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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发展违法建筑整治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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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发展违法建筑整治讲话

同志们:

20*年下半年和20*年下半年,我市先后开展了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和城市管理“五大整治”活动,经过两次集中整治,有效遏制了抢搭、抢建违法建筑的蔓延势头,改善了城市环境。但时隔一年多,违法建筑又出现了反弹现象,群众反响强烈。今天,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目的就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彻底地整治违法建筑,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刚才,姚向军副市长已经对下阶段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简单提五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

违法建筑是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普遍出现的一种城市“顽症”,如果不加以及时、有效的整治,就会呈现快速蔓延之势,严重影响城市建设,扰乱社会秩序。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化思想认识,旗帜鲜明、义不容辞地坚决予以整治。

第一,整治违法建筑是坚持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违反《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果我们对违法建筑放任自流,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制环境,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二,整治违法建筑是履行政府职能的现实需要。规范城乡建设行为,依法整治违法建筑,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各级政府对处理违法建筑心慈手软,不硬碰硬,就是一种严重的失职和“缺位”,自然也难以维护政府的形象和权威。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就必须依法整治违法建筑。

第三,整治违法建筑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违法建筑是脱离规划的破坏性建设,与城市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带给我们的是脏、乱、差,甚至是安全、治安、火灾等方面的严重隐患。我们要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有效抓手,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扎实推进。

第四,整治违法建筑是顺应民意的具体体现。违法建筑为少数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这种利益是以牺牲规划的整体利益、法制的公正秩序和优美的城市环境为代价的,损害的是公众利益。近段时间以来,因违法建筑引发的各类邻里纠纷和来信来访接连不断。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决整治各类违法建筑,给百姓一个明白的说法,还社会一个公正的秩序。

第五,整治违法建筑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标准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如果老百姓建房可以随心所欲,违法建筑可以任其泛滥,村庄建设就会杂乱无章,城乡的人居环境就会不断恶化,进而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坚定决心

这项工作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程度。经过前两次的专项整治,一批严重的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一段时间以来,违法建筑的蔓延势头确实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从去年开始,各地违法建筑又开始反弹,并呈愈演愈烈之势。根据市城管局最近调查统计,市区及四个街道辖区内共发现各种已建成的违法建筑322户、5.4万平方米;基本建成的违法建筑192户、4.1万平方米;未建成的违法建筑130户,占地近1.3万平方米。如果再加上其他乡镇和目前尚未掌握的那部分违法建筑,这个数字肯定还要惊人。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一部分确实需要建房但因为各种原因尚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但实事求是地讲,相当一部分违章户并不符合建房条件,他们受利益驱动,抱着一种浑水摸鱼、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就擅自进行翻建、扩建、加层和占地新建等违法建设。有些违章户偷偷摸摸,利用双休日和五一、国庆等节假日突击施工,造成既成事实;有些违章户建了拆、拆了建,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更有一些违章户甚至顶风违章,根本不顾执法人员的劝阻,简直到了有恃无恐的程度。所以说,违法建筑发展到今天,已经到了非彻底整治不可的程度,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这项工作通过努力也是完全可以抓出成效。首先是条件已经具备。前几年,由于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我们在整治违法建筑方面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今年,我们专门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效整合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这有利于形成合力、重拳出击。此外,我们还刚刚完善了市区私人建房的有关政策,为部分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通过合法渠道改善住房条件创造了条件。其次是大部分群众理解支持。随着违法建筑的不断蔓延,占有基本农田、侵占公共设施、影响邻里通风采风等问题也在不断显现。大部分群众对违法建设行为已经从前几年的同情默许,逐步转变到如今的谴责甚至抵制。只要我们强势推进,他们一定会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并会自觉加入到整治违法建筑、建设美好家园的行动中来。所以我们一定增强信心,坚决、彻底地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三、突出重点

一是工作重点。整治要重点突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突出不符合村镇规划的违法建筑,尤其是公路两侧特别是几个入城口附近的“显眼”部位。要首先针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以重点的突破带动全市面上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整治难点。违法建筑由来已久,情况也比较复杂,整治工作的阻力一定会很大。尤其是对那些整治难点区域,我们一定要敢于碰硬,作好打硬仗的准备,抓典型、造声势,以点带面,迅速推开,一杆子捅到底。

三是控制源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面上动态,把违法建筑控制在源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市城管局要24小时开通“96310”城管热线,并在新闻媒体滚动有奖举报启事。市级新闻单位要派出骨干力量,开设专栏、专题,加大政策宣传和面上动态等方面的报道,并适时播发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四、明确要求

一要依法整治。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禁使用违法手段,但我们也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严格执法、大胆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既要胆大,又要心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又要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综合利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把更多更好的办法应用到整治之中。要坚持“依法整治,有情操作”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不因专项整治出现困难群众无房住,确保不因专项整治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真正把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堵疏结合。专项整治期间,要坚持以堵为主,坚决遏制违法建筑的势头。同时,要深入调查,摸清实情,结合实际,研究一些具体的措施,尽可能把堵和疏结合起来,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黑板报、标语和村民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获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要向干部群众讲清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任务及意义,教育广大村民合法、合理建房,打消那种“你能造、我也可以造”的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三要落实长效管理。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逐步建立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陷入拆了建、建了拆,整治—回潮—再整治的循环往复。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加强中心村的规划和控制,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对没有村建规划的村要加强建房审批管理。在整治工作中,要把已经出台的政策执行好,严格按照《*市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抓好规划区外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当前,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立即行动起来,把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市区私人建房审批的有关规定》宣传好、贯彻执行好,把村民建房纳入正常的审批和监管轨道。与此同时,要结合城市规划区内与规划区外、平原和山区的不同环境条件,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村建布局和建房标准,促进新农村建设。

五、强化责任

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政府形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互相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一要层层落实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能分工”的要求,强化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发挥职能部门的主力作用。市里成立了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下阶段要以市城管局为主,再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进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市面上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落实。市国土局要切实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执法监察,积极主动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的全面整治工作。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也要确保政令畅通,全力配合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村(社区)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自行拆除自家的违章建筑,再分头做好亲友和其它村民的思想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要加大考核力度。要把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整治有力的要给予适当加分,整治不力的则要给予相应的扣分。同时,整治违法建筑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发挥整体优势。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期间,要建立“一周一汇报、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的督促检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把每周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整治目标任务,每半月开展一次专题督查;每月的月底,指挥部办公室再以简报的形式,对各乡镇(街道)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要严肃责任追究。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根据属地管理和职能分工原则,建立拆违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哪一个地方出现问题,就由相应的地方领导和部门领导承担责任。对玩忽职守、制止不力的,或放任纵容的、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对那些不主动配合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追究责任。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同时,请监察局对党员干部建造违章建筑的情况作一次调查,并对他们在专项整治期间的言行进行密切关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