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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林业发展改革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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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林业发展改革会议讲话

同志们:

县委、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在前期三个试点村委会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安排部署全县林业改革工作,加快林业发展。刚才,县委书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县林业发展改革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林业发展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我就林业改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政策,规范操作,确保林业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一)改革的范围

改革的范围主要是森林资源分类区划界定的商品林。公益林和国有林不列入改革范围,但公益林应换发林权证,国有林要稳定权属。权属有争议的商品林,在争议未解决前,暂不列入改革范围,但要抓住此次改革时机,积极主动进行调解,争取列入改革范围一次改革到位。调解的权限是:乡镇之间的争议由县级调解,村(居)委会之间的争议由乡镇调解,村民小组之间的争议由村委会调解。

(二)改革的重点

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林权制度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把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明晰到户,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

1.明晰产权。林业产权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使用权,但不包括林地所有权。明晰产权是这次林业改革中一项最基础、最重要、政策性最强的改革。改革要做到“三个明晰到户”、“三个70%到户”。一是要尽可能均山到户。村组集体共有共管的集体林林地使用、林木所有权能够到户的,要尽可能实物到户,按改革基准日的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平均到户,实物形态到户到人,这是主要形式。“两山”权属个别不合理的,要进一步完善。所有集体林实物到户率要达70%以上。二是尽可能股权到户。把不便于均山到户、或均山到户反而不利于管理的集体林,通过评估按股份到户,发给林农股权证,建设发展按股投入,收益分配按股分红。集体林股份到户要达70%以上。三是尽可能收益到户。均山不宜到户、股份也不宜到户的集体林,把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承包或拍卖,所得收益70%以上分到户。

这次改革,确权发证后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时限为70年。对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明确到户,要重新确权发证。无论是实物到户、股份到户的,还是承包、拍卖经营的,其责权利要在山林权证、股权证,承包、拍卖经营许可证中明确。其中,绿化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的责任,人均占有2亩以内、2年以内不绿化或低改的,2亩以上、3年以内不绿化或低改的,由村组收回林地使用权,然后按这次改革的办法进行二次改革,予以重新确权发证,确保尽快将宜林荒山绿化起来,低质低效林得到改造,尽快实现收益。

2.放活经营。对胸径小于10厘米的人工林进行抚育间伐,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只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成熟的人工用材林和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在采伐限额内优先安排;对农民在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采伐指标管理,不须办理采伐证;对人工培育的珍贵树种用材林,按一般树种用材林管理;对购买宜林荒山荒地,投资营造人工林,培育成材的林木,由林木所有者自主决定采伐时间,采伐指标实行单报单批;实行国家对林业的长期、低息或贴息贷款扶持政策,放宽个人造林、抚育管理的贷款条件;恢复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正常审批,放开林业生产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放宽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条件,发展木材经营加工产业;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木材交易市场、泡核桃交易市场,规范运作,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主销售林木产品。在承包期内,要明确农户(联户、组)对承包林地享有自主经营权、产品收益权,但不能抛荒失管。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必须及时造林,对连续抛荒失管两年的林地,村委会应收回其经营权重新发包。在搞活经营的同时,林业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各种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加强对公益林、库区水源涵养林的管理,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严禁采伐。各基层组织要引导村组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严格依规管理,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发挥其在依法依规治山中的作用。

3.规范流转。林农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后,可依法将林木、林地承包出去,鼓励依法流转,按“依法、自愿、规范、有偿”的原则有序流转,可以承包、租赁、抵押、有偿转让和继承,实现林地生产要素重新整合。提倡、鼓励林地向经营能人集中,向规模化经营或集约化经营发展。要充分尊重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山林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凡自愿流转的,要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已经流转但手续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善。集体经营的山林转让,应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及时张榜公布,让更多的群众知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杜绝“权力包”、“人情包”、“垄断包”等现象。但山林流转必须有利于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保持水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流转过程中,要防止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和国家、集体资产流失等现象,同时,要加强对流转所得集体收益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改革的基本政策

集体林林权改革要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政策、按程序办事,以村组为单位,做到一村一策、一组一策,制定村组改革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依法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换发林权证书。对山林依赖性强的山区,原则上要均山到户,靠山吃山,吃山养山,靠山发展;对依赖性一般的山区,要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林农有山可发展,使没有均山的林农有一定的补偿,收益到户;对依赖性不强或无依赖性的半山区,通过公开竞争,转包、拍卖、取得收益,以货币形式兑现给林农。改革的基本政策:

1.自留山稳定不变。继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被集体以行政手段收归统一经营的自留山,大部分群众强烈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农户经营;自留山、承包山已“两山并一山”的,若多数群众要求划开的,允许按原状予以区分;林业“三定”时未划定自留山的,大多数群众要求划定自留山且集体山场条件允许的,可按当时政策补划自留山。

