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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2009年全县妇幼卫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以“两纲”为目标,以规范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控制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为重点,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群体保健意识和能力,强化基层保健和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出生缺陷和病残儿发生,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一、夯实基础,提高工作质量
1、孕产妇系统管理: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村级公共卫生网络效能,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孕情,提高早孕建册率。正确规范填写孕产妇保健册和各类报告卡、报表,建立规范档案。重视全程保健管理,做好孕中期上送县级筛查和孕早、中、晚期随访和产后访视工作,早孕建册(检查)率达92%以上,孕中晚期追踪随访率和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在90%以上。
2、儿童系统管理:准确掌握辖区内各年龄组儿童数,加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增加儿保门诊开放日和辅助检查项目。以高危新生儿为重点,加强体弱儿保健工作,对低体重儿、早产儿、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营养不良、出生缺陷儿、中度以上贫血患儿等进行筛选、登记和上送复查,做到“减少漏筛、切实随访、重点管理、详细记录”。儿童系统管理率应在90%以上,保健管理率92%以上,体弱儿管理率100%。加强托幼机构保健管理,每季度对辖区内幼儿园开展保健指导工作,全面开展入园儿童血红蛋白、乙肝表面抗原和肝功能项目的检查,与教育部门协作,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年审工作。
3、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加强妇女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和知识的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年内开展4期(次)以上妇幼保健业务培训,内容以高危妊娠的识别和管理、体弱儿管理、产科急症的处理为重点,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开展妇幼系列死亡病例的讨论评审,总结经验,提出干预措施,控制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加强针对妇幼群体的健康教育工作,印制《孕产期保健手册》和《婴幼儿保健手册》,并及时发送到每一位孕产妇和儿童家长手中。在全县暂设7个点,每季度集中开设“孕妇学校”、“育儿学校”各1期,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率力争达到70%。对高危妊娠、体弱儿、妇科患者等重点对象,采取以“面对面”为主的宣教指导方式,逐步提高妇幼群体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4、基层指导和量化考核:县妇保院要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力度,制订月、季度基层指导工作计划,安排妇儿保专业人员,针对各基层单位妇儿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指导工作,促进全县基层妇儿保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要建立妇儿保工作量化考核机制,以便更加客观地反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儿保的实际工作量,同时,与妇儿保工作的质量考核相结合,更为合理地分配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要增大考核结果透明度,以便被考核单位针对性地去解决存在的问题。孕产妇和儿童数较多、工作量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增加妇儿保人员力量,安排专职人员和兼职协助人员负责妇幼保健管理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5、“两个规范化门诊”建设: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门诊建设。根据《浙江省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门诊”和“儿童系统保健门诊”的建设。前阶段已创建的单位要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环境设施,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开展自我评估并确保通过年度的市级抽查复评。目前尚未创建的5个单位(熟溪、茭道、白姆、坦洪、西联,三港妇儿保已托管于县第二人民医院)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力争创建规范化儿保门诊,为推进公共卫生示范镇乡的创建工作提供必备条件。日前,金华市卫生局制定了《金华市乡镇孕产妇、儿童保健示范门诊评估细则》,根据市卫生局“每个县(市、区)创建1至2家示范保健门诊”的要求,2009年我县拟上报的创建单位为东干、白洋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加快县妇幼保健院迁建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保健用房紧张的问题,改善软硬件设施和服务条件,充分发挥全县妇幼保健管理中心的各项功能,为全县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实施成效
1、妇女健康促进工程:要切实贯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武妇儿工委〔20*〕1号),在体检前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重要意义的宣传,提高社会民众的参与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动员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宫颈癌、乳腺癌等扩展项目的检查。充分利用农民健康体检、查环查孕、送医下乡等时机,开展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完整的妇女健康检查档案,对患病妇女提供书面的医疗意见,并做好查后随访工作。针对性地安排妇科及检验人员在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修学习,县级医疗保健单位要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活动为契机,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受援单位技术扶持,逐步提高妇女健康检查技术水平,保证检查质量。各检查单位要及时上报项目工作报表,做到检查数、登记簿数、档案记录数、统计上报数相符,杜绝虚报谎报的现象发生。
