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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加强社区建设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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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加强社区建设会讲话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年度工作,分析当前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部署20*年度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简要回顾20*年度工作

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以及省、市党代会和全国、全市民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三深入一转变”主题实践活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求真务实为要求,努力尽为民之责、兴利民之政,民政各项工作在实践中完善提高、在探索中稳步推进,呈现出“常规工作得到提升、重点工作不断创新、难点工作有所突破”的良好态势。

一年来,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权益得到了较好地保障,更多的群众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各地积极推进多层次、多方位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年支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5.37亿元,比上年增长93.42%,帮扶困难群众120.58万人次。不断完善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各地先后都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及时做好物价动态补贴工作,发放补贴资金1682.49万元,81222名困难群众受惠,较好地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大力开展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狠抓基层低保管理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通过重大病救助、发放医疗救助卡、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慈善救助等途径,积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市救助困难群众37.94万人次,支出资金9344.37万元,较好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以“365关爱”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实施救助3418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800.68万元;全力做好强台风灾后救济工作,及时下拨救灾资金23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00万元),做好657间居民住房的灾后重建和危旧房改造,切实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大力开展街头危重病人、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积极实施对未成年流浪儿童的保护性救助。进一步推进五保和三无集中供养工作,继续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全市有371个社区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大大提升了城乡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进残疾职工集中就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稳中有升,残疾职工年人均工资、养老保险参保比例和年人均社会保险金均有不同幅度提高。福利彩票发行继续高速增长,实现销售6.55亿元,筹集公益金2.1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福利事业发展。不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基本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全面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大力抓好参战参核人员的认定和补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适当调整了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改善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较好地解决了精神病退伍军人的生活、医疗等困难。

一年来,社区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搭建城市和农村社区两个平台工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会议,下发了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全市新一轮社区建设的方向;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注重加强理论研究对社区建设实践的导引,成立了市社区建设研究会,设立了市社区建设研究基地,组建了专家委员会,积极推进社区建设不同领域工作的研究;不断优化社区工作环境,严格实行社区考核准入制度,明确了一批市级评比考核进社区准入项目,规范统一了社区考核评比工作;全面推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顺利完成了全市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为全国首个城市社区全部实现直选的城市,对于全面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具有深远意义,中央新闻联播对此进行了播报;着眼于优化社区布局,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城市社区规划编制工作,会同市规划部门初步完成了市中心城区社区布局规划文本,各地的编制工作也有序推进;加大对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基本建成了市社区建设网络,为社区与居民的互动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制订了教育培训规划,建立了市社区工作者培训中心,积极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高了社区工作者能力和素质;以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慈溪和镇海被民政部列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开展了新一轮规范化建设活动,产生市级示范县(市、区)2个、示范乡镇(街道)30个、示范村300个,全市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75.5%;加强调研,精心组织,鄞州、宁海顺利完成了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

一年来,社会组织管理稳步有序推进,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有了新的增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工作被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探索社会组织分类指导的有效途径,积极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慈善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融合性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扎实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全面完成了147家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类评估制度,深入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身优势,开展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初步建立了政府监督、社会组织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机制,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全市社会组织继续保持了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势头,新增社会组织1884家,各社会组织在学术研讨、技术攻关、教育培训、经贸洽谈、外事交往,以及慈善帮困、拥军优属、再就业和义务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年来,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为群众提供了规范、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加大双拥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科技拥军,帮助解决部队官兵实际困难,大力支持部队全面建设;广大官兵积极为第二故乡“三个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宁波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象山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县。基本完成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城乡一体化安置改革取得积极的进展。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筹建工作进展顺利,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进一步落实。稳步推进调整完善现代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全市福利企业整体运行态势基本稳定。加强地名管理,不断提高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基本完成市级和部分县(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市级地名规划通过省民政厅专家组评审;数字地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市、县两级地名网络体系;认真履行行政区划职能,积极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探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了界线管理新的转变。深入开展墓葬专项整治,全面推进“三化”建设,“绿色殡葬”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为建设生态宁波作出积极的贡献;完成市遗体捐赠纪念碑项目工程。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圆满完成了省婚姻登记信息化试点任务。全面完成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任务,做好65614名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和直补资金发放,大力开展移民维稳工作。

同时,党风廉政建设、文明机关创建、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法制建设、财务统计、信息宣传、信访、老干部工作,以及直属单位建设的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发展。