2.已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承包限期70年,山上林木归责任山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流转;面积、四至不清楚的,在进一步明晰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被集体以行政手段收归统一经营的,群众要求以责任山形式承包经营且农户有经营能力的,应当恢复原状。

3.落实“谁造谁有”政策。自留山和责任山抛荒后,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的,要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在稳定自留山和责任山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所造林木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集体分成比例应不低于70%。林木采伐后,林地的使用权归还农户,或对林地评估作价后,按不抵于70%的价款,由“两山”山主有偿赎回。

4.家庭承包经营。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可按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合承包经营。

5.“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对集体统一经营群众比较满意的山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但要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明确经营主体,财务单独核算,收益70%以上按股分配,剩余部分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费用。

6.有偿转让经营。可将现有山林评估作价,丈量、测算面积、开明四至、面积与四至吻合,通过公开招标租赁、拍卖等方式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内部自由组合,联合承包,或其他经营主体承包。转让费按年计收,70%以上由集体内部成员平均分配,剩余部分用于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7.妥善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对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处理。集体山林流转收益70%以上应平均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剩余部分用于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四)改革的时间步骤

从现在起,在全县除试点外的77个村(居)委会全面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力争用3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主要改革任务。改革分四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开展培训。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做法,激发群众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对业务骨干的培训,使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都成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明白人”。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根据村组林业“三定”以来的各种协议、合同、图表等内部资料,对山林进行排查摸底,分片划块,组织人员深入山林、深入村民小组和农户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摸清人口、户数、山林面积、有争议山林的情况,以及农户对林改的意见等,掌握准确、详实的第一手资料,确保不留死角、不漏农户、不产生新的争议。重点抓好两个核实:一是核实享有权利的人口。要统计享有权利的人口,做好登记造册工作。落实婚嫁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劳教人员、未分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人的权利。均山到户的人口以截止时间为基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一经确定,70年不变”的政策。二是核实林地和划分等级。摸清列入改革的不同类型的林地面积,掌握公益林、国有林和自留山、争议林地、不宜造林地、“风水林”等林地情况,以及现有林木经营情况、合同年限等问题,搞好好山、差山的分类工作。

同时,要制定村、组实施方案。开展林权制度改革,既要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要顺应村情民意。因此,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村、组实施方案,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在制定均山到村组(户、联户)方案时,林地现状是划分到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原则上按村民小组的原经营范围划分;林地现状是分户经营类型的,维持现状,由集体和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林地现状是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可把不同类型的林地根据自然村和村民小组数按人口平均划分,有条件的,也可以直接按全村人口均山到户或联户;为便于经营和流转,可根据林地分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尽量集中成片,便于规模经营,并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抽签或招投标等公开、公平方式,区划到组(户或联户),由村集体和村民小组(户或联户)签订合同;对于林业“三定”时漏划、错划和没有区划、未确定自留山的村,群众提出要求又有可供调整山林条件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在此次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工作中予以调整落实。对集体山林,根据广大村民的意愿,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要确定村集体和农户确权后的林木收益分配标准、林地使用费标准和缴纳的形式。

3.组织实施,确权发证。各村的改革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要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5天,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村委会、村民小组、经营户、工作人员要实地勾绘测算面积,确定四至界线,面积与四至范围要吻合,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连同与林农签订的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汇总后报县政府登记,核发林权证书。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要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才能发证。

4.检查验收,立卷归档。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林业发展改革领导组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档案是历史的凭征,这次林改确权发证后政策长期不变,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十分重要。县、乡镇、村要切实做好立卷归档工作,注重林改相关材料搜集保存,林改村民座谈会记录、村民会议记录、表决票等申报林权证所需的各项材料都要完整存档。确保林权制度改革档案规范、完整、齐备,责任到人,妥善保管。

二、着眼实际,创新机制,切实抓好各项配套改革工作

(一)抓紧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分类经营改革

针对全县天然林保护面积过大和集体林划入公益林面积过大的实际,通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要把适合发展人工商品林、高效特色经济林果的林地,退出天然林、退出公益林范围,调为集体商品林的范围,纳入这次改革,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具体调整范围,由乡镇申报后,县研究确定。但国有林、水库水源林区、小水源林不能调,要做到规范、合理、有序调整。同时,要加快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县林业局要抓紧制订公益林和商品林管理办法,保护公益林,放活商品林。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要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对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等林业基层执法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其正确履职,公正执法,严禁收费与奖励挂钩。按精简高效原则,定编定员,明确职责,推行综合执法。二是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市场能够很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权于市场;下级能够办得了和办得好的,要下放管理权限,以加强乡镇林业站职能,就地就近为林农搞好服务;中介组织做得了、做得好的,要还权于中介组织,让中介组织平等竞争;有利于调动群众护林造林积极性的,要还权于林农。各级各部门要把这些权放到位、落实政策到位,真正做到减少环节、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三)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一是县级要成立评估登记中心、乡镇成立分中心,县级委托乡镇,由乡镇林业站公平、公正地具体负责评估登记认证工作,以保障经营权流转。同时,要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登记评估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依托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确保买卖双方交易畅通。三是要建立和强化技术服务中心,搞好林农技术培训、新技术推广普及。四是要创新融资方式,建立金融服务中心,切实解决林业发展投入不足的问题。五是要健全防疫治病中心,建立健全防治体系,制定林果病虫害防治预案,预防为主,防护结合,有效防治林果病虫害。

