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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污染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和部署我区污染减排工作。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总理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郑重指出:“‘十一五’规划提出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省长吕祖善在6月21日召开的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上强调: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腕,坚决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因此,我们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我区“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我区污染减排形势,明确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生态区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中,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首要任务,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要求,开展了化工企业污染、竹造纸企业和竹料腌塘污染、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养殖业污染、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等四大环境污染整治,相继解决了不少环境污染的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污染减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从我区目前的现状来分析,污染减排的形势依然严峻。污染减排考核以年的环境统计口径为基础。按省政府确定的减排目标,我区“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需削减COD565.4吨,SO2221.4吨。2008年以后,随着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的关闭,污染减排的的空间将更小,完成“十一五”期间总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按照省、市的要求,我区污染减排总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年基础上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年基础上削减15%。其中,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年基础上下降4.5%,二氧化硫排放量在年基础上下降4.6%。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各级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区要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突出重点,抓好污染减排各项工作。
污染减排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与环境污染整治、治污工程建设及运行密不可分,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污染减排要与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
今年是全省“811”污染整治的决胜年,我区要全面完成“811”污染整污任务,向省委、省政府交上满意的答卷。污染减排要与我区正在开展的几大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一要与化工园区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根据省委、省政府对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的整治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关停和搬迁49家化工企业,10月底前通过验收,确保摘掉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的“帽子”。化工园区整治可大幅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二要与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整治相结合。以上方镇为重点,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全面关停小石灰钙棚、烧石煤旧式石灰窑,削减二氧化硫、粉尘排放量。三要与粘土砖瓦行业的整治相结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淘汰粘土砖瓦窑的要求年底前关停24家粘土砖瓦窑,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四要抓好养殖业污染整治。年内完成34户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
(二)污染减排要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生态区建设的基础条件,是改善投资环境的有效途径,更是完成“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任务的重要保证。一要改造提升沈家污水处理厂。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全部关闭后,沈家化工污水处理厂可进行改造提升,转为接纳处理开发区内生产、生活的污水,同时作为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的过渡措施,为我区完成“十一五”的污染减排任务提供重要保障。改造提升沈家污水处理厂要有专人负责,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二要加快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将廿里镇、杜泽镇、上方镇、大洲镇、湖南镇、高家镇、黄坛口乡等我区集镇人口较多的乡镇纳入“十一五”期间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的试点乡镇,通过加快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设促进当地污染物的减排。三要建设减排监控体系。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要对重点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测,建设监测业务用房,建立在线监控中心,年底前要完成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任务,并与省、市、区环保局联网,环保部门要抓好落实,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污染减排要与建设项目审批相结合。
近年来我区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工业立区”成效明显,但有的乡镇、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是来者不拒,盲目引进,甚至引进重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有的弄虚作假,今年大洲镇就擅自引进一家重污染企业,未经审批。在当前产业政策、环保门槛越来越严、越来越高的形势下,招商引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选商引资,引进些低污染、低能耗、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沈家化工园区整治给我们的教训相当深刻,我们要引以为诫,不能再走老路。
要继续执行项目落地决策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对拟引进的工业项目进行审议,严把项目准入关,从去年建立该制度以来,我区已否决了污染重、能耗高、效益差的项目100多个,从而在制度上达到了“控新”的目的。今后凡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等三项指标的替代,否决审批将通不过。
(四)污染减排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以衢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作为我区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依据之一。严格执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十五小”、“新五小”行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2010年前,完成衢江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要依托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和衢江经济开发区,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产业。着力做强高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污染减排工作合力。
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主体,企业是具体实施主体。污染减排,关键是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
要成立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吾东明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总量减排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协调落实,合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要把节能减排的指标落实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个责任主体。要与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和其他有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逐年签订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深入分析我区污染减排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污染减排应急预案。每年9月底,要对前三季度污染减排进度进行全面分析,一旦发现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情况,立即启动停产、限产、轮产等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要建立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污染减排进展情况的制度,接受监督。将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强化执法,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每年要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区环保部门要通过开展“飞行监测”、县(市)区环保交叉执法等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关闭。对未按期履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产整改。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治污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将企业污染减排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在企业评优创先、项目审批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三)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管理工作。
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污染减排涉及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认真吃透上级精神,及时掌握实际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要作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必要条件。要建立建设项目污染减排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要逐步参与排污权交易。
(四)加强宣传,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组织宣传一批环保先进典型,表彰奖励一批污染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揭露和曝光一批浪费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