2、母婴健康工程:在省市的安排下,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适时开展项目的督导检查,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抢救中心、分中心产科建设,改善县妇保院和基层妇儿保门诊的基础设施条件,积极参加省市级的产科和妇儿保业务培训并加强县级培训,开展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对贫困高危孕产妇,实行以孕产期保健、宫外孕诊治和住院分娩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救助和保健管理,以保障弱势人群尤其是流动人口的母婴安全,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3、妇幼卫生监测和信息工作:继续开展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的监测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数据,与疾控、计生等部门核对并规范上报。开展县乡两级漏报调查和监测质量调查,杜绝孕产妇死亡漏报,县乡两级做好资料的采集、整理和归档等项工作,保持历年资料延续完整。开展“非住院分娩”情况调查和“非早孕建册”情况调查,分析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信息上下沟通,做好信息质量控制,迎接妇幼卫生监测质量的省级抽查。
三、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预防
1、艾滋病和梅毒检测:把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相结合,建立常规免费检测工作机制,做好孕期咨询指导服务,把好孕期检测关和产科术前检测关,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疾控中心、妇保院和各医疗单位做好协同配合。根据市卫生局要求,2009年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应达85%以上,指导咨询率100%。为顺利完成指标任务,未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的产检单位,应及时将孕妇转上级单位进行检测,各社区责任医生要配合做好指导咨询工作。
2、产前筛查:产前筛查是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民健康工程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浙江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孕期胎儿21—三体和神经管畸形的筛查,我县的产前筛查(唐氏筛查)定点单位为县妇幼保健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乡两级产检单位,要对所有孕妇执行产前筛查书面告知制度,并动员孕20周以内的孕妇适时到县妇保院进行产前筛查,逐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县妇保院要强化产前筛查的规范管理,加强与检测单位的技术协作,提高产前筛查工作的质量,要对每一位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对象提供产前诊断的指导咨询和必要的帮助,并进行追踪随访,同时结合影像、临床筛查技术措施,提高胎儿缺陷检出率。同时,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无证分娩报告工作,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3、婚检和优生检测:根据上级将出台的相关文件,适时在全县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孕早期的优生检测(两免)工作。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使公众了解和认识“两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提高“两免”检查率。
4、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做好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工作。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2009年筛查率力争达到100%,血片合格率、可疑病人召回率均达到100%,并对患儿进行追踪随访。全面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各接产单位年度筛查率达90%以上,并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做好复查、转诊和随访工作。
四、加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管理,控制孕产妇死亡率
1、高危妊娠管理:提高基础筛查工作质量,有效落实高危妊娠报告、转诊、会诊、随访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乡两级产检单位,实行高危妊娠首诊负责制,做到“谁发现,谁报告”,做到高危孕产妇掌握三及时:“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治疗和追踪”,提高管理到位率。要通过监护与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妊娠因素的转化,必要时可选择在母儿最有利的时机进行适时计划分娩或终止妊娠。进一步发挥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作用,重症高危继续实行“县乡联管,以县管为主”的制度,加强县乡两级信息沟通,重症高危对象随访管理率100%。
2、产科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两级产科急救组织,完善县级和抢救中心高危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畅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强产科协作和产科质控,提高中心的抢救能力和各产科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服务准入制和分级定向分娩制度,开展产科质量检查,规范产程观察和操作处理,避免过度的产科干预,控制和降低剖宫产率,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和产后出血等并发症的发生,切实保障产科安全。依法取缔社会上威胁母婴安全的非法接生行为。
3、流动人口管理:依托责任医生和卫计员队伍,深入外来人口居住密集的社区和企业,以孕产妇管理为主,积极开展健康宣教和保健随访活动,引导外来孕产妇逐步接受各项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孕妇的早孕建册率、定期检查率和住院分娩率;建立专用的系管登记簿和报表,按本地孕产妇的管理模式,重点做好掌握孕情、动员产检、产前追踪随访、高危管理和落实住院分娩等项工作,严防外来人口孕产妇死亡的发生;继续开展向流动人口妇女群体发送“公开信”和出刊宣传画的健康宣教活动,提高流动人口群体保障孕产期安全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