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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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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

*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线,紧紧围绕“消费和谐”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增强全社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力推进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深入开展。

一要以开展维权宣传和消费教育为重点,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全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维权宣传和消费者教育作为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通过维权宣传和消费教育,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成熟消费、节约消费和科学文明消费,努力构建经济社会发展与消费方式和水平之间的和谐关系;要通过维权宣传和消费教育,增强广大生产经营者的自我约束能力,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切实为消费者负责,努力构建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要通过消费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建立和营造好公平竞争、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

二要以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为重点,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法制环境。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化解消费纠纷,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全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侵权行为,敢于监督,勇于投诉,为依法维权奠定群众基础和营造法制环境。要始终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支持消费者诉讼,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消费者投诉网络,建立消费维权体系。近年来,*“12315”在为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加大消费维权执法力度,拓宽“12315”申诉举报服务范围,提高“12315”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推进“12315”网络进社区、进市场、进商家,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及时调解消费纠纷。通过积极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切实把消费纠纷和消费者的诉求及时、就近地解决在企业,解决在基层,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要以监督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以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强化对食品、药品等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家电维修、餐饮、旅游、装饰装修、手机销售等投诉比较集中领域的消费维权力度;要不断引导经营者健全行业规范,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严厉打击利用商业欺诈、行业垄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加强合同监管,制止霸王条款,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要更加高度关注和重视农牧区市场消费状况,切实加强对农牧区食品、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的社会监督,健全和完善农牧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认真受理和处理农牧民消费者的投诉,切实保护好农牧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农牧区市场消费环境。

同志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关乎市场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大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工商、卫生、质监、药监、物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抓住当前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更加多样、更加灵活、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区广大企业要严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义务,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倡导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倾听消费者呼声,树立良好形象,促进自我发展。全区广大消费者要自觉加强维权知识学习,树立正确科学的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成为倡导和实施消费和谐的主力军。

我们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营造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天天都是‘3·15’”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生产经营者自律、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监管、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维权工作新局面。我坚信,有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以“消费和谐”为主题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和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下去,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