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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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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作通知

为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进一步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区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研究,决定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区管理体制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融入湖生态经济区,全力打造独具特色经济“小巨人”,加快建设“绿色世界铜都”,扎实推进“四大一新”发展战略,努力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级开发区。

二、调整管辖范围

扩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将新区工业规划区路底、两个村委会划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管辖,其中工业规划区18.87平方公里。

三、变更管辖权

变更新区工业规划区内行政管辖权,将新区工业规划区内行政管辖权划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办事处,具体负责新区辖区行政事务管理。

四、调整机构编制

将新区管委会现有人员编制整体并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其原身份保持不变。设立正科级的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新增适当事业编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管理体系及其它内设机构均不作调整。机构编制方面具体事宜由市编委另行下文明确。

五、其它事项

1.体制调整后,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及行政区划的相关工作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兵役等工作仍按原隶属关系分别由月湖区和余江县管理,行政管理工作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体制调整后,原新区的土地征用、拆迁、报批手续按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操作程序运行,由市国土局办理供地手续。

3.新成立的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土地结合实际进行储备和运作(招、拍、挂等),完善开发区融资功能。简化开发区工业用地各种手续的办理程序,具体由开发区国土分局办理。新区用地由余江县人民政府及余江县国土局履行报批手续,市国土局批转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后进行招、拍、挂等。由市财政局设立“开发区土地收入财政专户”,工业用地出让金直接进入该专户,经市政府分管开发区的领导审批后全额拨回到开发区财政,并提足各项基金。商业用地的出让手续仍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4.积极筹集资金。市财政拨付一定启动资金,用于收储新区土地6000至10000亩。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开发区功能定位和配套需要,将开发区范围内部分土地转为商业用地。

5.新区行政区划管辖权变更后,其中“谁引资、谁受益”的利益机制等仍然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新区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号文)不变,统计数据资料由开发区统一对外报送。

6.对涉及到农民的转移支付、低保、优抚对象、五保户供养人员、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公益林、新农合等资金项目,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核实衔接工作,做到渠道不变、待遇不变。

7.中央、省、市有关农村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建设投资、资金补助和转移支付按原渠道不变。具体由余江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商后结算。

8.体制调整后,办事处人员安排参照信江新区从贵溪市志光、鸿塘两镇调配人员的模式,从余江县适当调入人员,以便于迅速开展征地、拆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