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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廉政创建工作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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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廉政创建工作会讲话

一、深刻认识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和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把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各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上,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推行政务公开等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廉政建设上,我们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灾后重建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小金库”治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和廉政建设与上级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不少差距。依法行政上,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有限,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任重道远;行政执法监督评议考核机制不健全,监督措施、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上,有些乡镇和部门对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还不够有力,履行“一岗双责”还不够自觉;扩大内需、灾后重建项目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个别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不大,“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尚不彻底;行业不正之风在一些部门、单位仍然存在,少数单位干部纪律作风问题还比较突出;监察部门监督渠道不广、工作手段不多。

当前,我县正处在加快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我们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灾后恢复重建及兰渝铁路、成兰铁路等一大批重大项目正在实施,兰海高速即将开工建设;还有一些重大项目正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这些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实施,既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也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和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期望更为迫切。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着眼于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政府廉政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使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处理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县政府出台的《县政府工作规则》等五项规则一项制度,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推动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真正做到按制度和程序决策,努力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在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县、乡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重大决策事项要听取公众意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要注意倾听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其认真分析、合理吸纳,使政府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有效。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进行公示和听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决策失误。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决策机关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一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方可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要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幅度进行量化细化,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后,将行政处罚标准进行公布,并严格执行,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三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既要防止失职不作为,又要防止越权乱作为,做到作出行政决定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行为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四要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不能一讲管理就是搞审批、发许可证,就是施以罚款、变相收费。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五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政府法制局每年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案卷进行1-2次评查,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三)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一要注重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领导接待日、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搭建经常、稳定的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二要加强专门监督。加强法制、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监督,支持专门监督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使法制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形成分工明确、紧密衔接、互相联动的监督格局。三要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投资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本乡镇、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四要进行责任追究。各级行政工作人员要切实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对执法犯法、循私枉法、滥用权力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坚决杜绝各种变相许可行为。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该退出的退出、该补位的补位,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要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把社会能够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行首问责任、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县上要加快组建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要建立便民服务大厅。要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拓展网上服务项目,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落实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一是要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要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将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办成经得起司法审查和当事人检验的“铁案”。要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努力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二要加强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调剂、充实法律专业人员,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三要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要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六)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制定和落实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上,一要做到合法。起草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要扩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尊重和体现群众意愿和利益。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公布实行。对于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律不予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审议。二要实行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后,必须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三要实施备案。规范性文件必须报送法制部门进行备案审查,备案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提出修改意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积极受理、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明确任务,推进政府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政府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当前,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主抓重,全力推进政府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但从省市多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对此,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要突出抓好国家、省上检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时限,集中各方力量,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检查组指出的问题,不能因整改不力影响全县工作。二是要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对年以来涉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立项、在建、竣工建设项目自查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项目审批、招投标、土地资源出让、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国家、省、市未检查的项目要重点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负责,逐条认真研究,深刻分析原因,限期落实整改。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活动、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控制性详规制定和实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项目的监管。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扩大内需、灾后重建等重点项目的监管,促进和保障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圆满完成。一是要认真执行国家投资政策,确保国家投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建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要重点用于在建、投产和收尾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二是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农村道路、饮水安全、沼气、医疗卫生、学校教育及各类重建项目建设,特别是要抓好体育场、传媒中心等投资额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项目的实施。三是要做好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遵循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严防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四是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在建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对已经完工的项目及时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确保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成为合格工程、优质工程、人民满意的工程。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建设。一方面,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尽力做到执行政策规定规范到位,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项目监管长效机制。一要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发改、建设、规划、监察、财政、环保、国土资源、安监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审批、招投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性详规制定实施、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责任机制和惩戒机制,探索建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水平。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县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县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县规范用权行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三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要把强化监管同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等改革。要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要逐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综合性数据库。抓紧编制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条件和资源,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用共享。要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四)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一是要彻底清理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要在去年和今年前十个月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回头看”,对“零报告”、“零问题”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再次进行核查。二是要通过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坚决取缔“小金库”。要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实行票款分离、收缴分离,杜绝单位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要认真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所有单位都要纳入会计集中核算范围,撤并单位账户,纠正多头开户,防止私设账户。三是要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单位资产处置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私设“小金库”。各单位房屋出租、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全额上缴财政,绝不能滞留或挪用。四是要完善小金库治理的协调机制。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小金库”问题不自查自纠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规划调整、土地出让、资金管理使用、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及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国家投资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的案件;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的案件;坚决查处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健全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基本职责,必须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损害企业利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加价加重城镇居民负担的问题。二是要继续抓好教育、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公路“三乱”、“小金库”与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四项资金”管理的专项治理。三是要认真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重组改制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是要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对具有社会管理、执法监督、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单位、协调议事机构和公共服务行业进行评议。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纠风工作。

(七)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政府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一项影响长远的基础性工作。长期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各级政府系统的领导干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履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中央今年年初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廉政准则》当作对自己生活、工作和作风的基本要求,认真查找在廉洁从政方面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使《廉政准则》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成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和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政府廉政建设,是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两项工作能不能抓出成效,是对政府执行力的重大考验。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法制、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细化分解任务,层层靠实责任,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工作衔接机制,真正使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体现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政府工作的整个过程,落实到政府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强化监督检查。法制、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重点对各部门执行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履行管理职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廉政建设要重点检查扩大内需政策落实、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小金库”治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解决。要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舆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屡纠不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考核制度。政府依法行政上,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行政执法、复议应诉、政务公开、机构建设等内容作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从明年起,县政府将与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县政府法制局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廉政建设上,要按照国家和省上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格考核,要把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要把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议与党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相结合,使考核和评议结果成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促进廉政建设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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