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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年春季森林专业扑火队员培训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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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年春季森林专业扑火队员培训班讲稿

会同县2005年春季森林专业扑火队员培训班讲课稿

陈明亮

一、森林火灾的种类

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1.地表火。最常见的一种林火。指火从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树、树干下皮层开始燃烧,并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灾。按其蔓延速度和对林木的危害,又可分为速进地表火和稳进地表火。

(1)速进地表火。这种地表火是在大风或坡度较大情况下形成的。蔓延速度快,跳跃式燃烧,往往燃烧不均匀,常常烧成花脸。

(2)稳进地表火。这种火一般在风速较小或坡度较缓情况下形成的。蔓延速度缓慢,火势强,能烧毁所有地被物,有时连乔木低层枝条也被烧毁,燃烧时间长,温度高,燃烧彻底,对森林危害严重。

不论哪种地表火,轻者使林木树势变弱,易遭病虫害,重者被烧林木死亡。

2.树冠火。树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强风或遇到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烧至树冠,并沿树冠顺风扩展。按蔓延速度可分为稳进树冠火和速进树冠火。

(1)速进树冠火。又称狂燃火,是在强风的推进下形成的。火焰向前伸展,烧毁树冠的枝条,烧焦树皮使树木枯死。

(2)稳进树冠火。又称遍燃火。火焰全面扩展,林木上下烧成一片,火势移动较慢。这种火可烧毁树冠垢大枝条,烧着林内的枯立木,是危害最严重的森林火灾。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发生在干旱季节的针叶林内,火在林内根系土壤表层有机质及泥炭层燃烧。蔓延速度慢,温度高,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强。经过地下火的乔木、灌木的根部烧坏,大量树木枯倒。

二、森林火灾发生的条件

林火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森林可燃物、火险天气和火源。

(一)森林可燃物

1.可燃物的分类

(1)按种类划分

①死地被物:主要由枯死的凋落物组成。如枯草、落叶、枯枝、死的苔藓、球果等。一般分上下两层。上层结构疏松,孔隙大,易干燥,易燃。下层结构紧密,也隙小,保火性强,可燃物湿度大,较难燃。

②地衣:燃点低,在林中多呈点状分布,含水量随大气湿度而变化快,易干燥。

③苔藓:林地上的苔藓一般不易着火。生长在树皮、树枝上的苔藓易干燥,常是引起绿树发生树冠火的危险物。

④草本植物:大多数草本植物干枯后都易燃,是森林火灾的引火物。

⑤灌木:为多年生木本植物。有的易燃,有的难燃。

⑥乔木:树种不同,燃烧性不同。通常针叶树较阔叶树易燃。

⑦森林杂乱物:包括风倒木、枯立木、风折木和采伐剩余物等。多为易燃物,其数量多少能直接影响火的蔓延、火的强度。

(2)按易燃程度划分

①易燃可燃物:在一般情况下,易干燥,易燃,且燃烧速度快。这类可燃物包括:地表干枯的杂草、枯枝、枯落叶、凋落树皮、地衣和苔藓及针叶树的针叶、小枝等。

②燃烧缓慢可燃物:一般指颗粒较大的重型可燃物,如枯立木、树根、大枝、倒木、腐殖质等。这些可燃物不易燃烧,但着火后能长期保持热量,不易扑灭。在清理火场时很难清理,而且容易发生复燃火。

③难燃可燃物:指正在生长的草本植物、灌木和乔木。

⒉可燃物分布格局

(1)林木组成

林木组成影响林下可燃物的组成、数量分布,并影响火的种类。一般来说,针叶林易燃性大,而阔叶林较小。在混交林中,森林燃烧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针阔叶树的比例。针叶树多,森林燃烧性大;阔叶树多,燃烧性小。

(2)郁闭度

森林郁闭度大小直接影响林下可燃物的载量、含量和林内小气候。林分郁闭度增加,死地被物载量增加,活地被物载量减少。郁闭度的大小,对林内光照、湿度和风速都有很大影响。林分郁闭度大,林内光照弱,温度低,风小,蒸发小,湿度大,不易燃。

