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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治理商业贿赂是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打造“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大任务,体现了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商业贿赂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特征和要求,败坏了社会风气,与我市当前正在大力提倡的*文化建设格格不入。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群众矛盾,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2.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蔓延,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利于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营造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互促共进的良好经济发展环境。
3.治理商业贿赂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着密切关系。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明显成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同时,开展这项工作,也是规范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既有利于保护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又有利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明确任务,迅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这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和其它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按照*市提出的要求,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治理,达到三方面的预期效果:一是使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得到有效整治;二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基本消除,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三是初步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格局和长效工作机制。
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时间安排在4月份,重点是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好动员部署。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时间安排在4月至9月,重点是各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等单位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大案要案依法进行查处。第三阶段是巩固提高阶段,时间安排在10月至12月,重点是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这三个阶段的工作都非常重要,环环紧扣,缺一不可。其中第二阶段是整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市纪委监察局要按照《*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细则》尽快出台我市的实施方案,各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抓细抓实;抓紧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抓好摸清底数、查找问题、依法处理、切实整改、强化督查五个环节,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领导,协调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牵涉的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领导干部首先要加强学习,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正确把握治理方向,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着重做好八个方面工作:
1.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里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我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各部门也要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为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人员到位后,要尽快组织调研,了解和掌握本行业本单位商业贿赂问题的情况,对在治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尤其是要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
2.尽快公布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方便群众举报投诉。为了方便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这次会议结束后,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如果有网站的也要开通,充分发挥群众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投诉举报的激励机制和保护举报人制度。
3.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当前,商业贿赂不断呈现出新的形式和特点,这对我们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积极适应这一变化,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要采取岗位练兵、以案说法、现场模拟等方式进行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4.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要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要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加强工作指导,搞好组织协调,促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此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必要时要借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
5.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经验总结。*市要求从3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上报,因此,我市各部门要在每月23日前将开展工作的情况及下个月工作计划,书面报告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同时,要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加大政策指导和制度创新的力度。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加强上下沟通,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
6.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加大查处的力度和效率。对商业贿赂问题,总的政策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查处案件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给予从宽处理。市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机关和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包括在自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从严处理。
7.做好督查工作。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各部门也要积极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工作进展慢、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要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8.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今日*》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从业者和全社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改变和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打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业文化,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同时,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建设“和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