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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林业发展改革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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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林业发展改革会议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县委八届五次全会和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林业发展改革决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林业发展改革工作,实现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推动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意义

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林业的发展不仅在加快国土绿化、保护现有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能够增加群众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加快林业发展改革,对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全县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山川秀美南涧,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县林业的发展通过开展“林业三定”、荒山出让、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作,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通过大力发展泡核桃、茶叶为主的经济林果业,泡核桃种植面积累计达到35.4万亩,建成生态茶园7万亩,林果业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林业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林业发展中出现了一些诸如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已经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林农作为经营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经营收益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挫伤了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林农收入的提高。因此,加快林业发展,改革和完善林权制度,是大势所趋,形势所逼,是林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这一战略决策的确立,也为我县林业发展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林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是林业的主战场,农民是林业的主力军,通过发展林业,利用好林地这一非耕地资源,可以拓展农村经济的发展空间,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县是山区农业贫困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仅0.98亩,人多耕地少、资源贫乏,在有限的耕地上从事传统的农作物生产难以实现小康。全县94%的人口是农民,99.3%的国土面积是山区,绝大部分森林资源也集中在山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难点在山区,困难在山区,潜力在山区,希望也在山区。如何不断开拓农业增效的空间,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县劳动力充足、有较为丰富的森林资源,有发展林业的有利条件,林业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要靠山吃山,吃山必须养山,要养山就必须通过改革,把林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依靠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走粮烟林果综合开发、协调发展、优质高效的发展之路,其中林果业要通过林权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投资林业,发展林业,使之成为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骨干产业。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南涧山青水秀、林果业成为主要产业之日,就是全县山区农民脱贫致富之时。

(三)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是保护林农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全县各地为稳定、落实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促进林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林业产权尤其是集体林的产权,仍然有许多不完善、不落实的问题,产权明晰到户的比例很低,多数是集体共有共管,责任不明确,产权不落实,管理粗放。有的地方在没有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来划分给农户经营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收归集体,或者转让给其他个人和经济组织,打乱了原有的承包关系。有的集体山林的权属不清晰,权利不明确,责任、利益不具体,林农没有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没有处理好林木管护与开发的关系。有的地方集体林由于没有落实具体的经营者,导致经营管理粗放,没有什么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可言,名义上的“集体山”,事实上成了“无主山”。有的山林转让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而是以很低的价格转让出去,损害了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集体林比例过高,效益不高,没有什么利益,群众对山林的经营管理缺乏热情甚至漠不关心。因此,只有通过加快林业发展改革,理顺和明晰林地、林木的权属,放活经营权,扩大农户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才能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让农民群众更多地从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

(四)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森林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功能,在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独特功能。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扩大森林资源规模,提高林业发展质量,可以加速改善生态环境。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地、林木的权属,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可以调动林农护林、造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有效促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目标的实现,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五)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是维护农村长期稳定的重要保障。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林者有其权”,可以吸纳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减少林区不安定因素;可以解决林地界址不清、林木权属不明等长期纠缠不清的历史问题,减少涉林纠纷隐患;可以从制度上规范集体林业资产收益分配,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可以增强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有效遏制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明确林业发展改革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加快林业发展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南涧为目标,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以发展森林资源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努力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基础,以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发展为动力,创新经营体制,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提高林业整体效益,把林业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产业,促进全县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发展思路是:坚持生态优先,产业优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实现林业的全面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学经营,实现林业的协调发展;坚持全民动手,改革创新,因地制宜,严格保护,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改革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调动和吸引全社会各种力量投入林业发展;坚持科教兴林,依法治林,工程带动,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主要任务是:围绕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按严管公益林、做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改造低产林、培育珍稀林的要求,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四大工程,发展泡核桃、华山松、茶叶和竹产业四大产业,走以产业化带动林业现代化的路子。到20*年,累计建成经济林、用材林94万亩,人均拥有4.7亩,其中,以泡核桃为主的经济林54万亩,人均拥有2.7亩,速生丰产林华山松40万亩,人均拥有2亩。总体目标是:到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2%,林业产值达到1亿元;到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5%,林业产值达到2亿元,局部地区生态恶化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0%,林业产值达到5亿元,全县基本消灭宜林荒山,森林资源质量得到较大提高,基本形成林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和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

三、明确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抓住机遇,努力开创全县林业发展新局面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加快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核心内容,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的又一次重要改革,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林业又快又好地发展。这次林业改革,明晰产权是核心,放活经营权、扩大林农自主权是关键,搞好配套改革和服务是保障,加快林业产业化发展,实现林农增收、改善生态是目的。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开创全县林业发展新局面。

(一)认真把握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改革的思路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的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搞好配套服务,调动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革的原则:一是要坚持权益平等。尤其要明确集体山林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平等权益,还要让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村民,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确保“耕者有其山”。凡将集体山林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所得收入应大部分分配给集体内部每个成员。二是要坚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对我县林业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深化、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打乱重来,不是全部重新分配。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到户的,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改革形式,均应予维护、确认,不得借机无偿平调,不得推倒重来,以安定人心,取信于民。三是要坚持改革形式的多样性。各地采取什么改革形式,要正确引导,由群众因地制宜、自主选择,充分尊重林农的意愿,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四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改革方案必须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在改革过程中要实施“阳光作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改革的范围:一是现有的共有共管的集体林。二是通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后确定的集体林。改革的重点: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林权制度改革,重点是集体林的制度改革,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明晰到户,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改革的目标是:从现在开始,力争用三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全县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总体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把共有共管的集体林产权明确到户,扩大自主权,放活经营权和处置权,建立起林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林业流转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近期要达到林农合法利益不受影响、林区社会稳定不受影响、林农集体经济不受影响的要求;远期要实现把林果业建成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农民收入有长期稳定较大增长、森林资源总量有较大增加、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的目标。

