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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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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物保护配套政策执行的情况不理想。尽管国家早在60年代就出台了文物保护暂行条例,并对条例进行了重复修改,在文物保护上进行了宏观调整制约,我县也于1996年11月出台了《XX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对机构、编制、经费、管理、奖励、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但总体而言,在这些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执行等工作上仍有欠缺,还未真正发挥作用。
(二)对文保工作的认识参差不齐。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里,社会民众也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群体和个体,对文物的认识和行为也就有了差异。特别是在遇到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相冲突、矛盾时,由于对文物所蕴藏的历史文化信息的理解和文物价值的认识不全,部分群体形成了保护文物就是阻碍经济发展的偏面观念,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文物建设性破坏。
(三)综合应变能力低下。综合应变能力低下,在文物系统表现为工作人员业务不精、信息系统不畅通、发现文物紧急保护处理能力低;在全局表现为各部门思想不统一,步骤不协调,处理和打击文物非法****、盗墓、哄抢文物等方面配合不密切,工作不到位,取得实效不明显。
(四)文物损毁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馆藏文物约1000万件,而仅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就有8000万件。相比之下,我们对有悠久历史的祖国骤然产生一种忧虑。更可悲的是,就是留下的这一点点仍在遭受各种冲击和劫难。一方面是恶意的破坏。犯罪分子受暴利的驱动,铤而走险,进行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等犯罪活动。有些地区凡是有封土的古墓,大都有盗洞,XX的龙山、笔架山古墓群也是其一。就在这个月的16日,鄣吴镇玉华山就发生了一起盗墓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介入侦破之中。据统计,今年前3个季度,中国馆藏文物被盗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7%,而古墓葬被盗案上升了63%。另一方面是无意的破坏。其中多是人为的“建设性破坏”和“旅游性破坏”,在这两个方面我县的文保压力特别大。我县的文物资源丰富,仅公布的就有6个省保单位,12个县保单位,115个县级文保点,113个不可移的文物。如何正确处理和把握园区建设、农田整治、道路建设等与文物保护间的关系,值得我们慎重研究。
二、深入贯彻文保五纳入原则。
在全国发生的文物案件中,从区域看,分布在区县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占多数,从部门行业看基本建设、城市改造和旅游开发占多数。所以,这两方面的文物保护,既是薄弱环节又是重点。抓新文保法贯彻落实,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关健是正确把握和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着重是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将文物工作“
五纳入”即:把文物工作纳入当地以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依法将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守土有责,确保文物安全。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制,是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的核心。根据“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义务和职责。尤其是在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必须明确文物保护的责任,责任到人,做到守土有责,坚持依法办事,确保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一处不动、普查登记的文物一处不少、其它重要文物必须保护。
(二)要依法将文物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目标、实事和年度计划,推动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定,将各地区的文物保护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制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确定当地文物事业发展的目标、计划、政策和保证措施,并切实组织落实。将当地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至少两次研究或切实解决文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文物工作的不断发展办一、两件实事(如:整治、修缮、开放文物单位等)。全面做好计划项目的逐年落实工作。
(三)要依法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使文物保护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正确把握和处理保护和建设的关系,必须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完善管理法规,建立必要的审批制度和工作程序。要公布与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这些规定文件,是指导和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关系的基本依据,必须遵照执行,严格落实。要制定管理程序和措施。城市改造、市政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文物的项目审批前应由文物部门提出意见。文物部门要依法行政、依审批程序办事;要积极参与本地区建设规划的制定,提出文物保护的建议。加强和完善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实施、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要依法落实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现文物保护与当地各项事业协调,同步增长和发展。文物事业社会化、公益化的特点,决定了文物保护由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特征。根据“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增长而增加”的规定,政府要树立和增强文物事业是社会化、公益化事业的观念和意识,提高将当地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重要性的认识,依法落实文物保护的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并根据本地区年度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增长比例,为本地区文物的保护、管理和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要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把当地的文物保护和其它事业的发展一样重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实现协调和同步发展的良性循环。
(五)要依法落实将文物工作纳入体制改革。完善基层干部队伍编制与岗位责任制,确保当地文物工作的稳定发展。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体制改革,是各级政府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体制的中心任务。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和完善管理体制。要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机构,依法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保证文物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人员和管理岗位的确定。
三、当前我县的文保工作的任务
(一)抓好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划编制。各地方政府要认真组织抓紧实施,划定和落实各地区、各级文物、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当地的城乡建设和发展规划。做好与发计委、建设、国土、交通等各方面的衔接与协调,确保预防为先,真正履行保护为主的原则。
(二)进一步拓展文物保护单位的社会化服务职能。文物单位的社会教育和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以文物保护单位为基础、市县级博物馆为骨干、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文物展示体系,努力提高陈列展示和服务水平。要创新资源配置,在陈列展览的策划、组织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各级各类文物资源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馆藏文物的利用率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及早启动新博物馆的建设,早日发挥新博物馆的社会化服务职能。据统计,北京共有123个博物馆,年接待观众3000余万人次,全市文物和艺术品销售额逾20亿元。
(三)要拓宽文物事业资金的筹集和投入渠道,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促进文物事业发展。《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文物事业发展的经济和财政的优惠政策。我们要积极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专项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文物保护事业;倡导在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文物工作方针的前提下,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增加事业性收入,逐步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文保新格局,建立文物修缮、文物旅游、文物复仿制、文物展览、文物流通等经营实体。
(四)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共同承担起保护与发展的历史责任。文物保护是社会化、公益化的事业。它不单是政府某个部门的职责,而是涉及社会经济、计划、财政、城市建设、文化教育、民族宗教、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和领域的综合性工作,文物保护有赖于各部门的密切勾通与配合。其次是要健全信息网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畅通。
(五)加强文物管理和业务人才的培育。努力形成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文物工作队伍,积极引进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型人才以及急需专业人员,加强对文物工作者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通过“馆校结合”,“师承制”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文物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一要内强素质,增进文保法规和文保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提升文物鉴赏、抢救、挖掘、保护水平,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二要外强职能,提高自我社会价值。面对各种挑战,我们勤跑腿,多磨嘴。该重视不重视去争取重视,该处理不处理去争取处理,何愁问题不能解决。我们的文保人员既要当保护员,又当情报员、监督员,才能使文物不遭受冲击和破坏。
(六)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的责任,努力建立动员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做到常抓不懈,使其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文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自觉地保护国家文物;二要进一步健全业余文保员等群众性的文物保护组织,发挥其在文物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对多年从事业余文保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业余文保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鼓励;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博物馆之友”联谊会等民间组织和文物保护志愿者活动的开展,鼓励引导民间文物收藏活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