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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形式 开展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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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形式 开展自查

卫生部近日决定,进一步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形式,除卫生部直接组织人员组成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外,将大型医院自查纳入巡查工作,作为重要环节和形式。卫生部要求自2007年开始,全国各大型医院(暂定为三级医院)都要开展自查工作,医院要在今年8-9月期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

根据2007年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要求,确定各医院自点内容包括: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情况,主要是领导班子建设、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医德医风建设等;医院发展规划、分院及分支机构设置、依法执业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推行院务公开情况;医院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药品、医用设备、医疗器械(含高值耗材)采购与管理情况;医院管理年以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情况;在减少医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群众和媒体的反映等情况。

卫生部自2006年起开展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巡查的内容主要是医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卫生部部署重点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医院管理年开展情况,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医院运行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群众的满意程度等;发现一些医疗卫生行业的先进典型。2006年,卫生部巡查工作首先在部属部管医院中进行了积极探索,被巡查医院对巡查工作高度重视,给予了积极支持与配合,巡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