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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完善制度,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狠抓落实,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对经贸领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议讲话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开展资产清查是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建立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建立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具体材料请详见:
这次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面,就开展好这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公共财政理论指导下,财政资金逐步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退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国有资产数量逐年增加。据我省统计,“十五”期间,全省中国教育资源网国有资产平均每年递增13.5%,到2005年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已达到573.2亿元。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06年7月,财政部下发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部长令。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这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开展其他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对全面系统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资产清查是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家底”不清,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得不到相应的保证;资产配置不公平,车辆房屋等固定资产超编、超标现象普遍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问题比较突出;资产处置不规范,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弱化,资产流失也比较严重。这些问题,不仅浪费了国有资源,增加了政府的运行成本,也造成了部门、单位之间分配苦乐不均,容易引发腐败现象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有利于下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利于调控资产的配置,监控资产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更有利于节约政府和社会资源,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的步伐。
(二)开展资产清查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由于监管缺位等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利用闲置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经营等行为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例如,有些单位将房屋、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无偿提供给一些经济实体或下属企业使用,或以低租费出租给关系人,变向为单位、小团体谋利,成为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一个主要渠道;有些单位对“非转经”资产缺乏有效管理,资产在经营过程中的损耗得不到补偿,经营收入没有如实入账,少报、漏报、不报,脱离财政监管,成为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主要资金来源。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国有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都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全面、细致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情况,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维护国家的权益;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精神,从源头上控制津贴补贴发放,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打下良好基础。
(三)开展资产清查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财政等部门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各项改革,成效显著。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乏力,资产管理改革与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主要是历年财政资金分配的结果,应是确定新的预算年度增量资产投入的依据,但在现行的部门预算管理体制中,预算编制与单位实际占有资产情况的结合还不够紧密,影响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因此,迫切需要开展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并配以相应的制度建设,以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出租出借收入等收益情况,准确收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物量、价值量及运行状况等各方面信息,在此基础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标准,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完善制度,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不仅在于弄清现有资产存量情况,做到账实相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资产清查,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调剂、评估和收益等配套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一)建立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资产配置标准,把资产配置标准作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依据资产清查后的存量,严格按标准配置增量,逐步实现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等环节的对接,防止和避免资产损失和浪费;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未审批的资产购置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二)建立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要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逐步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履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责,探索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财务管理结合的有效机制,加强单位资产使用情况的考核,结合支出管理,确定考核指标,通过经费支出约束等手段,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行政管理改革的要求,探索建立行政绩效、行政成本的考核机制和制度,对其所属行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和行使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职责,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营的责任。同时,要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的积极性,给予相应的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责任,使资产使用单位由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管理,增强管理实效。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制度。为加强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制度建设,今年省里将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要尽快制定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强化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逐步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或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各级财政要严格审批,实行源头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评估及申报审批手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凡是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及资产处置收入,都要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或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取得的收入,要区别情况,分别上缴财政或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四)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按照单位内部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投入、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约束机制。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隐藏、私分国有资产,或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流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合理有效。
三、狠抓落实,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方案,围绕工作重点,切实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制度建设等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开展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和组织机构,并将机构组建情况报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直各部门和单位也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这次资产清查涉及全省每一户行政事业单位,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为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会后,省财政厅还将举办地方和省直资产清查培训班,就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各地、各部门也要抓紧时间,争取春节前将这项工作布置下去,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培训,组织好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以及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根据这一精神,此次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在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资产清查政策的制定、业务培训、检查指导、数据汇总上报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时完成资产核实、固定资产卡片库建立、数据录入汇总上报等工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共同做好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三)强化措施,积极推进。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全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清查资产额近600亿元,国家要求今年上半年务必完成。为确保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及保质保量完成,一是要明确专门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这是国家的要求,也是省政府的要求。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二是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资产的规模、特点等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方案。三是对资产清查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要引入中介组织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将组成工作小组,对各地、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利用新闻媒体刊发资产清查公告、宣传报道资产清查工作,以及设立举报电话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中介机构也要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负法律责任。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根据情况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资产清查结束后,将对全省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