(3)林木年龄

幼林,杂草灌木丛生,易发生火灾。中龄林,林分郁闭,林内杂草灌木少,且林内光照弱,湿度大,燃烧性显著下降,林分常具有一定的抗火能力。老龄林,树木高大,林冠稀疏,林地阳光充足,杂草丛生,易发生火灾。在异龄针叶林内,由于林层衔接,易使地表火转为树冠火。

(4)林木层次

林木层次即林木的成层性。林木层次的结构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发展在一定影响。通常单层林,林分郁闭度小,林下杂草多,易燃;复层林,林分郁闭度大,林下杂草灌木少,且湿润,不易燃。单层林发生地表火,而针叶复层林地表火易转为树冠火。

3.可燃物类型

指可燃物特征和火行为特点都能相似的可燃物集合。同一个可燃物类型,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并占据一定的时间和窨,且能预报其火行为。可燃物类型的划分是林火预防、扑救及计划烧除等方面重要的基础。

(二)火险天气

在森林可燃物和火源具备的情况下,林火能否发生主要取决于火险天气,一般来说,火险天气也就是有利于发生森林火灾的气候条件,如气温高、降水少、相对湿度小、风大、长期干旱等。

(三)火源

火源是林火发生的关键因素,分为自然火源和人为火源两大类。在通常情况下,发生林火的最低能量来自森林的外界。可燃物温度升高达到燃点而引起自燃的情况是十分少见的。

(1)自然火源

自然火源是指一种自然现象,有雷击火、陨石坠落、枯枝落叶发酵生热(地被植物自燃)以及树枝磨擦生热产生的自燃现象。自然火源评分是雷击火,多发生在高纬度地区。我国的雷击火约占总火源的1%,多发生在大兴安岭和新疆的阿尔泰山地区。

(2)人为火源

人为火源是林火发生的主要火源。按性质分为三种:一种是生产性火源,包括①农、林、牧生产性用火,如烧荒积肥、开垦烧荒、炼山整地、烧防火线、熏粪等;②林副业生产用火,如烧炭、狩猎用火、烧砖瓦等;③工矿运输生产用火,如汽车、拖拉机喷火等。一种是非生产性火源,如林内吸烟、弄火取暖、烤干粮、做饭、上坟烧纸、烧香、放鞭炮、小孩玩火等。还有一种是坏人放火。

三、林火发生的一般规律和特点

森林火灾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更重要的是人为结果,我县林火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也与人的因素密切相关。主要表现是:

㈠、春季多于冬季。憗冬天天气寒冷,上山人员少,搞副业的也少。而春天。天气渐暖,农事活动逐渐繁忙,烧荒、燎地边、烤干粮等野外弄火随之增多,加大了林火可能性。

㈡、节日多于平常。憗主要是清明节、阴历十月初一、春节等节日上坟烧纸遇风形成飞火,增加了引发森林火灾的机率。

㈢、多林区少于少林区,深山、浅山区少于丘陵区。从我县的情况看,由于林木是深山、浅山区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群众对林子的依赖性强,由此,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较深,重视森林防火。而丘陵区,经济发达,群众富裕,林子少,几乎不依赖林业。所以,森林防火得不到重视,往往发生荒火或灌丛火。

㈣、县乡交界处多于非交界处。交界处一般或疏于管理,或边界有争议,往往是抢伐森林,而疏于防火。

四、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我国森林防火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火灾预防是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的先决条件,是一项群众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林火预防必须坚持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动群众,宣传群众,不断提高、强化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坚持依法治火,严控火源,同时要根据各地的自然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运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各种防火设施设备建设,采取各种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努力加强森林火灾的控制能力。

(一)预防森林火灾的行政措施

1.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防治。

2.宣传教育

森林防火社会性、群众性强,仅有少数人知道、少数人去做是不行的。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宣传教育的目的是不断强化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责任感,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从实际出发,以野外火源管理为中心,紧密结合各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主要内容:一是森林火灾的危害性;二是介绍预防和扑灭林火的基本知识;三是森林防火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党和国家关于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各地有关森林防火的法规;四是森林防火的先进典型和火灾肇事的典型案例。

