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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林业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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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林业会议讲话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总理视察江西林改工作时的重要指示和全省林业产权配套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科学做好20*年木材生产计划的分配管理,切实把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加快林业经济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林业工作会议。刚才,会议传达了全省林业产权配套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温世真副县长代表县政府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我完全赞同。等一下,县委陈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一并抓好落实。下面,我就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强调三点意见:

一、警醒认识,增强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的责任感

20*年6月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落实省、市林改精神,全面推进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这只是改革征途中迈出的第一步。为巩固和发展林改成果,逐步建立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以更好地适应林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一)配套改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全面成功的重要保证。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是明晰产权,措施是确保“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目的是加快林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条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县两年多来基本完成的林权制度改革只是明晰了产权,落实了经营主体,实现了阶段性的目标。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当前林业发展中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如林权分散到千家万户,林业管理和服务出现了不少“真空”,如何填补这些“真空”,提高农民的造林、育林、护林组织化水平,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林地的经营水平和产出率?怎样吸引社会资金,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解决广大林农贷款难问题?如何解决好林业保险问题,确保政策长期稳定,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林权证发放到户后,如何加强林权动态管理,确保林农合法权益?如何加快林业产权市场培育,规范林木流转,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交易平台和机制?如何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提高林业生产效益?如何调整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既满足生产经营者的需要,又能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如何创新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护机制?如何在减免税费、让利于民的同时,确保基层政府和林业部门正常运转?林业部门如何适应改革需要,创新管理机制,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水平?这些问题事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迫切要求我们认真探索研究,并尽快加以解决。如果配套改革搞不好,前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将有可能前功尽弃,改革的目标就不可能圆满实现。

(二)配套改革是落实好中央一系列富农强农优惠政策的基本要求。富农强农是党的*以来中央倾心关注的重大问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决策的根本要求。林权改革是手段,兴林富民是目的。林改成效如何,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就是看农民是否得到了实惠,农村生产力是否得到了解放。如果配套改革搞不好,中央富农强农的精神就难以落实到位,富农强农的目标就会落空。

(三)配套改革是山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实践证明,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权改革,就必须有一系列的措施配套跟进。我县是个林业大县,但制约山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较多,林业经济发展仍然举步维艰,林业经济基础薄弱的现状尚未根本扭转。只有不断深化涉及林区经济、政治、金融、保险等多方面内容的配套改革,才能优化发展环境,消除发展障碍,增强发展动力,带动各种生产要素向山区林区聚集,促进山区林区经济的更快发展。

总之,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林业的长远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把林改工作重点转移到配套完善上来,以改革增效益,以改革兴产业,以改革促发展。

二、稳步推进,全面完成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任务

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依法、有序、健康顺利推进。着重要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科学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提高森林经营水平。要按照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生态建设、有利于林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广大林农和村组集体尽快编制林地经营利用规划,正确处理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的关系,明确经营方式、技术措施、采伐方式、采伐年龄和采伐面积,使林业经营资源有章可循,引导广大林农科学经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第二、要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激发林业生产活力。要大力推进林业投入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准入政策,降低投资门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林业。要积极探索林权证抵押贷款、联保贷款、普通担保贷款等办法,逐步扩大林业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大力推进投融资改革,着力解决广大林农贷款难的问题。要大力发展林业保险业务,提高林农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三、要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保障林木依法自主采伐。改革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是落实林农对林木处置权的关键,也是能否巩固林改成果的要害。要根据省林业厅*资字[20*]21号和*林资字[20*]68号文件精神,按照“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科学安排林木采伐”的思路,遵循“计划前置审批、管理双线运行、分配两榜公示、指标确保到户”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科学安排,合理分配,确保指标向林农倾斜,确保指标不在社会上游荡。

第四、要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盘活森林资源资产。要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信息、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规范有序的资源流转市场。要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选派一些专业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并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要依托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这个平台,严格按照森林资源转让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要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引导,探索限期、限量流转的办法,防止过多过快流转造成林农失山失地。尤其要限制没有林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受让森林,遏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过度炒买炒卖现象发生。

第五、要创新管护机制,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林改后,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压力日益加大,国有林场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责任意识,采取联户经营、专业承包、委托管理等形式,进一步落实管护主体;要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后,国有林场要依照有关规定,从自身实际出发,妥善解决好职工社保、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性投入、历史债务等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第六、要建立健全“三防”体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决不能以破坏森林资源为代价,这是改革必须坚守的底线。一是要构建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在继续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等措施落实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民间森林防火协会建设,健全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加快扑火专兼职队伍建设。二是要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网络。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做到早发现、早除治,逐步实现由被动救灾向主动防控转变。三是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绿剑二号专项行动”,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凝聚强大合力,确保严打实效。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乱砍滥伐、盗伐、非法流转森林资源、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主动参与专项整治;县林业局是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要不定期的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各参战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县森林*分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专项整治;治安、刑侦、交警等相关警种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森林*机关;交警部门要严厉查处长期从事非法运输木材的车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要坚决扣留,情节严重的要吊扣行驶证和驾驶证;县*局对报批的涉林劳动教养案件要快审快批,原则上不得所外执行,县检察机关、法院要坚决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深挖线索,穷追猛打,加大对涉林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林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对无证经营、加工和收购无证木材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同时,要强化林地保护,完善林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尽可能节约用地,凡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用林地,生态区位极端重要的林地原则上不得征用占用。

第七、要加快职能转变,构建新的林业管理体制。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经济主体多了,管理对象增加了,林业生产方式、经营模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对原有的林业管理体制造成了较大冲击。要按照“指导、管理、执法、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林业部门内部机构整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林业管理体制,转变行政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林业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注重从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从审批向监管转变,努力创建公开透明的管理体系、公正公平的执法体系、高效便捷的林业行政服务体系。要积极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现有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抓紧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快林业服务中心建设,将林业管理中属于服务的职能分离出来,转移到服务中心,并充实力量,提高林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为林农提供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

三、精心组织,确保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取得成效

为确保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负责组织、部门搞好服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和完善林改目标责任制,明确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责任人员、完成期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学习和总结改革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关键问题,不断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要齐抓共管,凝聚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温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林业部门要积极当好参谋,搞好服务。各乡镇和财政、金融、科技、法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

(三)要强化督查,确保进度。为确保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不走样,防止“开头热后面冷、上头热下面冷”等现象发生,县委、县政府督查办、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组建联合督查组,深入各乡镇、村组,督促指导各乡镇、村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目标任务,抢抓工作进度,依法依规操作。

同志们,深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是建设“绿色生态*”的一项重大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总结探索,努力创新提高,扎实有效工作,确保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取得圆满成功,推动全县林业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让*的山更绿、水更清、农民更富、环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