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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在推普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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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在推普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今年推普周之际,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非常有意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台、贯彻、实施后,在国家语委、重庆市语委的指导下,江津市语委在过去的语言文字工作特别是在普通话的培训中做了一系列出色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这与各个部门、社会各届的通力合作、大力支持分不开。但是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足,不足主要表现在:(1)是整个社会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还认识不够,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应用规范认识还未到位、重视不够、坚持性差;(2)是城乡、窗口与其它会议及日常电信语言文字工作发展不平衡;(3)是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总体上还不够广泛、深入,这部法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贯彻落实的力度不够;(4)是社会用语用字状况还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公共场所说普通话的风气尚未形成,社会用字混乱现象也还比较突出,一些法律规定的特定岗位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能自觉使用普通话。所有这些都制约了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推进。重庆市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这是重庆市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地方法规,既严格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又密切联系了重庆的地方实际,标志着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始全面走上法治轨道,为我们江津实施依法管理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创造了条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如何推动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是我们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工作。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首先,思想上高度认识。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同时又是一项容易被忽视的工作,它不可能像经济建设那样成为中心,像稳定工作那样压倒一切,总是在领导人的议事日程上,但社会性、学术性很强,复杂性、长期性兼具,虽不是中心,却服务中心,虽不是全局,但影响全局,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边缘工作、软任务。语言文字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对于推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基础性作用。语言文字是人类思维、交际的工具和最重要的信息、文化载体,在维持和协调社会生产、生活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在建设信息化和学习型社会的过程中,更是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须臾不可离开的。对语言文字工作,不光开会时才说重视,上面说重视的时候才重视,阶段性的如推普周才重视几天,简单、马虎开展几项活动便算了事,走过场。要形成机制,要长期、深入、持久,常抓不懈。当前,我市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新时期、新形势既为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是语言文字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是重庆市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地方法规。他们的实施标志着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我们江津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和管理方法也必须相应地从原有的经验型向法制型转变,工作和行为首先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在工作中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广大干部要努力做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的楷模,以行动做“写规范字,说普通话”的表率。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既为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又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需求,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江津的开放程度越来越大,外地的客人增多,外出的时候增多,这都离不开普通话。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市一些应该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人员及场所,用语用字不规范、不标准的现象仍然存在,由此带来的信息交流不及时、人际交往不便等弊端仍然存在。语言文字工作必须加大力度,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好为我市打造现代化的山水园林城市而服务。

第二,工作上全面推进,措施上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要靠社会动员,靠大家共同努力。随着整个社会现代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和宣传力度的加大,也随着我们工作的不断进展,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视程度正在逐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外部环境明显改善。但是我们仍然需要继续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各行业系统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特别要注重通过工作实效、主动服务和切实贡献来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要特别注重将各方的支持转化为制度和长效机制,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有效运作的工作格局。1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着力做好溶入、结合工作。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基础性、服务性工作,要千方百计、积极主动地溶入到各项工作中去,特别要注重与重点工作的结合,注重向常规工作的渗透和靠拢。2是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列入各部门各镇街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领导要充分重视,领导要带头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明确要求,采取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实效。3是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深入开展推普工作,重点在教育,热点在活动,难点在农村,关键在落实。在巩固主城区推普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推普工作的力度,特别对边远山区,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宣传普及。建议教委和语委作为主管本辖区内教育系统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要有专门机构,专人抓。与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密切的新闻中心、广播电视、文体局和窗口行业要带好头,做好表率。建议市司法局要把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纳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要对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活动进行检查指导、总结交流。第三,活动中突破创新。我市第七届推普周活动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努力实现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为中心。在活动中要有突破,有创新。将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城市、社区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滨江之夏”、三基宣传、四下乡、先进评比等结合起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明确将“用语、用字规范”的要求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评选标准体系。我们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文明单位的考核评比中,建议推普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镇街,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作为宣传部,要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近期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要把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列入宣传计划。新闻网站、《江津之窗》、广播电视台要及时反映、报道推普周期间各地工作亮点、先进经验,为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营造声势、推波助澜。在全社会掀起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写规范字,说普通话”的高潮。在《江津之窗》开辟专题、专栏刊发系列相关语言文字法规、普通话常识,报道各地推普情况。电视台滚动播出国家语委统一制作的第七届推普公益广告,并制作专题节目,可以对有关人士进行专访,并组织“水木年华走遍帅乡”祥瑞记者行动,总结概括、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各部门、各镇街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普通话讲演比赛、语言文字知识竟赛、文艺演出、学生游行、街道宣传、散发传单资料、张贴标语等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集中起来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两法的主要内容,使两法的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总之,我们要以这届推普周的开展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两法,把贯彻实施两法与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相结合,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针,扎扎实实地搞好我市语言文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