开发销售。造成供求失衡有拆迁难、成本高、建设环境不理想等客观原因,也有开发商为获取更多利益,人为延长开发周期,等待周边地块房价上涨再开发的主观原因。有的开发商还把预售商品房分割成若干批推出,房价一批高于一批,人为地造成房源紧缺现象,导致部分老百姓出现追涨心理。

3.违规收定(订)金和借购房非法集资。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断看好,一些尚未核发预售证的房屋已预订一空,开发商利用老百姓抢购商品房的势头,采取种种办法违规收取定(订)金。同时,由于金融部门对开发项目贷款条件逐渐提高,为尽快回笼资金,个别开发商采取非法集资等方式融资,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4.部分开发商结成价格联盟。部分开发商为追求利润,不顾购房人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相互串通、联合,形成新的价格联盟。

5.中介市场行为不规范。目前我市有相当一部分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无资质、无上岗证书。有些中介企业虚假信息,违规收取中介服务费,有的还与开发企业的工作人员串通炒期房、炒房号等。

6.对广告的监管力度不够。一些房产广告和信息缺乏真实性、合法性。有的尚未核发预售证就开始登广告,有的楼盘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

7.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尚未建立。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三外”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一些缺乏技术力量、没有开发业绩的开发企业和个人搞房地产开发,导致一些开发项目品位、质量和售后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一旦项目完成后企业注销,出现了问题最终还是由政府来解决。

8.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管理不统一。各开发区、开放区、加工区都可以立项,不利于统一管理和宏观调控,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

9.住房供应体系和供应结构不够合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已列入计划,但近年来建设力度不够,步子不快,供应不足。由于近年来商品房销售形势好,开发商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套型、面积越造越大。据对我市10余家房地产企业调查,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约占2.5%,80—100平方米占38%,100—150平方米占37.5%,150平方米以上占22%。

10.对房地产市场计划指导不够。缺乏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研究制定,致使每年的房地产开发量、竣工量、开局等房地产市场信息无法向社会公布。老百姓对商品房买卖的信息了解不够,导致缺乏理性投资、理性消费的良好氛围。

以上10个问题,既是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导致房价上涨过快的重要原因。关于房价上涨过快,除以上原因外,还有几条重要因素也应该看到:一是受大经济环境影响。目前全国经济形势发展较快,这是房价上升的主要原因。二是旧城改造导致的需求增量,形成了较大的购买动力。三是民间资金把房屋买卖作为投资渠道,加剧了供求矛盾和房价上扬。四是去年以来土地价格、拆迁成本、建材费用的大幅度上涨,是房价上涨过快的直接原因。五是农民进城人员增多,给城市商品房创造了一定的销售渠道。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从4、5月份以来,国家出台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邻近的上海、杭州、南京等城市采取了限制商品房转让等措施,市民对房市持观望态度,老百姓对商品房预订预购与以往相比谨慎多了,二手房市场也明显回落。据统计,市区4月份二手房成交量4*件,面积3.5万M2,分别比3月份下降18.51%和16.67%;5月份成交量238件,面积2.2万M2,分别比4月份下降41.23%和37.14%。

三、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措施

加强宏观调控,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要很好的贯彻执行。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既要控制过度需求,又要保障有效供给;既要实行总量控制,又要优化住房结构;既要加强市场监管,又要促进市场健康发育;既要发挥政府作用,又要尊重市场规律。当然,有三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房地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对经济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对税收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税收已占全部税收的三分之一以上。二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行业。据初步统计,我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吸纳就业大概在15万左右,若市场发生大起大落,对就业也产生很大影响。三是房地产的私有率比较高,我市住房私有率占90%以上,如果市场大起大落会带来个人资产缩水和膨胀,这是不利的,对住房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把握依法办事,适时适度,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防止矫枉过正,大起大落。主要是在依法、规范、健康、有序上下功夫,使我市的房地产业平衡、协调、健康发展。下面,我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明确16条措施。

1.严禁炒楼花、限制期房转让。必须坚决纠正、严格禁止炒楼花。对期房转让要加以限制,设定必要的条件。切实把好“预售证核发关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关”。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

