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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里自去年下半年在10个市县实行试点,前不久又将我县列为第二批试点市县之一。这项工作目前虽然只是处于初始阶段,但从其发展趋势、从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来看,全面推开只是个时间问题,将来肯定会在农村普遍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县是个传统的农业县
,大部分人口在农村,“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核心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刚才,*同志就做好这项工作讲得非常全面具体,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也已印发给大家,应该说,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都已清楚,大家回去该怎么办都基本明确。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现实意义。
首先,是改变差距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坚持把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推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有力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大发展,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乡发展不够协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20*年的*防治更加暴露出我县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许多薄弱环节,如农村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运营困难;医疗卫生机构机制不活,设施陈旧,人浮于事,效率不高;卫生技术人才匮乏,服务水平低下;一些地方传染病和地方病较重,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比较突出,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威胁着农民的健康,也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既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保障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提高民族素质的一件大事,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农民群众最担心的是什么?就是担心生病。一个家庭一人得病,全家不安,千方百计求医诊治,往往是倾家荡产,给家人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总书记曾指出,农村有三“难”——看病难、上学难、打官司难,第一难就是看病难。群众利益无小事,农民群众有困难,我们就要帮助他们去克服、去解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要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是关心农民疾苦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代表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其次,是促进发展的客观需要。发展是个永恒的主题,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人是决定性的因素。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讲是要发展生产力,其中至关重要的是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劳动者的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文化技术素质、身体健康素质三个方面。在这三个素质中,身体健康素质是基础。目前农村一些地区传染病、地方病的存在、蔓延,严重危害农民的身体健康。我县农村群众的生病住院率、慢性病率已经分别达到3.95和4.2,且不少为青壮年劳动力,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完全丧失了劳动力。如果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医难的问题就无法解决,农民就无法提高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农民的身体健康就无法得到保障,农村经济就无法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所以,从发展的眼光看,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还可以说,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农民的健康也就没有全面的小康。
第三,是落实政策的内在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重大决策和重大举措,统筹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其实施有着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国务院、省政府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高度重视,期望很高,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意见,为我们建立和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政策基础;二是各级财政都在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规定财政投入的额度和比例,建立基金,为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确保了最重要的经费来源;三是从中央到省到市,都在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条件和环境;四是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根本出发点是解决农民群众就医难问题,保障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完全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深切愿望,完全符合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必定会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五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县农村经济社会整体水平和绝大多数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此外,全省第一批试点市县的工作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正是有了这样的政策、这样的环境、这样的愿望、这样的经验,为我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必
须顺应群众心声,坚决执行上级政策,统一认识,坚定信心,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二、稳妥实施,切实增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前面,*同志就我县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
作了详细说明,总的要求是程序简便、运作规范,大家要认真消化,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立足于县情、立足于方便群众、立足于搞好服务、立足于确保工作成功,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把握精神实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性质是合作互助性质,有别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虑了合作医疗的自主性与互助性,强调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考虑了农村经济基础和农民承受能力,强调政府的资金扶持和引导;考虑了统筹资金的有限性和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强调主要“保大”适当“保小”的方针;考虑了统筹资金抗风险和监管的需要,强调以县为统筹单位以提高互助共济能力;考虑了合作医疗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强调起步阶段制度的组织、引导和监管作用;考虑了贫困农民的特殊情况,强调与医疗救助和扶贫开发相结合。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和发展:一是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以往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每年按人均10元补助,省、市和县财政每年按3:2:5的比例人均10元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除少数地区外,大多数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者“保医不保药”,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改变了过去以乡镇、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的能力。