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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杨桥公路工程是省重点建设项目,为切实做好至杨桥公路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政策,现将征地拆迁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至杨桥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国家公路建设需要,积极支持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不得阻挠项目征地和拆迁。
二征地范围和控制范围:
以交通部门依法审定的设计图纸和实地放线钉桩为准,控制范围为公路两侧各100米。自本通告之日起,停止审批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其他非农业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沿线土地用途。
三凡是至杨桥公路建设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经依法依规补偿后,业主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搬迁。凡未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乱搭乱建的违法违章建筑物,业主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并不予补偿。
四至杨桥公路建设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坟墓,由坟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移,未按时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
五至杨桥公路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后,单位和个人在征用地范围内突击建设装修房屋和抢种农作物抢插花卉苗木以及抢建附着物(包括通讯供电设施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坟墓等)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严禁非法拒征拒拆。对已按交通设施征地规定标准给予了补偿而拒绝在征地和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者,由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沿线各乡镇(场)相关职能部门和沿线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至杨桥公路的建设,维护至杨桥公路建设的正常秩序。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至杨桥公路建设的,严格实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