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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推进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策和部署,动员全市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这件关系民生的大事做实做好,确保今年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刚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卫生局分别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经办管理、资金筹集和基金管理以及实施中社区医疗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工作部署。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在城镇,我市已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互助保障为补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参保范围从机关企事业单位扩大到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在内的城乡各类所有制企业和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到今年上半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76万人,比*年了100.21万人,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个人负担基本控制在30%左右,好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农村,我市已建立了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年底,全市参保农民210.27万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运行模式由初期的单纯的“保大病”(单纯住院医疗补偿模式)发展到“保大病,兼顾小病”(住院加门诊补偿模式)。与此同时,我市还建立了对城乡特困人群的慈善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等办法,对特殊困难对象给予医疗救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特困群体的医疗负担。
现在我市正在推进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就是要把原有制度未覆盖到的无医保老人、少年儿童和其他无条件参加城镇医保的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政府对困难群众给予必要的资助”。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精神,市委、市政府明确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列入今年要着重做好的关系民生的实事内容。今年3月19日,市政府正式颁发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全市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非职工城镇居民作出了制度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人人有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成。
当前,我市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在深刻变动,利益格局在深刻调整,特别是全面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后,人们群众向往幸福、追求幸福、创造幸福的愿望更加迫切,实现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更加突出。加快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对于维护人们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历史使命。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健康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医疗卫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也是政府履行自身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次,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统筹兼顾,注重社会公平,注重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发展中的利益关系,更加注重让发展成果普惠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从医疗保障方面看,只有实现广覆盖,使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实现共享,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只覆盖到城镇从业人员,还没有惠及其他城镇居民。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精神的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客观使然。第三,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也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建成,医疗问题已逐步上升为人民群众的主要需求,对困难群众而言尤为突出。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减轻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第四,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社会保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宗旨是最大限度地覆盖城乡居民,为其化解生、老、病、死、残等风险。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覆盖了绝大多数农民。通过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出制度安排,就能够基本实现全市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从而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道路上迈出重要步伐。总之,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把这件实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无锡实际,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坚持个人缴费、统筹共济与财政补助相结合,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待遇与筹资水平相适应,坚持因地制宜,今年年内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具体工作中必须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准确把握参保范围。凡未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机关事业单位儿童医疗统筹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居民,包括按锡政发〔*〕343号文件和锡政发〔*〕103号文件执行的被征地政府保养人员,都应当参加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要及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确保他们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广,保障水平既不可能很高,但也不应过低,要能够帮助参保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这项制度的设计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同时兼顾门诊,是对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的一种探索,以进一步降低参保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扩大城镇居民的受益面,提高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三是搞好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将有效减轻城镇居民医疗负担,但这项制度也有其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部分参保城镇居民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用后负担仍可能较重,这就需要加强不同制度之间的协调。当前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多层次的制度安排最大可能地减轻困难家庭、患大病人员的医疗负担。
三、全面落实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各项措施
已经下发的《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要按照市政府文件和这次会议精神,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扎实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筹资机制。这是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一方面要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市政府决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市区和江阴市、宜兴市三个行政辖区分别进行统筹。各统筹地区要切实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医疗消费水平,抓紧开展测算工作,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使之既能为地方财力和城镇居民所承受,又能实实在在帮助城镇居民解决问题。目前,除市区已经确定具体筹资标准外,宜兴市也即将先行确定《学生大病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今后,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变化,各统筹区可适时调整筹资标准。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筹资机制。市政府已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统筹共济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参加大病医疗统筹的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政府补助以统筹地区地方财政为主,各地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相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专项资金,真正做到补贴到人、补助到位,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同时,用人单位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和职工的独生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给予补助。
(二)严格基金监管。要充分借鉴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做法和经验,综合采取措施,使基金一开始就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一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待遇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财政部门制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管理,切实做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会计等制度,加强对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从制度上规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以往的工作实践,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节余一般不超过10%,以尽可能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二是切实规范基金支付行为。要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做法,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加强基金支出管理,切实提高基金使用管理的效率。严格按规定在基金中报销医疗费用,不得擅自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也不得挪作他用。三是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有效控制基金管理风险。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市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统筹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基金风险防范和预警分析机制建设,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三)提高服务效能。重点在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市政府已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由劳动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各统筹区劳动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人员调配,完善支付办法,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能,为参保城镇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各统筹区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必要支持,确保城镇居民参保工作和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顺利推进,为实现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市政府文件中也已明确,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具体负责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的代征收以及相关信息采集、参保登记和证卡购领等办理工作。要充分利用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继续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社区医疗保险服务功能,把可以向基层、向社区延伸的经办服务前移到居民身边,建立优化便捷的服务流程,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的经办服务。三是把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为参保城镇居民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完善就医导向机制,逐步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
四、努力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特别要看到,在今年年内让全市城镇居民全部参加医疗保险,时间很紧,任务很重,政策性很强,能否如期实现工作目标,既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考验。在此,我希望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各单位、各部门能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整体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过细做好工作,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对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妥善加以解决,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抓紧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政策制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实施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承担的医疗服务职能的管理,同时着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推进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安全用药、合理用药。价格部门要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宣传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政策,使广大城镇居民和社会各界支持、理解和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履行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是要强化督促检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督查力度,扎实推进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要抓紧建立月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慢的地区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实地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市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也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加强对市、县(市)工作的指导。各统筹区要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本地区工作方案,加强工作调度,按序时进度抓好落实。市政府将适时对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同志们,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同心协力、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努力在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争当全省先锋,为构建和谐无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