(四)建立健全林农减负监督机制

改革中,对林农确权发证、评估一律免费。林农按政策采伐后出售的林木,只收育林基金,取消其他一切费用。流通和加工环节的各种税费,要进一步清理。

这些配套改革,不仅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延伸和扩展,同时也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坚定不移地推进,积极稳妥地进行。

三、精心组织,真抓实干,高质量完成林业改革工作

林业改革是国家和省州的要求,也是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愿望,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推动农业和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艰巨。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要到位。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协调,村组具体实施,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抓,要层层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把林改工作作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来抓。各乡镇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指导改革的方案,加强对改革的督查指导,处理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抽调业务熟、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政策指导、技术培训和日常工作。这次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从县、乡镇抽调了近500名懂政策、善做群众工作、熟悉业务、能吃苦耐劳的干部,组成工作组进驻77个村(居)委会,开展林业改革工作。所有抽调的县、乡镇工作队员抽调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4月6日前工作队员必须全部进驻村委会。

二是经费保障要到位。改革要有经费保障,每个村委会预拨工作经费8000元,下步再根据工作需要核拨,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各乡镇和挂钩单位,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配套工作经费。

三是宣传工作要到位。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对农户和对下级宣传,宣传部门要拟定出规范、具体、简明扼要的宣传提纲,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改革的舆论宣传,对内宣传要到乡镇、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各部门工作要到位。林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林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抓好改革工作的落实;财税部门要负责改革中各项税费政策的落实、监督和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改革中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严肃改革纪律;林业、农业、国土以及政法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改革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引导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尤其要防止乱砍滥伐、纠纷械斗,切实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各部门之间、部门和乡镇之间要加强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

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保证质量。林地林木产权落实后,要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及时换发林权证。一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集体林是全体村民共有的财产,对于集体林财产的处置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充分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包办代替,不得以行政方式干预。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和产权转让合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合法可行,方便操作,合理、规范、完善的转让合同。三是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山林所有权依据林业“三定”时确定的四至界线,重新核发林权证书。无山林所有权证的自留山和责任山,按大多数村民的意愿明确林界,可实行联户经营或统一经营。四是要依法登记发证。要做好外业勘测、实地区划、现场确权和内业审核、数据录入、林权证制作等工作。依法公开发证程序、条件和期限,认真核实林权登记项目,及时公示,按时发证。

(三)要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稳定为前提,依照《合同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认真处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对已经有偿转让、承包、租赁的林木、林地,当时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签订合同的,应当予以维护;二是对依法签订的合同,多数群众对某些条款有意见,原合同应当维护,对有争议的条款,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三是对少数人非法转让林地、林权,个别人从中以权谋私,严重侵犯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应依法予以解除合同或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四)要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速度和质量的关系。改革要坚持速度服从质量,不要没有质量的速度。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严格按改革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改革的时限要求分阶段抓好落实,一村一村解决问题,防止片面追求速度、走过场,确保工作质量。经县乡检查验收合格后,工作队员方能撤出。二是要处理好多数群众利益和保护少数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要认真落实林地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制度,依法确权到户。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林业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民主协商、分类指导原则,积极稳妥地探索解决办法,妥善化解矛盾,确保稳定。三是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群众民主决策的关系。在改革工作中,既要充分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和创造精神,又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及林业等有关部门在改革中的政策引导、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按照“组内问题组内解决,村内问题村内解决,乡镇内问题乡镇内解决”的原则,解决好矛盾纠纷。把群众上访变为干部下访,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四是要处理好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村民收益的关系。既不能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名,侵犯林农合法权益,也不能因为急于求成,为完成而完成,留下隐患,给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带来长期负面影响。

(五)要抓好督促检查工作

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是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乡镇工作组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解释有关政策,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工作进度,发现和处理改革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维护改革政策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对改革中群众提出的或者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时无法解答和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答复。改革工作结束后,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走过场、群众有意见的村组,要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改革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同志们,抓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一件大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使这项改革深入人心,惠及农民,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