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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指向经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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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指向经济结构调整

税制改革指向经济结构调整

积极财政政策虽未“淡出”但已“转型”;2004年中国将全方位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

作为财政改革的另一个方面,中国的财政政策已经开始从总量政策转向结构政策。人们看到,自1998年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之后,中央财政每年将数千亿元人民币的国债发

行收入直接用于投资,借以拉动疲弱的内需,维系国内生产总值于7%左右的增速前行。

这些财政投资项目的选择性自然很强,比如支持交通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以及退耕还林、西部大开发等,应当说带有明显的优化经济结构的特点。

但是,由于国有经济已经明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调整思路,能够允许政府投资的领域势必过于狭窄,使得政府投资对中国急需的产业结构调整几乎无法产生影响。因此,经济学界通常认为,以“国债收入直接投资”为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基本还是一个总量政策,对经济结构的影响十分有限。

这种状况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财政政策的目标被锁定于“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结构和调节收入,完善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方式”。

这短短一行字中孕育着一场变革,即“税制改革”。因为只有对不同的行业课以不同的税率,才是优化国家经济结构的最有效的方式。《决定》同时也告诉世人:无论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制订的前提都是“国家计划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

《决定》已经明确提出中国将推进“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2003年12月,《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3、2004》一书正式出版,表明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已经敲定。

从现实看,农业税改在全国推广实施、出口退税率发生的结构性变化、企业所得税率调整方案大体成型、增值税转型(从流转税变为消费税)即将在东北试点,等等,就《财经时报》目前掌握的信息,一系列重大的税制改革已经上路,并在2004年必将形成重要突破。

基于新的理念,去年以来经济学界有关“积极财政政策是否应淡出”的讨论似乎也逐渐“淡出”了,尤其是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2004年“要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之后,积极财政政策开始了它的第6个年头。

积极财政政策虽未“淡出”却已发生了“转型”。据财政部官员解释,所谓“转型”,就是要“适时适度调整和优化政府投资的方向、结构和力度,丰富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和手段”。财政政策开始倾向于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的结合。来自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的信息表明,伴随着2004年的税制改革,中国将全方位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而国债发行收入必然将辅助这一改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