总之,过去的一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进展情况良好,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认可。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新期待、民政工作在新的历史阶段面临的新任务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如,民政工作在不同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不平衡性还比较突出;民政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还不能完全适应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要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薄弱的问题仍未得到全面解决;部分民政工作者“为民”宗旨意识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需要还不相适应;民政专项资金的运用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存在;民政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新情况新矛盾层出不穷,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和矛盾,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需要我们在新的一年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有利因素,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改善。

二、认清形势,把握大局,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20*年,是对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市政府召开了一系列重要的会议,作出了一系列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许多方面直接关系到民政事业的发展。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出发,对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涉及方面广泛,包括内容丰富,涵盖了低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民主、社会组织、减灾救灾、慈善事业、老龄等各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十七大报告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内容之一;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提出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将民政许多方面的工作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任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七大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度调整目标要求,适当加快发展速度”,并明确了“健全‘六大格局’、完善‘五大体系’”的新的民政工作布局和奋斗目标。省、市党代会对全省、全市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市)”的“两创”战略,并将“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建设惠及更多人民群众的小康社会”作为主要的任务,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内涵和新的动力。第三次全市民政会议巴音朝鲁书记提出了“抓民政就是抓发展、抓民政就是抓民生、抓民政就是抓和谐”的新论断,会议明确了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更加健全、机制更加完善、管理更加高效、服务更加优良”的现代民政格局的目标任务,为全市民政工作的推进指明了具体方向。

总之,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的发展理念、发展实践提出了新的课题,对执政能力、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清醒头脑、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把握民政事业发展的前进方向和新的增长点,更好地把握工作主动权,努力探索、勇于实践、积极有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和突破。

一是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解决民生问题上,以民生促和谐。解决民生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崇高和神圣的职责,是民政的首要任务、最终目标和最大的政绩。当前,民生问题已经上升为党和政府的执政方针,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最大的政治,需要我们各级民政部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重视解决民生问题,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五个有”的目标,既要继续把“为民解困”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做好社会救助等工作,让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要在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特殊社会福利事业的同时,逐步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使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普遍得到提高;又要完善城乡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为人民群众改善生活创造有利条件和氛围,切实解决好民生,落实好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是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狠抓落实上,以落实促发展。民政部门的每一项工作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使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狠抓落实是关键。特别是随着民政工作职责的不断延伸、工作任务的不断加重、工作对象的不断扩展,更加迫切地需要我们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更大的功夫。要端正作风抓落实,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抱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一种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工作热情,带着感情做工作,扑下身子抓落实,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体现民政为民的职责。要依法抓落实,深入吃透各项政策的精神,提高政策运用水平,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到既保证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又不乱开口子,影响政策的严肃性。要找准抓手抓落实,各项工作的实施要避免流于形式、流于口号,找准切实可行的抓手,制订好带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抓落实,在保证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走样的前提下,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抓好落实工作。要典型示范抓落实,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发掘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以先进带动全面工作的落实。

三是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创新突破上,以创新促提升。创新是宁波精神的内核和灵魂,也是推动事业发展、开创事业新局面的关键和根本动力。民政事业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造新的优势,实现新的提升,必须把创新突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两创”战略和宁波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要求,大力抓好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特别是要主动应对民政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推进事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调查研究为抓手,总结以往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探索创新力度,逐步更新思想观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推进措施,努力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促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发展”,以及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等各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创出宁波民政工作新亮点。

三、强化创新,积极有为,创造性地做好20*年度的工作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两创”战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之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20*年的工作,对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两创”战略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三次全市民政会议精神,围绕推进“六大联动”、实现“六大提升”,建设“平安宁波”、文化大市和法治宁波,突出一条“为民”主线,坚持“狠抓落实、积极创新”两个支撑点,抓住“强化基础民生保障、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三大关键,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良好作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着重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为目标,大力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着眼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不断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强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逐步推动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转变。

一是紧紧抓住市人大专题听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汇报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的自然增长、城乡协调发展、规范化运作机制,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再上新的台阶;完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和分层分类救助机制,深化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抓好验收和表彰工作;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适时调整医疗救助标准,逐步实现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机衔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都要制订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365关爱”等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爱心超市”示范活动;制订出台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实办法,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工作;积极推进宁波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立法调研,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救助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以乡镇(街道)为重点的四级灾害应急救助响应机制,全力抓好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避灾工程”运作机制,巩固“避灾工程”建设成果;大力开展减灾避灾宣传和“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成一批减灾示范社区(村);推进“减灾安居工程”建设,配合扶贫、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困难居民危旧房改造。

