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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全省自主创新大会和全市自主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我市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科技强乡镇(街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把创建科技强乡镇(街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和支持。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科技强乡镇(街道)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申报评审
1、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科技强乡镇(街道)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符合参评要求的,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后向市科技局申报。
2、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或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
3、评审委员会(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研、专题研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4、由市科技局汇总、审核评审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三、表彰奖励
1、对通过评审的乡镇(街道),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授予“市科技强乡镇”荣誉称号。
2、对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复查考核
对科技强乡镇(街道),由市科技局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对评价指标出现退步或复查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市委、市政府将视情给予预警或取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