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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行为,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决定于年12月下旬至年2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培养正确投融资理念,营造我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案势头,维护我区金融秩序稳定,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领导
本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由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辖区宣传教育活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活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非办”,设在市公安局章贡分局经侦大队)具体负责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推动、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下旬)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此次活动。
(二)集中宣传阶段(年1月上旬至年2月上旬)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2月中旬)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于年2月13日前报区“处非办”
四、宣传方式和内容
本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的主要方式为:
(一)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文广、工信部门要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专栏、游字广告等形式,对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及宣传口号等进行宣传。宣传资料由区“处非办”提供。
(二)悬挂宣传条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辖区内悬挂宣传条幅(相关口号标语见附件)。
(三)派发宣传资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群众派发《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
(四)手机信息。区“处非办”要联系通信部门向我区范围内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益短信。如“章贡区人民政府郑重提醒您: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为了家庭的幸福,请您自觉抵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迅速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宣传的工作格局,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