三是完善以集中供养为主体、分散供养为辅助的五保对象供养体系,探索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与城镇三无待遇分步接轨的路子,不断巩固集中供养成果;坚持“培育典型、总结经验,规范运作、评价绩效,加大宣传、注重长效”的工作方针,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运作和评估工作,在农村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争取到年底全市有150个村实质性开展服务工作;加强福利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新增社会福利床位1500张;稳步推进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完成260-300个项目;做好社区智残人员托养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十五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强化孤残儿童的科学康复、技能培训,采取集中供养、家庭收养、社会寄养等多元化养育模式,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水平。

四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积极开展第二轮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争取再有2个县(市、区)被评为先进;继续开展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指导做好村老年人协会改选,加强协会规范化建设;继续扶持经济薄弱村建设老年活动室,开展争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活动;加强老年文体教育工作,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努力实现“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

五是以规范福利企业管理、拓宽残疾人集中就业渠道、提升残疾职工权益保障水平为重点,按照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培育发展的方针,加强福利企业管理,努力促进福利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障好残疾职工的权益。

六是继续高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旗帜,大力抓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全市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争取实现销售8亿元;坚持外延扩张与内涵提升并重,在快速发展进程中更加注重福利彩票发行的社会效益,切实履行好福利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信于民”的社会承诺,促进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以“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目标,加快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深入贯彻市委3号文件精神,加大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力度,努力深化城市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城市和农村社区两个平台,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一是依托宁波市社区建设研究会平台,深化社区服务、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参与等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社区建设实践;按照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总体目标,研究制定《宁波市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指导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围绕居民群众利益需求,制订《宁波市现代化和谐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评估办法》,积极开展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的评估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和谐社区创建中的主体地位,努力建设一批水平较高、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现代化和谐示范社区。

二是认真总结全市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大力推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共建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居务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民主听证会等民主制度,研究制定《居民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不断巩固换届选举成果,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推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平台。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根据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明确农村社区建设基本内容和具体目标,力争全市有10%以上的村实质性开展社区建设;继续以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重要抓手、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为要求,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行服务制,不断扩大农村社区服务辐射面;加强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争取每个开展社区建设的村建立起3-5支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强化农村社区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体社区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区组织体系,重点探索社区共建理事会、社区工作站的设置和运作,明确社区管理组织和居委会职责分工。

四是把抓好全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今年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制订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完善直接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创新选举方式、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选举依法规范、有序平稳;加强总结表彰和村委会主任培训,以及建章立制、新老班子交接、村民会议授权等选举后续工作;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扎实开展新一轮示范单位创建和规范化达标活动,争取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基本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全市新增30个乡镇(街道)、300个行政村成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三)以“发挥服务社会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深入贯彻全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按照“准入管理、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要求,以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理论研究,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扩大参与、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一是顺应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积极培育扶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建立10个城市与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互动发展交流基地;全面开展“十好百佳”、和谐促进会等社区社会组织创优表彰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大力推进融合性社会组织建设,6月前全市创建率达到100%;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程序,继续培育和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积极引导和鼓励其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和引导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扶危济困、救助赈灾等领域实施项目、提供服务,推动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扩大发展,做好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监管工作。

二是继续推进行业协会立法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建设,切实做好脱钩后行业协会人员落实、组织建设、职能转移、人才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协会通过委托、移交、政府购买等形式承担起相关职能,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贯彻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构,制订评估方案和评估办法,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组织的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

四是以党建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及时总结、适时推广示范点工作经验,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监督体系。

五是加强社会组织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建立完善协同配合的社会组织监督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四)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全面贯彻总理在全国双拥模范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抓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和驻甬部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有力的保障。

一是以宁波市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为契机,制订好新一轮的创建规划,开展多层次、大规模的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扬宁波双拥工作成果、军地双方鱼水情和双拥工作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广大军民的双拥观念;加大双拥工作社会化探索力度,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拥军活动;继续开展好科技拥军和“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完善基层群众性双拥组织和服务网络,认真抓好各项双拥优抚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出台《宁波市军人优待抚恤实施办法》,力争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出台相应实施细则,2009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贯彻国务院即将出台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民政部新颁发的《残疾军人抚恤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相应的革命烈士褒扬和残疾军人抚恤管理制度。继续不折不扣地抓好优抚政策的落实工作,及时调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足额发放到位;继续抓好中央五项政策的落实,重点做好已认定的参战参核人员生活补助和医疗待遇落实和部分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的审定工作;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确定的下限标准的要求制订各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注重加强残疾军人特别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好参战人员医疗待遇。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探索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回访制度。全力抓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进一步规范城镇退役士兵有关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创新优惠政策落实等安置政策,开展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的调研活动;扎实做好20*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引导就业的安置模式;大力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改革,逐步缩小安置差别。

