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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卫生监督抽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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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卫生监督抽检通知

为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切实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第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农村饮用水水质与水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字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一次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乡镇(办)自来水厂、学校,各有水井单位,区属各有水井企业,部分个人水井。

二、检查内容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此次抽检分为全分析检验和常规分析检验(见附件),要求各自来水厂、学校、乡镇政府的水井做全分析,其它单位和个人自选一种。

三、检查方法

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员或乡镇(办)卫生院防疫员按规定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到被检单位采取水样,带送到区疾病控制中心检验。附件中未安排采样的,如有水样送检,可与区卫生局联系。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号文件“卫生防疫站进行卫生防疫监测、卫生检验等都要收取一定的劳务费和成本费”的规定和省物价局价费字[号,省财政厅财综字号文件规定,合理收取有关费用。(见附件)

五、检查要求

为使这次水检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和支持,并派专人负责。卫生监督员要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政,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予以纠正。对拒绝接受水检的单位或个人,造成肠道传染病流行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