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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秩序综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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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秩序综治通告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整治建筑市场秩序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二、全面清理整治在建项目

(一)凡申报手续、证件齐全的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工、监理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设计方案标准组织施工。凡违反规划设计、不按施工进行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不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不达标、存在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等违规行为的在建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整改工作;否则,依法强制停工并记施工企业不良记录。

(二)未办理报建手续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予以停工,办理好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对施工企业技术力量、企业资质达不到施工要求,存在挂靠、转包、分包现象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

三、全面整治建筑市场施工环境

(一)凡不具备相关建筑资质,无从业所需的施工、质检、材料、安全、造价等“五员”,而从事工程揽建的劳动服务公司、物业公司、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项目部等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强揽工程,不按照市场价格、强行高价推销基建材料或强收保护费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置。

(三)对煽动、唆使、组织群众无理取闹、阻工闹事、敲诈勒索的首要分子和地痞地霸恶势力,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四、严肃整治工作纪律。对干扰整治行动,袒护包庇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行为和不依程序报建、不依设计施工的建筑业主、施工企业或者充当其幕后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坚决予以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坚决打击打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建设业主、建筑企业要顾全大局、深明大义、遵纪守法、积极支持、自觉参与综合整治行动,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公然对抗、阻挠执法甚至煽动群众上访闹事的人员,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欢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