四是探索国家、社会、家庭、军休所“四位一体”的新型军休安置保障模式和军休工作融入社会的新途径,不断拓宽军休服务渠道和内容;以“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为抓手,努力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关爱军休干部活动”,落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及随军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问题,会同市委组织部、卫生局等部门努力解决移交我市安置的军队退休技术干部医疗照顾职级对应问题,扎实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

(五)以“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打造民政为民窗口”为目标,努力强化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

围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大力抓好区划、地名、界线、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收养、水库移民等各项社会行政事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是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继续推进市、县(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市级地名规划在完善基础上提交市政府审批,组织开展对县(市)地名规划的评审工作;健全地名标志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深化城乡地名标志设置,适时开展地名标志补更;继续抓好地名网站(电子地图)等地名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展服务渠道,开展地名门牌网上查询和电话问路服务;做好第一代数据库与第二代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衔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需要,稳妥做好区划调整工作;启动实施第二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做好甬绍线市、县两级平安边界共建和甬台线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全面落实界桩委托代管制度,三年内完成市、县两级界线平安边界创建目标。

二是加快殡葬法制建设进程,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做好《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宁波市公墓管理办法》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审议;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求,深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墓葬专项整治任务,建立墓葬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深化葬法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在清明期间开展“公墓绿化月”活动,加快推进公墓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三沿五区”及禁坟区坟墓治理和生态墓地建设,全市“三沿五区”坟墓拆迁率保持在93%以上,完成改建公益性墓地、新建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处110个,累计覆盖行政村率达到92%以上;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的要求,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抓好第二轮殡仪馆规范化建设。在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机制及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行救助管理网格化运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明确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的职责,大力抓好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继续做好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工作。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事实收养清理整顿,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

三是在滩坑水库移民安置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做好工程蓄水阶段移民验收和移民安置政策兑现情况回头看,逐步将工作重点从安置转向后续帮扶,努力实现移民“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大力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人口年度核报、直补资金发放,配合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的分年度实施管理工作;适时启动钦寸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的各项前期调研和政策措施制订、任务分解;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及时开展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解决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和信息网络,切实抓好移民维稳工作。

(六)以“提高民政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目标,稳步推进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

深入贯彻民政部深圳会议精神,以民政直属福利机构和社区为平台,以社工队伍建设和职业水平考试为重点,大力开展试点工作,努力探索一条具有宁波民政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路子。

一是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做好参加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社区工作者踊跃参加考试,为参加考试的人员创造条件;积极做好其他社会人员参加考试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是继续深入推进民政直属福利机构社会工作试点,认真做好试点进展状况的评估、检查和督促,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出带有规律性、普遍适用性的模式,并逐步在面上进行推广。

三是积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试点,研究制定社区推行社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形成一批本土化的社区社会工作案例,指导做好社区社会工作。加快建设高素质的社区社会工作队伍,通过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等途径,积极推进现有社区工作者的转换提升;在社区领域导入社会工作的理念、知识和方法,努力把具有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人才引入社区社会工作队伍,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推动海曙、江东试点工作,大力探索社区居委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工作要求,逐步形成较为规范的配备机制;依托社区平台,探索设立群众需求较为集中的社区青少年教育、老年服务、司法矫正、心理辅导、婚姻指导等社会工作项目,以社会组织为载体、政府购买服务为实现形式,整合各类社会工作资源,促进部门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的互动发展。

在抓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还要大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文明机关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民政部门形象,促进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健康稳定发展。要紧紧围绕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要求,大力抓好财务管理工作,健全以预算为龙头的工作机制,完善重大事项议事、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等财务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绩效管理试点,不断提高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客观及时地做好民政统计工作。要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更加有效地发挥新闻媒体和民政部门现有宣传阵地的作用,不断加强民政宣传工作,为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按照建设“法治民政”的要求,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民政立法,深入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活动。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困难群体、涉军群体、移民群体等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和谐因素,化解不和谐因素。要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契机,大力深化民政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要以服务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抓好老干部工作,确保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老干部的优势和作用,做到让组织放心、让老干部满意。要深入贯彻全国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以建好做强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基层站所行风建设为抓手,全面深化民政直属单位建设。

同志们,20*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更是充满希望和大有作为的一年。让我们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更强的决心、更饱满的精神、更有力的举措,大力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突破,为建设具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显著特征的惠及更多群众的民乐之城、和谐之城、文明之城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