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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助贫困生工作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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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助贫困生工作会讲话

一、深刻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胡总书记和温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去年,胡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帮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资助制度和扶持政策,保障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去年,温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5月,国务院下发了《意见》。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市第九次党代会上,市委书记张高丽同志在谈到教育时强调,“要完善教育助学体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在相龙市长主持下,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了《通知》,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为促进教育公平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我们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这一政策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着力发展社会事业,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让这些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保障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政策,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就是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

(三)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客观要求。

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需要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就是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大门必须向每一位具备资质的青年敞开,决不能让他们因经济困难而被拒在校门之外。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就是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读得起书,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是要帮助他们当中一些有潜力的孩子成长为创新人才,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贡献。

(四)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体现。

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和我市财政逐步调整和优化了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更加注重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权益,更加注重农村的教育发展。建立和健全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是政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

二、全面理解和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和特点

市财政局和市教委结合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论证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形成现在这个《通知》。办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通知》的内容和特点。

(一)加大资助力度,正式建立资助政策体系。

我市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规定的国家资助政策,共包括三项,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此基础上,我市加大资助力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资助内容,其中有四项是新设立的资助政策,有五项是根据国务院《意见》的精神,对原有资助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两个层次3项国家资助政策和9项我市配套的资助政策,从系统上和制度上构建了由中央、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组成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完整、立体、多元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面基本覆盖了我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项新设立的资助政策分别是:1.设立“市政府奖学金”。为引导和鼓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使他们脱颖而出,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通知》提出,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设立“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经测算并参照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年奖励8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设立“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用于奖励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志愿到我市艰苦和边远农村地区工作的大学生。我市每年奖励5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3.设立“市政府助学金”。我市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职业教育要走在全国前列,起到示范性作用。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吸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比达到1:1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财政情况,《通知》提出,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市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中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加上国家助学金资助的90%,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面也扩大到100%)。资助标准设定为每生每年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4.建立“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自愿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从第三年起,其在学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市财政分三年代为偿还,代偿还款比例按年度为30%、30%和40%。

其余五项新修订和完善的资助政策分别是: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市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规定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只能申请学费和住宿费,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学生在学期间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学校负担。2.《通知》提出,学校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3.《通知》提出,学校要按照《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38号令)第三十一条中的有关规定,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减收学费50%。4.《通知》提出,学校要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各自专业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获取合理报酬。5.《通知》提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捐资助学等活动。

(二)着眼于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制度设计。

《通知》从系统性和长期性的角度,对资助工作做出了制度设计。一是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这个奖励名额比较少,不论是不是家庭经济困难,只要满足条件都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二是既增加财政投入,又注重多渠道助学。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强调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要求拓宽助学渠道,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助学工作,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等。三是既扩大资助面,又提高资助强度。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更多必要的帮助。四是既增加教育投入,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助学政策不仅是帮助国家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而且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或接受职业教育。

(三)确立了合理的资金分担机制。

《通知》明确了各方资金投入责任,这点至关重要。对于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部负担。对于区县属学校。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区县属学校所需资金应由区县政府负担,考虑区县财力状况,市财政对区县给予50%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对财力困难的区县最高补助70%。对于民办学校。所需资金应由学校自筹解决;由于民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高于国办普通高校,民办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与国办职业学校基本持平,为体现市政府对我市民办学校的支持,对民办普通高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30%,其余资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解决;对民办职业学校所需资金参照国办职业学校筹集。《通知》中还明确了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强调了学校在资金投入上的责任,同时指出了这部分资金的主要用途。

(四)提高了资助保障水平。

一是财政投入大幅度提高。年,中央和市财政直接安排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经费只有1亿左右。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市财政2007年全年投入的经费将达到约4.12亿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1亿元,地方财政投入约3.02亿元左右。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这是自建国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助学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

二是资助强度明显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500元,增加到生君2000元,具体标准由地方在每生每年1200元至2500元范围内分档确定。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000元,增加到生均1500元,不分档次;中职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前两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第三年则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五)扩大了资助范围。

原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资助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0.3%;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奖励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10倍。原中央财政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新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7倍。原中央财政设立的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5%;新设立的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9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18倍。

(六)体现了政策导向作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别强调了政策导向作用。一是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力度,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二是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要考虑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的特点,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促进高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三是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我国人才资源分布的合理性。四是发挥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的杠杆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增加招生数量,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新的资助政策自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新生已经入学,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务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这件好事办好。在此,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各负其责,紧密协作。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市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学校要共同努力,精心实施。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意见》精神,尽快相关配套文件。教育部门要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区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各有关学校要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工作机构,选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各项工作要落实到人,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市教委牵头负责,倒排工作日程表,9月15日前,《通知》配套的10个《实施细则》要下发,9月25日前,完成对资助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二)落实资金,保障投入。

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是此项工作成败的关键。中央和地方财政要根据规定的经费分担办法,足额安排应当负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一定要落实好应负担的资金,做好统筹协调,按照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应承担的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今年,各方面对财政支出需求都很大,特别是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免费教育以及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都需要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的情况下,国家能下决心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拿出这么多钱,实属不易。按照新的资助政策要求,我市财政每年用于助学的资金投入达3.02亿元左右,这些钱是给那些家庭经济困难孩子的读书钱,是他们实现梦想的希望。一定要把这些钱管好、用好、真正用在那些贫困孩子身上。以后每月25日要作为学生的助学金发放日,我们会随时去学校检查学生是否按时拿到了助学金。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资金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觉做到不乱收费。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广泛宣传,引导舆论。

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青年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