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形式要多种多样,要做到经常、广泛、深入,被群众喜闻乐见。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指示,领导发表讲话、文章,具有权威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具有及时性;印制森林防火宣传单、宣传手册,举行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一条街、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具有群众性;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旗和防火警示旗,对旅游等进山人员宣传,具有针对性。

3.依法治火

一要转变观念。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抓防火,不重视法律手段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调控能力;一些群众把进山入林、烧荒、野炊、吸烟视为习惯,不能从违法的高度去对待。必须转变观念这种陈旧观念,加强法制教育,依法治火。

二要从严执法。依法治火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程度不同的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问题,特别是对火灾案件查处不力。为了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级领导要亲自动手,公安、检察、司法部门要紧密配合,执法人员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决不姑息迁就。

4.火源管理

加强对人为火源的管理,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最有效的办法。

一要认清特点。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人为火源明显增多。开垦耕地,开发水田烧荒,入林从事副业生产、旅游、狞猎野炊等;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等屡禁不止;故意纵火也值得引起警惕。

二要落实责任。采用签订责任状、防火公约、树立责任标牌等形式,把火源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头、林地。一般采取领导包片、单位包块、护林员包点。加强火源管理的责任心,严格检查,杜绝一切火种入山,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抓住重点。进一步完善火源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强化火源管理力度。火源管理的重点时期时防火戒严期和节假日,火源管理的重点部位是高火险地域、旅游景点、保护区、边境。火源管理的重点是人为进入林区的外来人员、小孩和痴呆人员。

四是齐抓共管。火源管理是社会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抓好以火源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在发挥专业人员、专业队伍作用的同时,发动群众实行联防联包,自觉地做到“上山不着火,野外不吸烟”。

(二)预防森林防火技术措施

1.林火预报

林火预报是根据天气变化、可燃物的干湿度以及火源状态,预报林火发生的可能性。

(1)林火预报的种类。林火预报一般分为火险天气预报、林火发生预报和火行为预报3种。

火险天气预报:主要根据气象因子来预报火险天气等级。它没有考虑火源,仅仅预报天气条件能否引起森林火灾的可能性。

林火发生预报:根据林火发生的3个条件,综合考虑天气条件(各种气象因子)、可燃物干湿程度以及火源状况来预报林火发生的可能性。

林火行为预报:这种预报充分考虑到天气条件,可燃物状况以及地形特点,预报林火发生后蔓延速度、林火强度等。

(2)林火预报研究方法

林火预报研究方法与林火预报种类有密切关系。预报目标不同,研究方法也有差异。

①利用历史火灾资料来研究林火预报。利用历史火灾资料主要找出林火发生规律,这是最简单的一种研究方法。该方法只需对过去森林火灾发生的天气条件、地点、时间、次数、火源等进行统计和分析,就可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可能性进行预报,其预报的准确程度与资料的可靠性、采用的分析手段、主导因子的选定和预报的范围等都有密切关系。一般来说,这种预报方法准确率较低。

②利用可燃物湿度变化与气象要素的关系来研究林火预报。森林可燃物的湿度(含水率)是影响森林火灾发生的一个直接因素。实际上森林火灾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可燃物的湿度,特别是死的细小可燃物。可燃物的湿度变化是气象要素作用的综合反应结果。所以这种研究方法就是基于这种原理进行预报的。测定可燃物的含水率可在不同森林可燃物类型是进行,需长期定点观测,同时要观测各种气象要素,从中找出它们之间的相关性。可燃物的含水率一般采用不同可燃物种类和规格的测湿棒和采集样品来测定。

③利用点火试验研制林火预报。这种研究方法也叫以火报火法,与实际情况比较吻合。主要是根据点火试验与气象要至少之间的关系来进行预报,这需要在不同森林可燃物类型的一定面积上进行多次人点烧,这样精确。点火试验可分为野外点火试验和室内模拟点火试验,两者相结合进行。一般来说野外点火试验比室内点火试验的精确度要高得多。

