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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加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动员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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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加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动员会讲话

同志们:

在全年各项工作进入冲刺的关键阶段,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这次会议,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在全局中的重要位置。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我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刚才,全副县长作了工作报告,对试点工作运行以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当前及下一阶段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建立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土地承包、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又一惠及广大农牧民的“德政工程”,是解决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现富裕安康的重要举措。我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去年9月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整体运行情况较好。截至目前,我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86650人,筹集合作医疗资金570.08万元,启动医疗补偿近10个月,共支出合作医疗补偿金280万元,直接收益农牧民27097人次。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减轻农牧民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医院床位入住率提高,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在更大程度上来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的全面实施,推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我县的合作医疗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参合率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服务不规范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合作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逐步解决。要认识到在新形势下,认真做好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尽快建立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牧民医疗保障体系,是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利益所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今年,区、州要求试点县市农牧民参合率必须达到80%以上,达不到要求,明年不再申报国家级示范点。而我县参合率只有59.6%(按农牧区总人口数计算),差距很大。对于我县这样一个农业大县来说,靠我们自身的财力根本无法解决全县十几万农牧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要抢抓国家项目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工作,努力提高参合率,争取国家投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提高对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把推进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依靠我们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真正把参合率提上去,把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切实减轻农牧民因病带来的负担,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把更多的精力、财力投入到新农村建设和推动*县经济建设上来。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涉及千家万户,农牧民群众十分关注,期望很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此巩固我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已经取得的成果,推动这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农牧民群众参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群众既是推动力量,也是最终的受益者。要把这件好事办好,关键在于群众的认识是否到位、政策宣传是否到位、发动工作是否到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宣传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部分农民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定了解不深、存在疑虑和担忧的问题,在认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和宣传计划,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结合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参加合作医疗后自己的权益、义务,明白看病报销的办法、程序和比例,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促使他们进一步增强互助共济和共同抗御疾病风险的意识。

(二)强化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既是基础又是难点。基础在于中央、区、州都明确规定,只有农民自筹资金筹集到位,并达到规定的覆盖面,才会拨付配套资金;难点在于参合资金每年都要征缴。我县第二轮合作医疗统筹资金收缴工作即将开始,资金筹集工作事关合作医疗的全局。对此,各乡镇必须要有充分的准备,切实把资金筹措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迅速抽调一批素质好、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干部,深入到村组农户家中,本着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富裕家庭后一般家庭的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在筹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既不能强迫命令,也不能消极畏难,无所作为,要通过做大量、细致地说服和宣传动员工作,将行政推动与群众自觉自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以群众为主体推动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深入实施。要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群众参合率达85%以上,这个任务必须完成。同时,要继续做好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农村弱势群体的参合工作。

(三)强化管理,确保资金效益发挥到位。管好、用好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应,是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关键,必须进一步健立健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应。县合管办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对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按照管理、监督两条线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主监督机制,对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有关情况,要严格按照“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原则,保证参合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农民放心。要正确处理提高保障能力和扩大社会受益面的关系,县卫生部门要针对资金运行中暴露出的缺陷和不足,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做到既要防止因放得太松发生透支现象,又要防止因报销标准收得过紧造成资金沉淀,影响效益发挥,妨碍农民受益。与此同时,县合管办要本着“严格审核、快速高效、简化手续、方便操作”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结报程序,逐步实行信息联网,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基础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技术依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为契机,把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备条件、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机构内部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力争让农民群众“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和县”,就近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要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力度,严禁开大处方,开人情方,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态度较差、群众意见大、不遵守有关规定、达不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坚决取消其资格并责令退出,保证所有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都能够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正确处理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改善办医条件,增强整体服务功能。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完善农村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自治区决定用5年的时间完成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的规划建设,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争取项目投资,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村级卫生室服务条件,不断完善乡村卫生服务功能。要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大力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切实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为农牧民提供优质的服务。要加强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县直医疗机构要建立定点帮扶制度,分期分批选派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建立城镇对农村卫生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自身建设。认真做好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院长和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早日实现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化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运行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各镇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切实把这一“民心工程”抓好、抓实。各乡镇作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和卫生院院长是具体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措施,在资金筹集工作中要分片包干,做到定目标、定进度、定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卫生部门是牵头单位,要积极探索运行机制,指导各乡镇建立有效的筹资、管理和监督机制,研究各项政策,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降低医疗成本,让农牧民切身感受到参加合作医疗的优越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牧区医疗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区州关于医疗救助的政策,重点做好五保户、军烈属、贫困户等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工作。财政部门要督促落实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不断完善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提出具体要求,每年审计一次,加强监督。药品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牧区药品购销的监管,规范农牧区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农牧区用药安全。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尤其是在资金筹集阶段要实行跟踪问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落实到位。

同志们,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造福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也是促进农牧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任务艰巨,意义重大,需要付出长期而艰辛的努力。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把我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