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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政国土字第771号文件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2.7890公顷用于县饲料加工厂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县饲料加工厂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县蒋家嘴镇仙峰山村境内,具体界址以审批红线为准。
三、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被征收土地属蒋家嘴镇仙峰山村集体所有。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2.7890公顷,其中,林地0.8604公顷、建设用地1.928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8倍补偿,即林地为18.2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为25.11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含树、木等)的补偿按《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1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土地补偿费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到的剩余农业人口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调整承包土地的办法给予安置,土地调整由所在蒋家嘴镇仙峰山村民委员会负责。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