④综合研制林火预报。这是将可燃物湿度与气象要素之间的关系与点火试验结合起来进行点火预报。该研制方法精确度较高,预报的内容多而全面,可预报林火发生的时间、火烧面积的大小、火的蔓延速度和火强度等。

2.林火监测

林火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火情,是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第一步。

林火监测通常分为地面巡护、了望台定点观测、空中飞机驼护和卫星监测。

(1)地面巡护。一般由护林员、森林警察等专业人员执行。方式有步行、骑摩托车巡护等。其主要任务在: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清查和控制非法入山人员;依法检查和监督防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报告火情并积极组织扑救等。

(2)了望台观测。利用了望台登高望远来发现火情,确定火场位置,并及时报告。这是我国大部分林区采用的主要监测手段。

通常根据烟的态势和颜色等大致可判断林火的种类和距离。如在北方,烟团升起不浮动为远距离火,其距离约在20公里以上;烟团升高,顶部浮动为中等距离,约15-20公里;烟团下部浮动为近距离;约10-15公里;烟团向上一股股浮动为最近距离,约5公里以内。同时根据烟雾的颜色可判断火势和种类。白色断续的烟为弱火;黑色加白色的烟为一般火势;黄色很浓的烟为强火;红色很浓的烟为猛火。另外,黑烟升起,风大为上山火;白烟升起为下山火;黄烟升起为草塘火;烟色黑或深暗多数为树冠火;烟色稍稍发绿可能是地下火。

(3)航空巡护。航空巡护是利用飞机沿一定的航线在林区上空巡逻,观察火情并及时报告基地。这是航空护林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对及时发现火情,详尽侦察火场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4)卫星林火监测。应用气象卫星林火监测具有范围广、时间频率高、准确度高等优点,既可用于宏观的林火早期发现,也可用于对重大林火的发展蔓延情况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制作林火报表和林火态势图,进行过火面积的概略统计,火灾损失的初步估算及地面植被的恢复情况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森林资源的宏观监测等工作。

3.林火阻隔

林火阻隔就是利用林区的公路、防火线、防火林带和河流、湖泊等人为或天然防火障碍物阻隔林火的蔓延。

(1)道路。道路(包括公路、铁路及林区非等级公路等)既是林火的阻隔带又是林区的交通线,十分重要。

林区道路建设是一项长远性的预防措施。特别是闭塞林区、老火灾区和边境地区,要尽可能与长远开发建设、木材生产相结合进行。有了一定密度的道路网,才能有利于森林防火的机械化和现代化,畅通无阻地及时运送扑火人员和物资到火场。

林区道路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林区营林水平和森林经营集约度高低的标志。为了发挥森林防火机械化和现化的作用,道路网的密度至少是4-8米/公顷,且分布均匀。

(2)防火线。防火线是阻隔林火蔓延的有效措施。

防火线的种类和规格:

国境防火线-在我国国境一侧开设,宽度为50-100米,主要控制南北方林火的越境蔓延。

铁路防火线-在铁路两侧开设的防火线,宽度为50-100米,以防止火车机械火源和人为火源引起林区火灾,也起到阻隔林火的作用。

林缘防火线-在森林与农地、草原、居民点的交界处开设的防火线,以防止火灾相互蔓延,其宽度应根据当地地形、植被和气候等条件而定。南方一般为20-30米,北方一般为30-100米。

其他防火线-在贮木场、重要设施、仓库周围、墓地周围等开设的防火线,以防止家火与草原火或林火互相蔓延,宽度为50-100米。

(3)防火林带

防火林带主要是利用具有防火能力的乔木或灌木组成的林带来阻隔或抑制林火发生和蔓延。

①防火林带的规划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在实效的原则。二是因害设防,自然阻隔和工程阻隔带、生物阻隔带整体优化配置的原则;三是适地适树的原则。四是防火功效与多种效益兼顾的原则。五是培育提高型、改建型与新建型相结合的原则。六是与林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原则。七是网络由大到小,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

