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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深圳市医院违规乱收费 院长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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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深圳市医院违规乱收费 院长被撤职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向全国卫生系统通报深圳市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通报指出,给予深圳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董日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院长刘明行政记过处分,并对其他责任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2006年12月中旬,媒体报道了深圳市人民医院乱收费等问题。经查,深圳市人民医院在患者孙某住院治疗期间,通过多计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方式多收取患者费用2263余元。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通报指出,深圳市人民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违反国家价格和收费政策,性质非常严重,情节非常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医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通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及其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都要深刻认识到,医疗机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其实质都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都要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