四是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通过乡镇、村集体经济以及社会资助、捐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照顾到了贫困农民的特殊情况。对这些新特点、新发展,大家要深刻领会,把握实质,这样才能做好对农民群众的宣传引导,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消除认识误区。根据试点县的工作经验,以及我们前期的调查反映,基层不少干部群众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识不足,对这项工作抱有较大的疑虑,普遍存在乡镇干部怕麻烦、村级干部怕收费、农民群众怕吃亏的“三怕”心理,概况起来,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担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不能长久。这是农民群众对参加合作医疗持观望疑虑态度的关键。所以,必须向农民群众说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引导和扶持的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是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长久之计和重要途径,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二是担心合作医疗的各项政策顶不顶真,能不能真正兑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其根本点就是为确保这项制度顺利建立和实施,防止失去大方向,把好事没办好,实事没办实,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我们的工作实不实、措施严不严。三是担心合作医疗经费会不会被截留、挪用,甚至贪污、私分。可以肯定地说,在经费管理和使用上,中央、省、市的规定是严肃的,我们的态度也是坚决的,必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以一切方式截留、挪用,甚至贪污、私分的个人或组织,一查到底,从严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四是担心在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出现不公开、不公平现象。这种心理可以理解,但是,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惠及农村千家万户,让每一个农民得到实惠。在实施过程中,务必要做到一视同仁,不搞两样,杜绝拉关系、走后门,杜绝暗箱操作。五是担心自己会吃亏,花冤枉钱,找麻烦。有的农民群众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平时自已身体健康,大病没有,伤风感冒能抵能抗,没有必要花钱去参加,即使参加了,假如未生病,钱就被别人用去了,怕吃亏思想浓厚;有的担心自己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程序不懂,办起事来对人对己都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麻烦思想占上风。这就需要我们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六是少数基层干部认识模糊。只看到做农民工作的一面,看不到保障农民健康的一面;看到向农民个人筹资的一面,看不到农民受益的一面;看到眼前一时困难,看不到长远效益。所以,必须正确、全面地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消除向农民个人筹资就是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错误认识,充分了解它的作用和功效,正面、主动地开展合作医疗,真正做到惠及一方。
(三)突出工作重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很多,如建立什么样的运行机制的问题、成立什么样的组织机构的问题,但重中之重的是三个,一是宣传的深度和广度问题;二是服务的水平和质量问题,这两个问题我在后面将要分别着重说明;三是基金的筹集和管理问题,其一要切实加强基金筹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包括农民个人缴费、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还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扶助资金、各方面的捐赠和医疗救助资金等。其中,各级财政的引导资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明确承诺及时足额划拨财政资金,县财政也将把县里承担的部分列入预算。现在,最为重要的是做好农民个人资金的筹集,这是决定这项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所以我们必须在充分宣传引导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扩大参与率,最大限度地保证受益面,最大限度地把资金筹上来。其二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的保命钱,要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卫生、财政等部门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制定科学的办法,建立相互监督的机制,杜绝资金管理上的漏洞,把合作医疗基金管好、用好,既要防止出现资金不合理使用或被挪用、浪费甚至贪污等现象,又要方便农民群众报销。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在县财政确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存储、专账管理。资金拨付由有关管理机构审核开支情况并开具转账凭证,由银行直接划拨,实现封闭运行、安全高效。要简化并规范报销程序,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办事,不要让群众高兴而来,失望而去,这也是我们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一个着力点。
(四)理顺几个关系。我们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坚持原则、不闯政策红线是前提,但也要面对实际,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切实处理好相关关系。一是积极动员,处理好扩面和自愿的关系。从建立这项制度的要求、目的来说,当然希望所有的农民都能够参与进来。这项政策确实是惠及农民的政策,是帮助农民克服困难、解决看病难问题的政策,希望所有的农民都能享受到。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农民群众对政策能不能坚持下去,能不能真正兑现,还有顾虑。所以中央和省、市一再强调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下指标与摊派任务,不能强行扣款,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不能下一道命令,划一条线,干部就上门收款,不管有什么特殊困难都得交钱。当然,动员群众自觉参加,工作难度非常大,这就要求我们要讲究方法,增加耐心,特别要加强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不能把行政推动与群众自觉自愿孤立地割裂开来,只有做到广泛参与,才能够增强调度能力,切实提高解决困难的力度,也只有做到广泛参与,才能够把好事办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真正把统一认识作为我们行动的前提,把各项配套政策都要做好。二是科学决策,处理好受惠面和补助强度的关系。对于补助的水平、补助的标准,要合理定位。大的指导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在这项工作中,补助的强度大,受益的面就会变小;受益的面大一点,补助的强度就会变小一些。怎样把握这个度,是多因素的优选,需要花精力去研究。目前省内各个试点市县的规定不一,我县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初始阶段,受益面大约在20左右,补助强度上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301元起付,封顶费用1.6万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受益面和补助强度可能还会增加。但对于面和强度问题,县和乡镇在整个工作实施中都要结合实际处理好,既要调动大多数群众的积极性,又要让困难户能真正得到补助,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另外,起付线、封顶线、补助比例和标准怎么定,还涉及到乡镇看病补助是多少,在县医院是多少,出县是多少。这些具体规定的出发点不一样,最后的结果都不一样。我们要在实践中密切关注,争取把这项制度建立下来,成果巩固下来,让农民群众满意度更高一些。三是严格监管,处理好严密手续和方便群众的关系。根本出发点是既要保证资金安全,又要方便群众。一方面,要严密手续。特别是基金的拨付使用,首先要保证资金安全,这是我们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无论如何不能出问题。从我们支付能力来说,如果钱被挪用了,将来就没有钱去办这个事情。最重要的还是农民担心,现在农民在参加的自觉度上、认同度上有顾虑,因为我们过去确实有一些让群众不放心的地方。在安全问题上,一要有严密的制度,全县几百万的合作医疗基金,一旦手续不严就会出问题,这里包括可能发生的截留挪用的问题;二要有高素质的人员,经办人员素质一定要高,选人一定要选好,选认真负责的人,县组织、人事、卫生部门要把好这个关,不能因为人的问题导致工作失误;三要加强监督,包括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和村务公开等,受益的面、受益者都要在所在村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上三个环节一定要把好,尤其是内部管理的手续一定要严格。另一方面,要方便群众。