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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卫生的概念
*年,国际劳工组织(ILO)、世界卫生组织(WH0)在第一届职业卫生联合委员会上明确提出了“职业卫生”的概念和内容:职业卫生是使从事各种职业的人在体格、精神和社会方面都获得高度的健康。
(二)我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历史的演变
(三)职业卫生的职责分工和安监部门的任务
*年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31号],在现行体制下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职能的划分,并就工作协调做出了规定。
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即安监部门的任务):
1、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法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3、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部门违法、违规行为。4、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二、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状况
建国以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成绩巨大,广大职业卫生工作者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我国的职业病危害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控制,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职业病危害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明显,职业病危害高度接触人群的数量和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肿瘤等多项职业病发病率都居世界首位,严重威胁着广大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据卫生部*年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统计,报告的各类职业病12212例,其中尘肺病病例报告9173例,占75.11%,尘肺病例死亡966例。截至*年,全国职业病累计发病66万余例,其中尘肺累积病例607,570例,存活病人为470,089例。我国每年“显性”职业病报告病例达15000人左右,一些“隐性”和潜在损害劳动者健康的现象更是大量存在。据有关方面粗略估算,我国每年因职业病、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约达2000亿元。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职业危害正在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由东部向西部转移,职业危害分布越来越广。全国有30多个行业,1600万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职业危害;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达2亿多。《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查处各类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案件近17000起,处罚款5456万元,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135家。
由于四川省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设施设备落后,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机械加工与制造企业都比较多,职业危害问题更显突出。全省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超过百万,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达588种,主要有矽尘、煤尘、棉尘、水泥尘、锰、苯、铅、一氧化碳、硫化物、噪声、高温、电磁场等危害因素。随着全省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人数、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有增加的趋势,仅尘肺病一项,全国是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患者的总和,而四川又位居全国第三。“九五”期间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31起,位居全国第五。据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年6月公布粉尘危害企业抽查情况,有一半以上的企业职业卫生防护不合格。
三、职业卫生工作发展趋势
从职业卫生的现状分析,我国职业卫生的问题较多,其主要问题在于,就业状态变化对劳动者健康影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扩展;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加入WTO后带来的挑战;职业紧张导致心理障碍增加;职业卫生“大环境”观的树立和环境卫生融合。为适应职业卫生工作发展趋势,我们职业卫生的工作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职业病危害预防;2、人机工效;3、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的融合;4、职业卫生网络信息;5、非工业职业危害。
四、我省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安监部门与卫生部门职业卫生工作明确分工以后,根据国家局的要求,省局组织开展了以下工作:
1、*年12月,省局“三定”方案(川办函[*]152号)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做了划转和明确。
2、*年,省局党组明确省局协调处具体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和总局协调司上下对口;6-8月,省局配合国家总局进行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调研,并提出了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建议意见;9月,受省局的委托,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出了《关于我省开展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方案》;10月13日,省局下发了川安监[*]29号文,对全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11月参与了草拟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会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被采纳);省局派出2人(协调处、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各一名)参加了国家总局召开的全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研讨会,并在17日召开的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推广暨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座谈会上,传达了国家总局全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研讨会的精神,省局领导在会上提出了“大胆探索,尽快启动我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并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三项任务;12月局协调处提出了《*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方案》16日局对近期职业卫生工作做出安排,并设立职业卫生分会筹备组;20日局川安监函[*]558号批复同意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成立职业卫生分会,并由省协会报请四川省民政厅获得批准。
3、*年1月,根据省局的要求和《*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省局协调处、省职业卫生分会筹备组组织编写《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和《我国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汇编》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培训教材;省局下发了《关于组建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分会筹备组的通知》(川安监函[*]4号);两局在《关于调整内设机构职能的通知》(川安监[*]10号)中明确:“安全生产协调处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局在四川煤安招待所组织召开了“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分会筹备工作座谈会”;2月6日分会筹备组在四川煤安招待所组织“职业卫生分会章程讨论会”;23日省局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写入《*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2-3月两局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来文,组织了煤矿职业卫生状况的摸底调查;3月省局参加成飞公司等三个单位的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现场评审工作,3月7日,省局和职业卫生分会,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报了《四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研究》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4月省局参加了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授牌及企业职业卫生经验交流大会,并参与了省(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4月28日,我局会同省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年职业卫生集中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并于5月份开始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6月8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监[*]183号),14日发出了《关于召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川安监[*]186号);6月19-26日省局会同省卫生厅、省总工会,配合国家调研组对职业卫生体制等问题进行实地调研。