②防火林带的种类。

按防火林带结构划分有乔木林带:由阔叶乔木和亚乔木构成,主要是防止或阻截树冠火的蔓延。

灌木防火带:由一些耐火灌木构成,主要用于阻截地表火的蔓延。

耐火植物带:耐火植物可以单独构成防火带,也可以营造在防火林带下。在这些地带可以种植药用植物,也可以种植一些经济植物、不易燃的农作物z或蔬菜等。这样配置,一方面起防火作用,另一方面也会有一定的经济收。

按防火林带功能划分有护路防火林带:主要设在铁路、公路两侧,用于防止机车喷漏火和爆瓦,以及扔的烟头和火柴引起的林火,同时,还可以增强道路的阻火作用。

溪旁防火林带:分布在山区的小溪,其宽度多在10米以内,这样窄的小溪很难阻隔住草甸火的蔓延。如果在小溪两侧营造防火林带,就可以大大增强阻火效果。

村屯周围防火林带:这种防火林带应该宽一些,50-100米为宜。其功能是防止林火与家火相互蔓延。

林缘防火林带:这类防火林带主要设在森林与草原交界处,或草甸子与森林的交界处,用于阻止草原或草甸火与林火的相互蔓延,宽度为50-100米或更宽些。

农田防火林带:主要是用于防止农田烧秸杆、烧田埂草或农业生产用火不慎而起的林火。

林内防火林带:在平地条件下按一定距离营造,在山地条件下应设在山脊,主要作用是防止针叶林的树冠火。

针叶幼林防火林带:针叶林属于易燃林分,在一定面积上营造防火林带,可以防止大面积针叶幼林遭到森林火灾的危害。

按防火林带规格划分有林场周界防火林带:设置在林场四周,其作用是防止山火烧入林场,特别是保护区或风景区和特殊林,更应营造周界防火林带,以防外界火的侵入。

防火林带:设置的林带走向与防火季节主风向相垂直。

副防火林带:这是主防火林还的辅助林带,使防火林带构成若干封闭区。

③防火树种的选择。

防火树种选择,应遵循选择不易燃烧的抗火性强的常绿阔叶树或落叶较齐的阔叶树的原则。有些树种抗火性虽强,但易燃,如东北林区的柞树,不应选择为防火树种。具体应从四个方面研究、考虑:一是了解树种的抗火性。试验研究树种的枝、叶、树皮等易燃物的理化性质,如可燃物的热值、含脂量、含油量、燃点、灰分含硅量及含水量等。前三项值愈低,抗火性愈大,后几项值愈大,愈抗火;二是了解树种的生物学特性。树皮愈厚,结构愈紧密,愈抗火。另外,林冠稀疏及具有强烈萌发能力的深根性树种抗火性强;三是了解树种的生态学特性,包括对分布的海拔高度、干湿程度、肥沃度等生态条件的适应能力;四是调查火烧迹地,研究不同树种烧死、烧伤程度,以此来判断树种的抗火能力。

我国树种资源十分丰富,有许多树种可以选择为防火树种。如:

南方林区:乔木防火树种有木荷、冬青、山白果、火力楠、大叶相思、栓皮栎、交让木、珊瑚树、茴香树、苦槠、米槠、构树、青栲、红楠、红锥、红花油茶、桤木、乌墨、藜萦、杨梅、青冈栎、竹柏等;灌木有油茶、鸭脚木、柃木、九节木、茶树等。

④防火林带结构、位置和配置

目前我国各地防火林带多为单层结构的乔木林带或灌木林带。从防火效果看,营造复层结构林带较好。复层林带一是保持多层郁闭,有利于维护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林带湿度,降低风速;二是密集林带可以阻挡热辐射,有效发挥林带的阻火作用。防火林带一般应设在山脊,有利于阻挡树冠火蔓延。防火林带也可以设在山冲,因为这些地方有小溪和一些天然阔叶树分布,只需补植一些防火树种,就很容易形成防火林带。在树种配置方面,应为乔木、亚乔木、灌木和既耐火又有经济价值的草本植物相配置。

