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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县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动员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把这项涉及广大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好事落到实处。县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启动工作高度重视,此前,专门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文县长就此项工作也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刚才,新春同志传达了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我县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安排,希望大家根据各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我县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这项制度是落实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社会保障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低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广大城镇职工和农民享受到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但不容忽视的是,还有部分城镇非就业居民仍缺乏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这次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广大城镇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弥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上的“真空”,必将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居民群众得到实惠。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确保广大城镇居民平等享有医疗保障权利的需要。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平等享有医疗保障待遇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我县已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个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一个以农民为保障对象,但仍有近10万名城镇居民尚未享受医疗保障。主要包括学龄前儿童、各类学校在校学生、职工家属、无业人员、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以及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这些人一旦患病,将是雪上加霜,容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到医疗保险体系中,可以使他们平等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缓解这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改革和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别是我县在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征程中,更需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行善积德之心,扎扎实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启动实施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它既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所区别,不但是一件好事、实事,更是一件新事、难事。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要澄清底子,确保应保尽保。实行全覆盖工作分3年,今年60%,明年80%,2010年全面覆盖。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搞清底数,分年度推进。
二要确保财政资金到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其中本级财政负担的政府补助每人12元至42元不等。按照今年市政府下达的完成60%人员的任务,本级财政需增加支出178多万元。可见,要完成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财政支出压力很大。因此,县财政部门要尽快向县人大提请审议追加预算支出的议案,并筹集和统筹好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要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社会保障金财务制度》和《社保基金监督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医保经办机构要执行好医疗保险基金内控制度,严格管理,在收、管、支三个环节上狠下功夫,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基金监督和审计力度,完善医疗保险费支付的监管制度和核查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减少保险费的流失和浪费;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基金等各项配套制度,防范基金超支风险,保证医疗保险工作的稳定运行。
四要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覆盖面广、参保数量大、人员复杂,直接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因此,要按照“保障有力、管理科学、医患和谐、群众满意”的要求,严格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坚持动态管理、纵向服务,确保为参保患者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一是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要根据服务人群和业务量,通过内部整合、调剂等方式,切实充实和加强机构建设,保证机构、人员、经费的及时到位。二是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网络,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社区平台网点以及银行缴费网点的全面联网。要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分析和运行监控工作,及时掌握参保人员结构变化,医疗费用增减及基金收支情况。三是认真改善医疗保险服务。要简化医疗保险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要积极拓展基层劳动保障站和居委会的医疗保险服务功能,把可以向基层劳动保障站和居委会延伸的经办服务前移,充分发挥基层机构的“前沿”窗口作用,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的经办服务。
五要妥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今天会上印发的《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对参保范围、筹资办法、医疗服务、基金管理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抓好落实。特别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越广,参保群众越多,其互助共济功能就越强,制度的有效性就越能充分发挥。市政府确定的筹资标准充分考虑了市、县区财政状况和个人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有利于降低参保门槛,让城镇居民都有机会参加,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增强其互助共济功能。我们一定要认真执行这个标准,不得随意调高或降低标准。二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新事物,群众有一个认识、接受的过程。要切实增强政策的吸引力,通过政府的资助、广泛的动员、优质的服务和实实在在的成效,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断扩大参保人群。要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鼓励群众连续参保,防止有病参保、无病退保。三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面广,必须统筹兼顾各种保障制度的衔接,包括政策、措施、部门工作的衔接,特别要统筹兼顾医疗保障体制与药品流通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统筹兼顾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人群的影响,使这项工作更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市政府出台的《暂行办法》已经比较充分地兼顾了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防止顾此失彼,引发新的矛盾。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如期完成市下达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真正让上级放心、让社会满意、让群众受益,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关键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一要加强领导,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单位、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抓医保就是抓改善民生,就是抓科学发展的正确观念,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靠前指挥。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劳动保障、财政、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解决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二要加强协调,及时解决矛盾问题。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说它大,大就大在它牵涉广,是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据测算,全县城镇居民应参保12.5万人,涉及19个乡镇、办事处,牵涉到多个部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好事,说它好,好就好在它把曾经游离在“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社会群体纳入了全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公平、公正;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一件千头万绪的难事,说它难,难就难在它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肯定不会少。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各方面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倾听群众的合理诉求,注意发现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将各类情况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切实防止因参保问题引发群众上访。三要加强督查,促进目标任务完成。县政府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入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内容,年底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向县政府说明原因。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和每周进度通报制度,每周向各乡镇、办事处通报各项指标进度情况。同时,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不定期到各乡镇、办事处指导、督促,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要掌握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新农合最大的不同在于实行“家庭捆绑式”参保,这既是为了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的需要,也是维护基金安全健康运行,体现保险双方公平的需要。但是,城镇非就业居民本身收入无固定来源,而参保缴费标准又比农民高,报销手续也相对复杂繁琐,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困难。这就要求社保系统以及基层的工作同志要全面吃透政策,耐心、详细向参保对象解释、说明政策,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让参保群众事前能轻松参保,事后能顺利完保。广大干部也要加强学习、掌握政策,准确地向周围的群众做好宣传。
同志们,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得圆满成功,为促进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