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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老百姓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也是从中央到省、市、县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府召开这次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和目的是贯彻落实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努力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实事操作好、实施好、落实好。在这次会议召开之前,县劳动保障等部门已就我县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深入地调研,拟定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方案和实施细则,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县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已印发执行,实施细则也将下发。今天这次会议也标志着我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式拉开了启动的序幕。刚才劳动保障局局长介绍了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明确了今后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就开展好这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全民医疗保障,是医疗制度改革的又一次跨越,是县委、县政府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中央和省市县明确要求做好的一件大事。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城镇居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是确保城镇居民平等享有医疗保障权利的需要,是为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社会环境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4月4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决定全省在今年内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县委、县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非常重视,7月14日下发“政发[20*]号”文件,决定在10月1日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有效解决城镇居民病有所医问题的一件好事。
加快建立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新举措。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广大城镇居民平等地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平等地享有医疗保障权利。近年来,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低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广大城镇职工和农民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但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无职业的城镇居民、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及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尚未作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这些人一旦患病,将享受不到保险待遇。这一人群的医疗保障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保障广大城镇居民平等地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平等地享有医疗保障权利。把他们尽快纳入制度保障,是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灌云的重要内容。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一件难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一个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据劳动保障部门初步调查,我县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5万人以上,需要做大量的基础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性很强,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牵一发而动全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得到群众的接受和理解必然还需要一个过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完善的套路可以照搬,只能边操作边完善方案,边推进边解决问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10月1日启动实施,对我们的理解力、操作力、执行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二、明确目标,把握重点,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是今年我县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在运作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目标。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20*年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今年的目标是:全县城镇居民参保不少于4.1万人。
二是要做好资金筹措工作。这是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其中享受最底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的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政府补助以地方财政为主,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相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专项资金,真正做到补贴到人、补助到位,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要加强经办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由劳动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业务面广量大,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数据比对、证卡帐册的制作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保证机构、人员、经费的及时到位。同时,继续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标准,落实“六到位”的要求,积极拓展社区医疗保险服务功能,把可以向基层、向社区延伸的经办服务前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前沿”窗口作用,建立起优化便捷的服务流程,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的经办服务。
四是要做好有关人员培训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业务性非常强,要尽快在全县形成强大的工作声势,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人员培训工作一定要尽快到位,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做到熟练掌握、运用政策,成为这项工作的行家里手;社区相关人员也要做到能基本把握政策、解释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把这项工作开展好,落实好,才能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五是要严格规范基金监督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医保部门要严格管理制度,在收、管、支三个环节上下功夫,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建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等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合理确定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比例,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建立基金风险防范和预警分析机制,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要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控制基金管理风险;要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圆满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县委、县政府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县委、县政府为民办理的实事之一,各有关部门和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时间比较紧,任务重,标准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镇党委和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纳入工作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扎实推进、按期运行。
(二)加强宣传,广而告之,营造氛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新闻单位以及各学校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抓住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宣传,要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会宣传手段,向参保对象讲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办法、内容和参加的好处,讲清政府的补助支持政策,宣传群众受益的典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力争“三个讲透”:一是要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知道好处;二是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掌握政策;三是要把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消除疑虑。尤其是要把帐算清楚,使城镇居民知道参保能够得到哪些实惠、能化解哪些风险。要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民利工程,从而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过细工作,引导群众自愿投保,决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搞强制参保。
(三)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职责。财政部门要将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和运行费用,并负责医保基金票据使用管理,加强基金监管,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教育部门要负责督促在校学生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卫生部门要着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做好各定点医院,特别是医疗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审计工作。
物价部门要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民政部门和总工会要认真做好特困群体的调查摸底,对符合特困标准和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核发有关证件,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得到政府的医疗补助。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次主要在县城区推开,镇政府责任重大,希望镇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责任人,街道居委会和劳动保障所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宣传发动、资金筹措、数据采集、参保登记、费用收缴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圆满完成。监察、审计部门对城镇居民参加医保工作要全程监督,一方面要确保工作进度,对工作飘浮、作风不实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绝不手软;另一方面要确保资金安全,对挪用款项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总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高兴。
同志们,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县委、县政府为民谋利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不畏艰难,勇于创新,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速度,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好头、启好步、有影响、有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