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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专项综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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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专项综治通告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阳城市规划区和沅公路阳段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对年10月1日以来阳城市规划区和沅公路阳段沿线已建成和在建的所有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二)违法违章建筑规模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二、重点整治对象

(一)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

(二)涉嫌从事非法房地产建设、经营的;

(三)违法违章建筑规模大、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公职人员(含村、社区工作人员)参与、支持、包庇违法违章建设等行为的。

三、对已建成的违法违章建筑限期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在建违法违章建筑一律停工,接受处理。

五、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非法从事房地产建设、经营的,依法追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对暴力抗拒强制拆除违建行动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对公职人员(含村、社区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经营的,由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惩。

六、区人民政府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朝向、统一色彩的标准,加快安置点建设步伐,确保规范有序安置。

七、凡已建成和在建的非法房地产建设工程,自本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申报、接受处理的,可依法从宽处理;自动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可视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适当拆除费用补偿。

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涉嫌非法开发、经营房地产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