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综合治理培训班教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努力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理论
不断总结和探索新形势下综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新办法
明确任务,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
第一部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
1981年,中共中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1993年中央综治委、纪委、组织部、人事部、监察部五部委作出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2001年,中共中央、国条院在总结十年综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中央提出综治工作方针、作出两个《决定》、一个《意见》为标志,我国综治工作经历了探索、成熟、发展三个阶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整套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和地位作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其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重要性。二十余年的实践证明,加强(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三个代表‘’即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在新形势下的集中体现。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离不开社会稳定这个基本前提,离开这一前提,一切都无从谈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正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良好社会政治环境。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路线、内容、手段和目的,均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和要求。因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社会治安问题是各种政治、经济、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解决治安问题,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但是,单靠打击不可能彻底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能从源头上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本身就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治理工作搞好了,才能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夯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第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新形势下搞好社会治安工作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出现了“五个多样化”的巨大变化:经济所有制成分多样化,分配形式多样化,社会就业方式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人们的休闲娱乐方式多样化。因此,单靠政法、公安专政机关的力量,单靠计划经济条件下就治安管治安的老办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实行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问题。
第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深化“严打”整治斗争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的总体稳定。但从“严打”整治的实践来看,单靠打击整治,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能解决当前治安的突出问题,不能解决长治久安的问题。必须从全社会的角度,大力加强社会防范工作,建立治安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才能解决全县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
(二)综合治理工作的地位作用
一是历史地位: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长期坚持的维护社会治安的正确方针。这是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历史定位。
二是政策法律地位。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和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综合治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原则,从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确定了综合治理的政策法律地位。
三是特殊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一”:即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一条根本出路;综合治理必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对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权制。这是其它别的工作所没有的特殊地位。
四是科学地位。即“四个体现”:综合治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观点和系统工作方法;体现了矛盾的基本法则,即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对不同矛盾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即维护社会治安必须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治安是主题,综合是优势,治理是手段,平安是目的,群众满意是标准。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要求和目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国家政权、杜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消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从源头上打击、预防和改造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层层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狠抓落实,奖惩逗硬。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认真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不断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力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工作范围和原则
中央和省、市制定了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方针、政策和原则、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基本方针:“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概括为“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工作范围:十二个字、六个方面:“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1、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的首要条件。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是围绕“破大案、追逃犯、打击团伙”,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活动,大力开展禁毒、禁赌、禁娼、禁黄、禁枪等专项斗争,认真抓好治安重点整治,坚决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2、防范。是维护治安秩序,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措施,要认真疏导调解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消除各种不稳定的隐患,防止矛盾激化。要以“人防、物防、技防”为重点,认真抓好城乡治安防范工作。要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动员军、警、民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组织协助人民警察搞好城乡治安联防。要认真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健全八个体系、四级网络,全面抓好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要按照“谁受益,准出资”的原则,坚持财政拔一点,单位出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办法,解决群防群治的经费保障问题。
3、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根本在教育。要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增虽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中小学校要坚持教书育人原则,认真坚持上好思想品德课和法制课,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双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社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文化市场管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基层党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司法行政组织要认真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管理。加强治安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维持良好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重点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文化娱乐市场、集贸市场、首脑机关、特种行业和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
5、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关键。要认真加强公安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务所等基层政法单位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政法单位在治安防范的骨干作用。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要建立健全各种治安防范制度,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抓好综合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6、改造。劳动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工作。监狱、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提高改造质量。司法、劳动、民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帮教工作,企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对刑释解教人员要一视同仁,不准歧视。
上述六个环节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形成一个有机制整体,不可偏废。
(三)基本方法。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文化、教育、法律等多种方法,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四)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归纳起来共有以下十大原则:
—一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打击和防范两手抓、两手硬。并逐步将工作重点转到加强治安防范上来。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央综治委九一年为此专门作出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共七条内容。这个原则规定在一个地区范围内,驻区单位无论级别多高,单位多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一律服从当地综治部门的管理。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核心,适用于所有党政军部门和人民团体。
—一“抓系统、系统抓”,“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要求综合治理不仅“块块”要抓,“条条”也要抓。“条条”综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发挥“条条”管人和管事相一致的优势,抓好本系统的综治工作;努力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一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原则。这是中央赋予综合治理的“尚方宝剑”,有四个文件出处:一是中央《决定》,二是中央五部委《若干规定》,三是中央综治委关于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四是2o01年14号文件。
—一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中央五部委《若干规定》指出:各级党组织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时,要认真考察他们抓综治工作的能力和实绩。把综治工作总的责任落实到了党政一把手头上。并对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地区和单位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过程,就是实行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过程。这是我们党一贯的原则,也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一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原则。要求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隐患,实行定期排查调处。县一月排查调处一次,乡镇等基层单位半月排查调处一次,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目标管理的原则。这就是对诸多综合治理的任务,以确定目标责任制的形式来落实和考核奖惩。
—一解决综合治理经费实行“三个一点”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中央《决定》指出:在综合治理中对有偿服务的,可采取各级财政拨一点,受益单位出一点,群众筹一点的办法解决。中央《意见》进一步指出,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办法,由群众适当自筹资金解决。但要采取居民、村民自治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以上所述的综合治理基本方针、工作范围、原则都出自中央、全国人大的《决定》、《意见》和五部委《若干规定》。综合治理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都可以从中找到答案。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切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