2.机关干部不得投机炒房。目前,个别机关干部利用职权,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房源,进行投机炒房。对此,群众意见很大。要重申机关干部不得投机炒房,并作为对机关干部加强管理的一条纪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3.严禁虚假广告。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必须注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前必须经工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对开发企业利用广告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由房地产和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不得违规收取定(订)金和非法集资。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证核发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订)金,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要打击和查处各类违反金融秩序的不良行为,杜绝利用商品房认购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由人行和银监部门负责,各商业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5.出让土地不得延期开发。对取得土地后没有按时开发两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闲置一年以上不到二年的,要收取闲置费,并督促及时开工。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6.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搞房地产开发。需调整用途的应重新挂牌或拍卖。对擅自改变用途、擅自转让、拖欠税费和出让金的,要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分类处置。对改变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要重新进行挂牌或拍卖。对已经超规定建设的面积,必须收取有关规费和配套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7.不得擅自分期开发。凡整体出让的土地,必须整体开发。对擅自改变开发时间,不按出让合同或立项批文规定擅自进行分期分批开发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计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8.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中长期计划,研究确定年度开发量、竣工量,按开发量制定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老百姓理性投资、理性购房。统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管理,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统一由市建设(房管)局转报,市计委审批。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由计划部门牵头,房地产和国土资源部门配合。

9.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加大普通商品房开发量,对高档商品住房、别墅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等,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供应中加以控制。市区全面启动碧浪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20*年力争20万、确保10万平方米建成;继续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抓紧1.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力争年内投入使用;确保年内商品房开发165万平方米,竣工60万平方米。各县、区要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各县要根据当地实际,尽快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要明确普遍商品房开发和竣工量。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发展计划、国土资源部门配合。

10.建立健全开发企业的准入制。凡是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投标人、竞买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招、拍、挂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11.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合同备案管理。建立商品房预售公布制度,对已核发预售证的予以登报,及时向社会公布,向老百姓提供商品房预售信息。开发商必须做到预售证上墙公布,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未取得预售证的楼盘不得以任何形式预售和发放认购证。商品房预售使用实名制,实行商品房合同备案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

12.加强中介市场的管理。重点加强中介资质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和从业行为的管理。严禁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不实信息,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建立统一的中介市场平台,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统一的信息。由工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委(物价)部门配合。

13.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和个人出售(转让)商品房的税收管理,通过税收杠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调节。对个别偷漏税的要严肃查处。由财税部门负责,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14.加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房地产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和信贷资金使用方向的监督管理,防止挪作他用。由人行和银监部门负责,各商业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15.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抓好非公企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16.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宣传国家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真实、客观地报导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形势,正确引导群众理性投资,理性消费。由宣传部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服务

一要统一思想。要从四个方面统一思想。一是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政策上来,要有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二是要把思想统一到对湖州房地产市场形势正确的认识上来。我市房地产业总体是健康有序的,但存在的问题也必须正视,及时加以解决。三是要把思想统一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上来。房地产市场能不能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四是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确保市委、市政府政令畅通。

二要各司其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大合唱,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发生在哪个环节,就要在哪个环节解决,属于哪个部门的职权范围,就由哪个部门来解决,决不能互相推诿、拖而不决。宣传、计划、建设(规划、房管)、国土资源、财政、工商、金融、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调控能力和监管实效。

三要严肃法纪。要增强法制纪律观念,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加强法纪教育,廉政教育,严肃党纪政纪。要坚决维护宏观调控政令畅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各级各部门既要严肃法纪,又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监管权力,严格依法办事。

四要加强督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措施与市政府[20*]17号文件一同贯彻落实。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政府要对县区、部门进行督查,部门要对所属单位进行督查,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进行督查,监察部门要专项检查。宣传部门既要搞好舆论引导,又要进行舆论监督。

五要搞好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搞好服务。我们的工作要服务于基层,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群众,服务于我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上要充分体现“三个代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重要思想,要重视群众对房地产市场的各种投诉,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