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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程应体现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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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程应体现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

基础教育课程目标应该如何确定,课程内容如何选择,是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核心问题。在课程标准研制过程中,专家们一致认为,基础教育的课程是为学生终身学习打基础的课程,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课程,因此应当从义务教育的性质出发,切实落实课程的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遵循着按照学科的知识体系构建课程内容的思路,即学科—课程—科目,中小学课程基本上是若干个学科的浓缩。在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时,力求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注重的是所编内容是否符合学科知识体系,逻辑是否严密,某一个知识点在本学科中的位置等等,而较少考虑学习内容对学生是否是基础的、必须的、恰当的,对学生认知能力的发展、基础知识的把握有着怎样的意义等。究竟什么样的知识是最有价值的、是终身发展必备的?如何根据儿童的发展需要,从教育的总体目标和各门学科之间的联系去设计和把握课程内容?成为本次课程改革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在分析现行义务教育课程现状时,一些专家指出,基础教育肩负着双重任务,即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人才、为社会输送合格劳动者。但长期以来,人们较多关注的是怎样才能更好地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人才,而忽视了后一项培养目标。因此,课程目标的确定和内容的选择,考虑更多的是选拔人才及少数人进一步深造的需要,而较少考虑大多数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直接进入社会、从事各种工作的需要,当然也就无从谈起适合每个受教育者终身学习和发展的需要。由此带来了课程设置和内容编制上的一系列问题,如内容过多,量过大,程度过深、过难。有人认为,内容多、难度大、程度深有利于“双基”的培养,加大课程的难度或下放高年级的内容,才能体现高质量。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十几年来,中小学课程门类不断增加,难度也一直居高不下,给相当一部分学生带来沉重的学习压力和负担,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和自信心。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义务教育课程的性质。课程专家通过反复讨论达成以下共识:第一,义务教育是国家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的基础教育,应该提供均等的就学机会,保障儿童法定的受教育年限;国家课程标准应当是一个基本的标准,是绝大多数学生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第二,义务教育是为每一个学生今后的发展和从事终身学习打基础的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教育,不是精英教育、选拔教育,因此它的课程内容和要求应该是基础的、有限的和具有发展性的,不能被任意扩大、拔高。第三,义务教育不是终结性的教育,课程要给学生全面发展留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应有利于学生自主、多样、持续地发展。

在课程门类的设置与课程内容的选择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上,如何体现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呢?专家们认为,在制定学科目标时,要明确提出这门学科对那些以后不会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的人会有什么功用,对一般公民会有什么功用。在内容的选择上,要精选学生终身发展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要从儿童的经验出发,更加注重联系社会的发展,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