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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塑造洁、净、绿、美的城市新形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限期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打造靓丽市容市貌,展示大余良好形象。建筑立面整治工作分亮化工程和立面装饰改造两部分(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
二、实施步骤
建筑立面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月20日—3月15日):制定工作方案及规划方案阶段。有建筑立面改造任务的部门、单位制定好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方案,编制好规划方案。规划方案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后实施。
第二阶段(3月16日—5月31日):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单位根据制定好的工作方案及规划方案进行实施。
第三阶段(6月1日—6月10日):检查验收阶段。县城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整治领导小组对此次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并责成限期全面完成;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着眼于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文明办、“三城同建”办主任、县城管局局长、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有改造任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三城同建”办,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城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在此次整治工作中,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对照本部门、单位的具体任务,确定整治重点,明确整治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编制整治规划设计方案,工作实施方案于2月26日前报县城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规划设计方案于2月28日前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强化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县“三城同建”办公室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被动、整改不力、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