⑤防火林带的功能和效果

乔木防火林带主要是阻截树冠火,而灌木防火林带和耐火植物带主要是阻隔地表火。但在特别干旱的气候条件下,这些防火林带和生物带也有可能燃烧,但仍能使火行为有所降低,有利于扑火,这些林带和生物防火带还可以作为扑火根据地,以这些林带和生物带作为依托,点烧迎面火或进行火烧,以阻截森林火灾的扩展。除此之外,这些防火林带和生物带还有许多其它方面的效益,如有一定的经济收入,能维护森林环境,有利于防止病虫害,以及发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态平衡等功效。

⑥防火林带经营技术措施

营造防火林带和生物防火带应有规划,做到封闭,林带和生物带的数量应占总林地面积的5%-6%左右,明确逐年完成的任务量,并按照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防火林带和生物带的典型设计,按设计要求施工。

为了保证防火林带和生物防火林带早日起到防火作用,造林密度应该大些,以促进防火林带早日郁闭,起到防火效果。为此,应选大苗上山,并随时进行补植,及时清除林带内的杂草。防火林带形成后,应及时抚育管理,以利发挥防火林带应有的防火效果。

4.计划烧除

(1)意义

计划烧除的目的是清除可燃物,降低燃烧性,阻隔或减缓火的蔓延。除防火作用外,计划烧除还有益于准备造林地、促进森林更新、改善林内卫生状况、控制病虫鼠害及改良牧场等。

(2)计划烧除的类型

①烧防火线:在铁路、公路两侧,村屯、居民点及临时作业点等周围,点烧一定宽度的隔离带,防止机车爆瓦、清炉,汽车漏火,扔烟头等引起的火灾,阻隔火的蔓延。一般防火线的宽度在50米以上,才能起到阻隔火蔓延的作用。

②烧除沟塘:在东北和内蒙古东部林区多分布有“沟塘草甸”(草本沼泽),宽几十米到几公里,面积很大。在大兴安岭林区约占其总面积的20%。此类沟塘多为易燃的禾本科和莎草科植物,易发生火灾,是森林火灾的策源地。着火后蔓延速度很快,林区人常称其为“草塘火”。因此,常在低火险时期进行计划烧除。一方面清除了火灾隐患;另一方面火烧过的沟塘可作为良好的防火线,能有效地阻隔火的蔓延。

③烧除采伐剩余物:森林采伐、抚育间伐、清林等都将大量的剩余物堆放或或散落在采伐迹地或林内。采伐剩余物是森林火灾的隐患,常采用火烧的方法清除。

④林内计划烧除:采用火烧的办法减少林内可燃物的积累,不仅能降低森林自身的燃烧性,减少林火发生;而且还能阻隔或减缓林火蔓延。近几年来,我国东北林区和西南林区广泛开展林内计划烧除,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林内计划火烧对降低易燃林分的火险非常有效。

5.营林防火

开展营林防火,就是使森林经营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密切结合起来。营林防火既是森林经营的一项重要手段,又是森林防火的具体措施,它既有利于森林经营,也有利于森林防火,并可以加快森林生长发育,缩短森林培育周期。营林防火是贯彻以营林为基础,发展我国林业的有效途径。

营林防火的主要措施:

一是不断扩大森林覆被率。众所周知,林火多发生在荒山、草坡、林缘和林间空地,这些地区多生长容易着火的禾本科杂草,同时立地裸露,日照强,气温高,湿度小,通风良好,所以容易着火蔓延。如果将这些草地和林间空地都栽植树木,则可形成森林气候,由于林内阳光少,温度低,湿度大,风力小,就不容易着火蔓延。所以增加森林覆被率也就同时增强了森林的抗火性。

二是加强造林前整地和幼林抚育管理。造林前的整地和幼林抚育的管理,是搞好造林地防火的一项措施。消除幼林中的杂草灌木,不但为幼苗、幼树创造良好的生长发育条件,也可以使幼苗、幼树免遭森林火灾的危害。这属于人工幼林生态系统的防火问题。

