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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相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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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相关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使全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新的改善和提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根据《关于做好年全市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府办字号)精神,现就做好年全区民生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实施民生工程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站在最困难群众的立场上,解决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雪中送炭。

(二)坚持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真正得到实惠,让改革发展的成果全民共享。

(三)坚持公共财政“四个倾斜”,即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增长、可持续实施的原则。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一)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

(二)各乡(镇、街)(含乡陶瓷产业基地,下同)应相应调整和充实各自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他相关机构成员。

三、分解指标,落实责任

(一)根据《关于做好年全市民生工程工作通知》(府办字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年全区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详见附件2)。各乡(镇、街)必须按照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民生工程区直各责任单位承担落实市下达目标任务和督导乡(镇、街)完成目标任务的双重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员,上报区民生办。各责任单位要就落实各自主管的民生工程指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按照上级的新要求予以充实完善。

四、积极督导,严格考核

(一)区民生工程各专项督查小组负责对各专项工作直接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各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月报制度,区民生工程责任部门须于每月5日之前向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上月指标任务的完成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二)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考核责任部门和各乡(镇、街)组织实施的工作情况,通报民生工程实施进度,分析存在问题,督促协调解决民生工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区民生工程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民生办报告工作,接受其指导。

(三)对民生工程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由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分别进行,集中考核由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在半年和年终进行。

(四)在考核时,各单项指标完成任务计1分,没有完成任务按相应比例扣分。某些指标未下达给某些乡(镇、街),该乡(镇、街)按其他乡(镇、街)在该项指标中所得最高分计分(市政府民生办有另行规定的按市要求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对上加强联系。区直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对应的市政府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信息,明确指标要求,弄懂考核办法,知晓所处位置,掌握工作主动。

(二)搞好工作协调。在民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区直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属需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区直责任部门获悉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涉及民生工程考核内容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抄告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行丢分问责制。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对上联系脱节、发现问题不及时改进而导致工作指标任务完不成、在全市排位靠后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乡(镇、街),实行责任追究。

(四)广泛宣传民生工程。各乡(镇、街)、民生工程区直责任部门在实施民生工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民生工程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在得到实惠的同时,不断提高民生工程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区民生办适时对各乡(镇、街)、各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作为考核民生工程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