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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
很高兴能在这里同新闻界的朋友们见面。首先,我代表卫生部感谢各位对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近70%的人生活在农村,能否解决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2002年10月,中国政府作出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农民报销所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定期报到县(市)或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县级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由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从去年7月以来,各地按照中央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了试点活动。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10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农业人口9504万人,实际参合农民6899万人,参合率为72.6%。全国共筹集资金30.21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5.01亿元,农民个人缴费10.88亿元,集体和其他社会赞助4.32亿元。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14%,其中,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
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开始形成,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二是试点地区农民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三是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试点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有些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认识不足,存有疑虑;二是许多试点县(市)还没有建立起合理、简便、有效的农民缴费机制,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还存在一些潜在危险因素;三是一些试点地区制订的试点方案还不够科学、合理,影响了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四是一些农村医疗机构服务不规范,药品价格偏高;五是合作医疗的管理能力薄弱。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重点采取以下策略与措施:
1、在总结一年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不断积累试点经验,完善政策,加强制度建设,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打牢基础。
2、大力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农民疑虑,动员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通过实践逐步调整和完善试点方案,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4、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安全。
5、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
6、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女士们、先生们,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刚刚起步,还面临许多困难与问题。但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科学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试点工作,并不断总结、完善、推广试点经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会逐步得到巩固和提高,农民会逐步从中得到实惠,有利于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