三是针叶林郁闭后的修枝打杈。针叶幼林郁闭后,特别是阴性针叶林郁闭后,很快自然整枝,这些干枯的枝条距离地面很近,一旦着火,就会将火引向树冠,形成毁灭性的树冠火,使十年或几十年营造的森林毁于一旦。因此,结合营林进行修枝打杈,既能加快林木的生长发育,又有利于防火。

四是抚育间伐。森林郁闭后,林木开始分化,应及时进行间伐。不断伐去生长落后、病腐、干形不良的个体和非目的树种,随时清除林内杂乱物,可以大大减少森林可燃物的积累。这样做不但有利于森林防火,改善森林环境,同时也能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增强林分抗火性。我国有大面积人工针叶中幼林,应加强这些林分的抚育间伐,从而可以大大改善这些林分的防火条件,增强林分的抗火性,有利于我国林业发展。

我国各地分布有大面积次生林。由于这些次生林遭到反复破坏,林相不整齐,林地杂草、灌木丛生,林间空地很多,特别容易发生森林火灾。如果对这些林分加以改造,进行补播补植,既可以改变林相,又能提高单位面积木材产量,同时也改善了森林环境,并有利于防火。这是一项次生林营林防火的有效措施。经过抚育间伐或主伐,在林地上残留大量采伐剩余物,这是一些危险的可燃物。这些采伐剩余物不但是病虫害传播的温床,还妨碍林木天然下种,影响森林更新和造林。因此应及时对这些可燃物进行清理,将这些采伐剩余物堆积起来,等到冬季降雪或在夏季安全用火期内,进行点烧,彻底清除。堆烧采伐剩余物,有利于防止病虫害,有利于森林更新造林,更有利于森林防火。

五、森林防火几个常见的问答题

1、我省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间?

答:每年十一月一日起至次年四月三十日止。

2、在什么情况下,哪级部门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防火戒严期?

答: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可以划定防火戒严区,规定防火戒严期。

3、森林防火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4、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什么?

答:打早、打少、打了。

5、当我们进入林区会发现有很多宣传标语,其中有“护林防火,人人有责”,请问这样的标语有无法律依据?

答:有。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规定: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6、森林防火检查站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①宣传森林防火法规、交代应注意事项;

②办理对入山人员和机动车辆的登记手续;

③检查、存放入山人员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④阻止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进入林区。

7、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处以10--50元罚款或警告。

8、故意阻碍扑火车辆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应怎样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处以50--500元罚款,或建议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9、森林火灾分为几类?标准是什么?

答:四类。①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②一般森林火灾,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

③重大森林火灾,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

④特大森林火灾,1000公顷以上。

10、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该严格遵守哪些规定?

答:①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隔离带预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②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③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11、什么是森林防火中的“四网两化”?

答:四网:扑火预测预报网、通讯网、了望探测网、林火阻隔网。两化:扑火队伍专业化、扑火工具机具化。

12、哪些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答:①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②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③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④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⑤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⑥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⑦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⑧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3、县、乡人民政府委任的护林员,其森林防火的职责是什么?

答:①宣传、贯彻《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协助乡、村基础组织讨论制定保护森林的乡规民约,并监督实施。②巡山护林,做好入山人员的管理工作。③管理林区火源,监督防火安全措施的实施。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参加组织扑救和调查火灾损失,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火灾案件。

14、请列举我县森林重点森林火险单位?

答:鹰嘴岩自然保护区、中科院林士所、林科所、若水股份林场、连山大坪林场、粟裕公园

15、对新造林区,清割开辟防火隔离带的标准是什么?

答:新造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下的山头地块要在周边割除10--15米的阻隔带;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可清割成50公顷大小的不规划地块;对新开发的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等,面积要控制在30公顷以下。

六、有关森林火灾案件处罚的法律法规

1、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年5月9日)

(六)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七)失火案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第三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六条、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四)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七)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八)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