(二)抓住机遇,消除顾虑,统一思想。当前,我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面临着难得的有利条件。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体制和制度基础;二是中央和省、州已经分别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为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去年6月中共*省委书记白恩培到大理、怒江调研,明确提出要加快林业发展后,省、州把我县列为加快林业发展改革试点县,为我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四是我县在宝华镇的小铁窑村委会、乐秋乡的上虎村委会和公郎镇的中山村委会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县面上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经验;五是加快林业发展改革,符合广大林农的根本利益,顺民心,合民意,必将得到广大林农的欢迎和支持。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部分干部和群众,对林业发展改革的认识不够、思想观念转变不快,有消极思想。有些人认为我县已经搞了林业“三定”,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这次改革用不着搞了。还有的人认为,林改是林业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也有人担心改革以后把林权明确到户会引起随便砍伐林木,损害生态。极少部分领导缺乏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怕乱、怕花时间、怕花钱,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林业发展改革是新任务,在改革初期,大家有一些想法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林业发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多个部门,不单单是林业部门的事,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这次会议以后,全县林业发展改革就要全面铺开,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服从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坚决克服求稳怕乱的畏难情绪和改与不改无所谓的消极思想,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团结干事的过程中进一步统一思想,做改革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坚定不移地推进林业发展改革。

(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林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总体上,林权制度改革要按规定稳步推进,既要抓紧时间,又要确保质量,确保不走过场,不违反法律和规定程序,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把林权制度改革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做好。按规定时间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任务十分繁重,要充分考虑到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争取时间上的主动;要切实抓好宣传动员、方案制定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改革的每一步做得扎实有效。

四、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为加快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攻坚克难,趁势而上,迅速行动起来,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步伐,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工作务必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了加快林业发展改革领导组,负责全县林权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建立起“县级加强领导,乡镇组织协调,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组的领导机构或实施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县四班子挂钩乡镇帮助指导林改工作,各班子成员要实行分工负责制,负责指导、督促所挂钩乡镇的林改工作,帮助乡镇出主意、想办法、排纠纷、促进度,确保全县林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要保证在林改结束前每一个村委会有一名县处级领导前往帮助指导工作、看望慰问在一线工作的同志。县级各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挂钩帮扶职责,深入到村组帮助指导林权改革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强化宣传,从舆论上支持改革。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历史遗留问题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广大农民群众是这次林权改革工作的真正主体,农民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为此,县、乡(镇)村、组都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工具,强化对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在全县上下形成干部积极,群众拥护,社会支持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召开村民小组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户长会、群众会、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出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形式,反复进行宣传讲解。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动员,把林权改革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使广大群众了解此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充分认识林权改革所能带来的好处,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增强群众参与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县林改办要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积极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提高他们依法维权、守法经营的意识。

(三)扎实工作,为加快林权制度改革作出积极贡献。这次林权制度改革,从县乡抽调了470名工作队员,是历次工作中抽调人员较多的一次,充分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搞好这次林权改革的决心。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要从思想教育、学习培训、制度建设、严格考勤、加强督促等方面入手,管好带好这支队伍,调动起每一个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一是要严格奖惩。改革工作结束后,要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工作队员给予表彰奖励,并将成绩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政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同时,对由于责任心不强、擅离职守、工作不到位等,导致山林纠纷调处不力、出现乱砍滥伐、引起群众上访或械斗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要尽快转换角色。在进村入户前,每一个队员都要解决好自身的思想认识问题,克服畏难情绪,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进村入户后,要及时掌握村组情况,尽快进入状态,用积极的工作态度去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要通过工作队员的扎实工作,树立起党员领导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树立起干部队伍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要与老百姓交朋友,踏踏实实地去做群众工作,让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三是要集中精力。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林权改革期间,林改工作队员要与原单位脱钩,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林改工作中。单位和部门要作好相应的工作调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让队员回单位从事其他工作。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需要深入到每一个村民小组、每一片山林开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生活条件差。工作队员工作十分辛苦,乡镇领导和单位领导要在生活上要给予关心,工作上要给予支持,遇到困难要帮助解决。希望下去的同志和我们村“两委”的同志同心同德,形成合力,密切配合,扎实工作。

(四)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稳定。一是要建立机制。县乡林改办要建立健全山林纠纷调处责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安排专门力量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县*局、法院、法制局、林业局、信访办等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建立重大毁林案件和纠纷械斗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二是要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这次改革涉及到林农的切身利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原有的潜在矛盾,都有可能在林改工作中集中暴露出来,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希望大家认真对待,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能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酿成事端。一方面,村组干部要带头执行政策,决不允许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任何非法私利。另一方面,整个改革过程都要实行“阳光操作”,该张榜公布的一定要张榜公布,该群众签字认可的一定要群众签字认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三是要遏制乱砍滥伐事件的发生。林权改革,虽然把林权明确到户,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砍伐林木。要总结和吸取林业“三定”时曾经出现过乱砍滥伐的历史教训,严肃对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一旦出现乱砍滥伐,要依法查处,从严打击。

同志们,全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的序幕已经正式拉开,改革的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同心协力、求真务实,勤奋工作,争创一流。我相信,有上级党委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强有力支持,有大家的齐心协力,有全县各族群众的支持配合,积极参与,我县林业发展改革就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