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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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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办法

为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提高机关效能,确保全区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考核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党工委、管委会管理的区机关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包括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品德、道德品质,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部门班子团结等方面的情况。

“能”,是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的能力。对部门负责人,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分析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勤”,包括事业心、责任感;深入实践,勤奋敬业的情况。

“绩”,是指在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取得的成绩等。

“廉”,包括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情况。

五、考核程序和计分办法

每年的7月,次年的元月之前分别完成半年度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分值构成为“德”20分、“能”20分、“勤”10分、“绩”20分、“廉”10分、“综合评价”20分。

㈠机关副科实职以上干部考核程序和计分办法:

1.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在区党工委和区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对象在考核前按要求填写好述职述廉表格,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表由区分管领导审定;其他中层干部,由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区分管领导审定。

3.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分值计算方法: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含单项工作分管领导)测评分占40%,其他区领导测评分占2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分占20%,所在单位其他人员测评分占20%。

4.其它中层干部考核分值计算方法: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含单项工作分管领导)和所在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测评分占45%,其他区领导测评分占25%,所在区直单位其他人员测评分占30%。

5.考核人员根据《中层干部测评表》对考核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测评打分,在对应的“优秀(100-90)、良好(89-75)、一般(74-60)、差(60分以下)”四栏内打出具体分数。

测评打分在95分以上,75分以下的要署名。否则打分作废。

6.被考核对象不参与测评表的收集和算分。

㈡一般工作人员(含保留各级待遇的干部,下同)考核程序和计分办法:

1.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分片考核,按照“职能相似、人数相近”的原则划分为七个片区。

一片区: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片区:招商局、三大产业园;

三片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创业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国资公司;

四片区:财政局、城投、金融办、能源研究院;

五片区:社会发展局、监察分局;

六片区:规划建设局;

七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办公室。

部门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归口局室考核。

2.一般工作人员在区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片区的区分管领导负责(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顺序排在前面的为第一负责人)组织实施,各片区交叉抽人计算分数。

3.考核对象在考核前按要求填写好述职述廉表格,由所在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

4.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分值计算方法:各片区分管领导及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分占50%,其他中层干部测评分占30%,一般工作人员测评分占20%。

5.考核人员根据《一般干部测评表》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在对应的“优秀(100-90)、良好(89-75)、一般(74-60)、差(60分以下)”四栏内打出具体分数。

测评打分在95分以上,75分以下的要署名。否则打分算作废。

6.驾驶员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管单位、所在单位共同考核,党政办公室占50%,主管单位和所在单位分别占25%,其考核等次计入区直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范围。

六、考核综合评定

㈠中层干部考核综合评定

1.中层干部每半年度考核分一、二、三共三个等次,一等次为中层干部的15%,二等次为75%,三等次为10%。

2.由区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区党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㈡一般工作人员考核综合评定

1.一般工作人员每半年度考核分一、二、三共三个等次,一等次为一般工作人员的15%,二等次为75%,三等次为10%。

2.由各片区的区分管领导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㈢考核周期内存在下列情况,在综合评定分中予以扣分:

1.区机关效能督查中发现有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0.2分;旷工(按半天计)一次扣0.3分。

2.区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按期保质完成,受到领导督办,一次扣0.2分。

3.开会无故迟到一次扣0.1分,缺席一次扣0.2分。

4.上班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购物或看电影等一次扣0.3分。

5.政务督查发现其他违纪违规并通报一次扣0.2分。

㈣考核周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三等次:

1.考核周期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2.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3.被客商投诉两次或两次以上,经查属实的;

4.职责内的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5.考核过程中不遵守考核纪律,不客观公正评价他人,搞团团伙伙,串联打分,蓄意干扰考核结果的;

6.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违反考核纪律或工作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况的。

㈤年度考核综合评定

1.机关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和年度考核后3名名单,由区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全年上、下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初步人选,报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和后5名人员名单,分别在全年上、下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档次人员中,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初步人选,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年度考核后3名的中层干部和后5名的一般工作人员视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中明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情形的,直接定为年度考核不职称(不合格)。

㈥工作时间少于3个月的不参加半年度考核,不发放绩效工资,按出勤月份发放省市规定的有关津补贴;年度考核不发放绩效工资,考核少于2个季度(不含2个)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考核管理与监督

1.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优秀、合格(称职)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三个档次分别按相应绩效工资基数的130%、100%和70%发放,考核期间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150%发放。项目挂点服务工作列入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加分内容,加分依据、加分人员和所加分数根据《区项目挂点服务考核办法》实施。

2.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解释。

3.区分管领导和各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分管(属)单位的考核管理,确保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工作不负责任、考核不符合要求、考核分数考评档次明显不合理、轮流做庄、平分绩效工资的单位,责令重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优评先,并扣除其半年度绩效工资的20%。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干部评优、年终评奖和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后3名的机关中层干部,予以降职(处级干部报市委批准),连续两年考核后5名的一般工作人员工资降一级(档);聘用人员予以辞退,借用人员退回原单位。当年受过免职、降低级别薪级工资档次处理的人员,其次年的考核结果及年度不与上年连续计算,重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