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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小区项目部召开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会,主要目的是认真分析当前我县建筑业生产形势,正视当前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搞好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
五月份以来,省厅和市局五天内通知我局的相关负责人连续参加了两个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会上强调了当前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需着重落实的几项措施,并对长沙“4.30”等四起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作了通报。其中发生在长沙市的“4.30”事故,充分说明了在当前事故多发期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该工程由湖南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承建,长沙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在浇筑顶盖混凝土时,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导致约21米高的整个支模系统坍塌,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该工程建设单位擅自将中庭顶盖由轻钢网架结构更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单位未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有效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随后省建设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了严肃处理。就我市而言,20*年11月3日,益阳五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湖南华楚工程建设咨询监理公司监理的益阳市高新区创业园A5栋工程在浇筑屋面梁板混凝土时,因局部支模系统失稳,造成屋面梁板坍塌。加上第四层梁板混凝土拆模过早,导致局部承载力不够,在遭受屋面梁板冲击后形成连续坍塌,从屋面坍塌至底层。值得庆幸的是,由于事故发生时该工程未施工,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由远及近,这每一起事故和隐患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惨重的代价,血淋淋的教训,我们不能再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给我县建筑业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突飞猛进,十多层的多层建筑逐步增多。但是,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目前,建筑业安全生产的形势已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了,全县广大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的同志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痛下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杜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在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认识不足,措施乏力,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仍然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对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于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习惯于照本宣科,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作风不扎实,没有抓住自身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个别单位不重视安全机构建设,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有的存在厌战心理和松懈情绪,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存在走过场现象。
二是建筑市场秩序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盲目低价中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违法分包、资质挂靠、一证多用、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不明确,尤其是私房和联户开发商品住宅工程,大部分开发商既是建设单位,又是施工单位,更有甚者,个别乡镇的开发区项目以扎口管理为由,逃避管理,连最基本的设计图纸都没有,让无资质的农村施工队伍随意开工建设,搞“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办证)、“七无工程”(无设计资质、无施工资质、无规划审批、无施工许可、无安全监督、无质量监督及无施工监理)。试想这样建成的楼房有人敢住吗?这种人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行为,一旦出现事故,于心何安?
四是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前几天我找质监员与安监员了解了一下情况,据反映全县在建项目有相当一部分已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但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有些甚至没有基本的监控管理措施,随时都有可能演变成为质量安全事故。尤其是一些私房和联户开发项目,更是和监督管理部门打游击,执法管理人员前脚走,他后脚就开工,如此反反复复,心惊胆战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根本无法保证。
五是一些监理单位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数量普遍过于“精简”,专业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2、部分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差,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安全问题,对重要构配件的进场送检、特殊工种技术方案的审查与审核,缺乏有效的监控。3、旁站记录内容不全,缺少数据。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料不齐全,相关审批手续不规范。4、安全意识较差,安全监理监管不到位。
六是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不规范,出卖图签、变相挂靠的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勘察设计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设计文件的校审制度不健全,设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不精,导致设计文件中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等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需着重于抓紧的几项工作
(一)加强各方责任主体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1、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要负全面责任,从图纸设计、图纸审查、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无论哪个环节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不论是开发商、投资商,还是建设单位负责人,都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提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不得拖欠工程款,必须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2、勘察、设计单位作为工程项目设计部门,对工程建设起着直接的指导作用。勘察成果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如果不进行勘察或勘察出现重大失误,以后各环节所做的努力将全部报废。建筑设计是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作的基础。设计单位应切实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出具变更手续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得随意变更,不得违反标准规范和降低质量要求,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进行整改。
3、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实体的直接操作者,管理水平、技术素质、质量安全意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着直接责任。各施工企业和预制构件企业要建立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必须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不得违法分包工程,要努力改变以包代管的现象,要建立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查、审批、检查和验收制度,强化对项目过程控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项目、班组和岗位等各个层次,促使企业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全员参与的质量安全责任制。
4、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投资行使监督控制权,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鲜明的原则性,决不能一味地接受业主的不合理要求而放弃工程质量安全,决不能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而降低质量安全标准,决不能不负责任而使监理形同虚设,必须按照监理规范和监理大纲的要求,合理配员,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每道工序、进场材料把关到位,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另外,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手册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严格落实检测报告的审查、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落实好见证取样、试样留置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杜绝出具人情报告和虚假报告。在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不合格报告时,如水泥安定性、钢材原材料及焊接、防水材料、结构实体检测等,应及时通知工程的见证员,同时报告质监站,由质监站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二)深入开展“百日督查”行动,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文件精神,我局对上级的相关文件已一一作了转发,并制定了《*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整个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4月份为步骤动员阶段(此阶段工作现已基本完成),5-6月份为实施整治阶段,各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排查隐患、认真落实整改;我局督查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对各企业落实情况组织两次以上的排查。7月份为总结阶段,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经验,通报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整治的重点是:预防高处坠落与坍塌事故,预防大型机械事故以及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等。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其它参建单位要对此次行动引起高度重视,必须积极做好配合,抓紧时间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切不可抱侥幸心理。对于督查组检查和自查出来的各项质量安全问题,一定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达到真正将各类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杜绝使用淘汰工艺设备,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自去年十月一日起,我局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推行了三大举措:1、任何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商品住宅、私人联建等)、房屋拆除工程、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脚手架一律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或钢竹(钢木)混用搭设脚手架。2、任何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商品住宅、私人联建等)、房屋拆除工程、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物料提升机一律采用龙门井架物料提升机,禁止使用“一柱两吊”或自制提升设备。3、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必须严密设置经检测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举措推行后,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仍有个别项目不按照相关规定,无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讲什么乡镇的建设工程造价太低,完全按照以上要求来操作无利可图,因此而放低了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他们不知道在放低要求的同时事故已离他们越来越近。对那些工程我局将严格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予以上报,请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以此为戒,在建设项目立项、工程造价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中,就要确保该项施工条件的经费投入,并确保在使用实施中抓好落实。
(四)以住宅工程为重点,狠抓质量的提高
1、抓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原材料是工程质量的源头,建设、施工单位要使用优质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决不能将假冒伪劣和淘汰的原材料用于工程中。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见证取样、先复试后使用的制度,要保证原材料按照标准规定的检测批次进行检测,特别是门窗、电线电缆等功能性材料要进一步加强检测的力度,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用于工程中。严格实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产品的登记备案制度,坚持不备案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建发[20*]06号《*县建设局关于对全县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实行备案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凡使用未在我局备案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生产产品的,县质监站将对该工程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集中精力做好质量通病治理工作。近两年,房屋建筑的基础、主体结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有所抬头。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不断消除质量通病。
3、继续强化建筑节能工作。20*年工作的重点是提升建筑节能本身的质量,要引导使用高效的节能材料,要逐步从注重形式向注重质量效果转变,重点抓好施工阶段的落实和质量控制工作。
同志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大局的稳定,建设系统各单位和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工程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