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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完善地质灾害预防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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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完善地质灾害预防的通告

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引发了大量的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年我县遭遇了百年一遇的57特大洪灾和“621大暴雨。给我县带来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吸取这一灾害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10〕2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富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于我县地处山区丘陵地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地质环境较为脆弱,受强降雨影响容易诱发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为此,各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和防灾宣传到位、隐患排查巡查到位、建房地灾简易评估到位、与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发生灾情险情人员到位等五个到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汛期的重点工作,及时调整空虚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救灾领导小组成员,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人员,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并把防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镇、村、组,逐级签订责任状,实行镇村干部联户防范责任制,镇干部分片包村,村干部分片包组,村小组长分片包户,对居住在危险区的每户群众,要明确一名镇村干部为防范责任人,指导协助群众落实防范措施。

二、认真履行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10〕26号)文件要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是外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外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安排,具体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要明确一名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并将分管领导名单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矿管局)

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进行应急调查,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生地质灾害时。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对地质灾害防治躲避搬迁和救灾工作提出建议。每年在汛期前后,会同水利、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以镇为单位,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并根据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情况,与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通力合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告知各级责任人和监测人;

工信部门督促所辖企业做好因企业生产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矿山企业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及尾砂库事故隐患的整改;

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因素,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城填和大中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交通运输(含公路)部门负责对国、省道、县、镇、村公路危及交通运输平安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监测和治理;

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水利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威胁江河沟渠及塘库安全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查处挤占河道违规施工、弃碴等影响行洪而诱发山洪地质灾害的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其它建设项目业主,教育部门负责危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平安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对所引发的危害学校平安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旅游部门负责危及A级景区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防治;

会同矿管局适时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信息;气象部门负责天气的预测预报。

水文部门负责水情监测预报;

制止私自切坡建房行为,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农村切坡建房。禁止新批准切坡建房。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新农村点和村民建房选址;

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

各自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强化各项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全面排查巡查工作。各镇、各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行政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特别要做好切坡建房和黄土陡崖下或人工切坡地段居民点、学校、厂矿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出的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镇村干部联户防范责任,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确定转移路线和转移安排点,向隐患点住户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向当地村委会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二是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并在当地村(居)公布,落实群众转移避险场所,适时组织村(居)民进行转移躲避演练,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平安性,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制度。各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和月报等各项规章制度。汛期期间各级防灾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疏通。收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时应立即通知监测人员及住户,并做好相关记录。严格执行提前转移制度,当降雨量达到1小时30mm3小时50mm24小时累积80mm情况时,各镇、各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迅速转移到平安地带,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

四是切实加强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各镇、各有关单位根据排查时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演讲。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躲避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五是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速报制度。若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应于12小时内将灾情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引发因素、人员伤亡及财富损失情况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各镇、各有关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所有地质灾害胜利预报和月报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是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胜利预报和月报制度。不得缺报(25日以后的列入下个月)

四、完善应急机制。

认真执行《定南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定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定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整合已有资源,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59号文切实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市府办字〔2009〕245号)精神。充分利用调查效果,结合外地实际,修订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明确防灾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和培训应急队伍,不时提高以适时、准确预报预警为主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五、广泛宣传教育。

采用多种形式,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深入基层和隐患点宣传防灾知识,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防御地质灾害的意识和群测群防水平。镇、村、组要利用宣传栏,刊登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灾避灾知识,对广大农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和防灾自救呼救能力。对人员密集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派专人到现场宣传,解剖案例,分析原因,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监测责任人和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

认真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请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严格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不履行职责,或因玩忽职守、处置失当等人为因素酿成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请于3月31日前将附表(1-3及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矿管局,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