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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预防青少年犯罪座谈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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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预防青少年犯罪座谈讲话

同志们:

正当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各界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时,市综治委组织召开了这次全市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座谈会,可谓“好雨知时节”。近些天来,根据市综治委的通知要求,我们对我市的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市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具体情况是: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犯罪的青少年

人,占批捕的刑事犯罪总人数的25.*;20*年,批捕人,占29.*;20*年,批捕人,占31.*,今年1—5月份,批捕

人,占27.*。从今年批捕人数来看,所占比例比上年虽有所下降,但呈现出的特点不容忽视:

一、涉嫌罪名多。今年前*月,全市检察机关批捕的17*青少年中,涉嫌1*罪名。有故意杀人、伤害、抢劫、强奸、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也有破坏电力设备、非法制造爆炸物、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案;有妨害公务、盗掘古墓葬案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也有抢劫、盗窃、敲诈勒索、诈骗、故意毁坏财物、侵占等侵犯财产案。从涉及的罪名看,性质比较严重,很少有过失犯罪。

二、暴力犯罪多。批捕的17*中,涉嫌故意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的8*,占48.*。这些犯罪都是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的,社会危害性大。

三、共同犯罪多。批捕的17*中,共同作案的有8*,占46.*。共同犯罪既能使犯罪的部署安排更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

四、流窜作案多。批捕的17*中,跨省、跨市、跨旗县区作案的2*,占11.*。

五、再犯罪占一定比例。批捕有前科人员1*,占7.*。其中受过刑事处分的*,受过劳教的*,构成一般累犯的*。这说明这些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很大。

六、农村和无业的青少年犯罪的多。批捕的17*中,有农民9*,占批捕青少年犯罪总数的54.*;无业人员6*,占34.*。批捕的农民和无业青少年占批捕青少年总数的88.*。

七、小学、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多。青少年犯罪人员大部分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今年以来,批捕小学文化的青少年人4*,初中文化的10*,两项占批捕青少年犯罪人员总数的83.*。

从受案情况看,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自身方面,青少年自身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差。由于青少年文化素质较低,社会阅历浅,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拉拢、利用而走上犯罪道路。另外,由于青少年情绪不稳定,易于冲动,自控能力差,容易义气用事而犯罪。

二、家庭方面,家庭教育不力,家庭矛盾激化。有些青少年因家长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或过分严厉形成了不良性格和习惯或因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形成了孤僻、内向、不好交往等不正常心态,一旦外部犯罪条件成熟,极易导致犯罪;有的青少年因恋爱、婚姻不成功,造成与恋人或妻子矛盾激化,反目成仇,进行凶杀、伤害等犯罪。

三、学校方面,教育有漏洞,管理不到位。一些学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制等方面的教育重视不够,使一些青少年在学校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头脑中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没有正确的辨别是非的标准;一些学校对“差生”采取体罚、歧视、侮辱人格的教育方式,使其产生自卑和逆反心里,失去自尊自信,自暴自弃;一些学校没有良好的管理机制,不能及时发现犯罪苗头并予以有效制止。

四、社会方面,不良文化影响,经济发展缓慢。一是不良文化的影响。“黄色”书刊、图片的毒害和渲染色情、淫秽、暴力的游戏、影视制品的影响是导致一部分分辩是非能力差且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直接诱因之一。二是不良思潮的侵蚀。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重新抬头,经济收入差距的加大,造成青少年心里上不平衡,从而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三是家庭生活困难。一些青少年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不得不过早辍学。流入社会后,由于文化素质较低,没有就业门路,整日无所事事,极易沾染不良习气和产生不良动机,乃至滋事生非,误入歧途。四是社区、村级组织服务缺失。中小学生每年有17*天的节假日在校外度过,失学失业的青少年更是整日生活在社区或村里。如果社区和村里能更多地关心和引导他们,为他们创造技能学习、就业培训的机会,经常组织各类有意义的活动,成为青少年成长的第二课堂,接续家庭和学校行使好教育管理职能,必然会减少一些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然而事实上,由于缺少资金等种种原因,社区、村级组织没有面向青少年的专门服务机构,没有专门面向青少年的活动场所,使失学失业的青少年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这便是农民和无业青少年犯罪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保障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每一个部门或组织都有责任和义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出力献策。我们检察机关,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接班人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一、多形式开展法制教育,让青少年知法、守法,远离犯罪。学校是青少年最集中的地方。检察机关要把学校作为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阵地。要选派热爱青少年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检察官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帮助学校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通过以案释法、专题讲座、法律咨询、图片展览、模拟法庭、重点帮教、请失足青少年现身说法等生动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寓教于乐,使青少年知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自我约束的能力。建议学校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在校园周围进行检查,发现校园周边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书籍和影碟出租室等场所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文化、教委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使青少年远离诱惑,收心立志,专心学习。

二、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让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不再犯罪。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群体,虽然其中暴力犯罪不少,有的恶习较深,但因一时冲动而犯罪的偶然犯罪较多,恶习形成的时间较短,特别是有的未成年人既是害人者,又是被害者。如果对他们特别是未成年人惩罚过于严厉,就会造成“恶性刺激”,使其不但不会吸取教训,还往往使他们产生怨恨和逆反心理,反而不思悔改。所以,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偶犯、初犯、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恶习较深、屡教不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增强其对犯罪行为的负疚感,对法律的敬畏感。要采取适合青少年心理和生理特点的方法和手段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刻注意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延伸帮教工作,帮其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办案中发现有关单位、学校及家庭,在对青少年教育、管理、帮助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措施。

三、严惩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犯罪,让青少年远离不法侵害,健康成长。青少年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和诱导、胁迫。我们要严厉打击那些针对青少年的不法侵害行为,并据被害青少年的实际情况,予以力所能及的帮助,使青少年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