要建立服务窗口,实行常日制管理、窗口化办公、一站式流程、上门性服务。有的地方群众到县合管中心,来一次就行了,有的可由乡镇工作人员代办,就是说群众跑一趟就应当能够解决问题,需要再跑的,可以由服务人员跑或者送款上门,不要让群众跑来跑去。做这项工作的同志要很好地去研究,尽量简化程序,提高运作效率。四是改进服务,处理好防病和治病以及服务和收费的关系。要让群众不生病、少生病,生了病有地方看病,看病能看得好病,能够看得起病,除了在经济上通过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救助、支持外,最重要的是搞好医疗服务,立足于防病,让群众少生病。要尽快转变乡镇卫生院的职能,不能只变成是医院,群众生了病,来收医疗费、医药费。要做好卫生保健防疫工作,这是提高我们疾病防控能力的需要,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要实行转移,要加快建立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做好卫生保健,减少生病,真的生病了,要得到及时治疗。要提供优质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在医疗中不能开大处方,不能多用药,不能让人多住院,不能向人多收钱,全县医疗卫生战线要为群众着想,为病人服务,着力打造诚信医院。当然,提高医疗水平,县、乡、村三级还要有人才,要有相应的设备。县发展计划、卫生、财政部门要有这方面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积极编制相关项目,加大跑省跑部力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另外,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特别是在药品采购上,要实行公开招标,严禁不正之风。总之,一句话,要加强监督管理,这是对医疗卫生体制,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一个促进,更是改革的深化。
三、强化领导,从严保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从现在开始,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虽然这项工作要求高、难度大,但是,有着上级的高度关注,有着先批试点市县的典型示范,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在困难面前退缩,没有任何理由不做得更好。这项工作必须严格组织纪律,讲求工作实效,只能成功不许失败,全县上下都要有这样的信心和决心。为此提出几点要求:
(一)注重引导,强化宣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首先组织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件精神,提高大家的认识。要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充分估计工作中的困难,制定合理的对策和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不断完善。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其作为首要环节来抓。宣传工作务必要强阵容、大声势、全覆盖,做到全县动员、全民发动,哪怕是深入千家万户、说遍千言万语、吃尽千辛万苦,做这项工作的同志都要始终发扬钉子精神,始终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卫生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注意宣传的网络化、通俗化,力求向农民群众讲清道理、讲明政策,力争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增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健全机构,完善组织。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卫生、发展计划、财政、人事、农委、民政、纪委、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全县合作医疗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合作医疗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合管中心,是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的经办机构。各乡镇、村要参照县工作机构设置,成立相应工作组织,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本地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和运行,并尽快成立合管所,负责农村个人参保资金收缴和财务报销、补助发放等日常工作。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作为试点工作的基层一线,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精心组织宣传发动,抓好个人资金筹集,及时反馈实施情况。上述各级组织务必在会后一天内运作起来,抓紧制定具体的办事规则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做到工作有章可循,操作规范有序,内部监督有力,管理透明高效。
(三)形成合力,严明责任。整个工作实行县、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哪一级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从严追究哪一级领导的责任。各负有工作职责的单位,要加强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合作医疗的配套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人和事,坚决予以查处。宣传、人事、农委、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为强化行政推动力度,从即日起,由两办组成巡回督查组,不定期地开展对乡镇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检查;从县直机关抽调20人组成工作组,在相关县负责人的带队下,分片包干各乡镇,负责驻点宣传、指导、督查,与乡镇捆绑工作,完不成任务不走人。乡镇也要成立工作队,与县联动,到村到户广泛宣传,迅速掀起工作高潮,并贯穿工作始终。同时,县与乡镇、县合管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责任书,严格目标管理,坚决兑现奖惩。
(四)拓宽思路,深化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的新事物,没有多少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以借鉴,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策,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实施中的矛盾和困难。我们在组织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始终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沿袭传统的观念,采取传统的办法,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经办机构、经办队伍的建设,都不能搞铁饭碗,变成铁交椅。医疗机构、医疗单位要体现出改革精神,有关乡镇卫生院的职能转变,以及其用人、用工制度,文件不可能提出统一明确的要求,但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全员聘用,逼着一部分人下去为农民群众服务,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医疗定点也要体现改革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允许农民群众选择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不搞属地管理,不搞一刀切,让定点医疗机构有一个竞争,有一个压力。
(五)严肃纪律,保障运行。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向群众筹资,必须规范行为,不得层层加码或强行摊派;对县确定的80以上的参与率,必须作为一道红线、一项死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降低标准。要与农户签订合作医疗协议,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个人在使用《合作医疗证》等相关证件时,不得更改,不得转让、借用给他人,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人员的办公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分级负担,严禁以任何方式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挪用;要坚持办事公开,对各项经费、基金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对运行情况每月集中汇报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立即汇报,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公布的用药目录和收费标准,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切医疗费用由其自行处理。在工作的各个环节,自上而下都要做到统一口径、统一步调,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背政令、各行其是,影响工作全局。
同志们,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功在当代,惠及子孙。让我们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列为全省试点市县为契机,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