五、当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死亡事故十分重视,而对职业病对职工、对企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存在误区,形成了“红丧掩盖白丧”,重视死人事故,忽视职业病危害的现状,没有真正做到既关注职工生命、更关爱职工健康。职业病的形成是长期的,有一定的
潜伏期。其危害虽不象矿难等重特大事故那样触目惊心,但其潜在的危害范围更大,给患病职工及其家庭、社会带来的痛苦、负担和影响更大。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在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职业卫生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年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监管局虽有一个职责分工,但在市、县等基层安监部门具体操作起来存在一些困难。比如安监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等,但要做好这
些工作,需要技术服务机构强有力的支撑,而安监部门却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方面的职责,难以做到“关口前移”,存在着严重的责、权、事相分离、不统一状态,这是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我省安全监管系统难以开展的主要原因。
(三)安监部门职业卫生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
中编办[*]15号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到安监部门后,*年初卫生部、原国家安监局也相应作了具体职责分工,*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办发[*]11号文,在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时专门设置了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在省、市、县卫生部门、安监部门划转交接过程中存在无法履职的尴尬状况。省及以下安监机构系从2001年6月起逐步组建起来的,既要代表政府履行对大安全的综合监管职责,又要对煤矿、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代表国家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人员编制本来就偏紧,但各地在职能交接中却普遍存在只移交职能,不移交设施装备、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工作经费的状况,加之职业卫生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的缺失,安监部门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方面没有“枪”没有“炮”,只有“冲锋号”,职业卫生监督职责几乎无法履职到位。
(四)缺乏执法专业技术服务条件。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以及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缺乏起码专业技术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经费支撑,现场执法缺乏科学依据,难以执法。
(五)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的部门规章没有配套。
虽然《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职业病防治法》的执法主体尚未修改,国家安监总局目前尚未有颁布可实施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规范和规定,安监部门的职业卫生执法没有可操作的规章。
六、我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的主要思路
国际上通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是一个法律体系,而我国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具有分离特点,是二个独立的法律。目前安监系统职业卫生执法依据是,中央编办发[*]15号和国办发[*]11号文件。从“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定位及部、局分工(卫监督发『*』31号)来看,安监部门的职能有四项任务,职业卫生执法总的原则在于,监督和引导企业履行其各项义务,确保劳动者职业卫生(健康)权利的得到落实,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施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按照职责分工规定,做好我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我们的工作思路和打算是:
(一)进一步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四川特色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模式
按照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职责分工的要求,在全省各市(州)并从市(州)到各县,尽快完成职能工作的交接。从省局到各地形成上下对口的工作关系,同时明确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职能。在此基础上,完善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或称为协调小组);建立由省局协调处负责的全省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网络,为建立四川特色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模式打下基础。
(二)建立、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在国家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相关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体系后,我们将结合四川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管理规定和制度,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安全监管有章可循,有可以共同遵守的规范,做到有制度依据和保障。
(三)履行职能,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能已经明确,我们要加快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的执法队伍,做到有人管、会监管、管得好。有了队伍我们就可以开展业务检查,介入“三同时”的审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在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状况调查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同时,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的准备。
(四)整合社会资源,构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技术支撑体系
抓紧组建职业卫生分会,整合全省职业卫生的社会技术资源,形成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研究,为建立四川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监管的模式提供技术支持;为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我们将组织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告知性备案,以进一步发挥已经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五)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全面培训工作
在这次“以会代训”之后,我们将会同市(州)安监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开展职业卫生全面培训工作;发挥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分会平*作用,在适当的时候,举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技术培训班,培养一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测的技术骨干,以使我们的职业危害状况调查、高毒物品的安全监管、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有可靠的第一手资料;职业卫生分会可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不同阶段的要求,分批开办专题技术讲座。
(六)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做好示范企业经验的推广。
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对于安监部门来说是一项新的业务和工作,缺乏专业基础和技术手段,我们必须加强学习,开展国内外的交流和合作,以提高我们的水平,推进工作。必要的时候,我们可以组织到省外甚至国外进行考察学习。
最近国家评选出来的56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我们四川有三家(成都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四川什邡卷烟厂),他们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要发挥他们的样板作用,使他们的做法成为所有用人单位的行动,促进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年5月总书记、总理、黄菊副总理、吴仪副总理分别针对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防治职业病的治本之策,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者健康保护的重视,为我国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职业卫生工作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着眼于人的健康,立足于减少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让所有劳动者享有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