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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市级林改验收工作完成近半之时,经市林改领导小组决定,召开这次阶段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做好市级检查验收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扎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各项扫尾工作。在听取各县区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我讲二点意见。
一、上半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林业厅等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我们在林改工作中认真落实“省市统一指挥、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指导服务”的工作机制,坚持“高位强势推进,重心下移,打牢基础”的主体改革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培训、方案制订、纠纷调处、确权发证、管理创新、后勤保障、督察指导八个方面的工作,强势推进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止2009年5月31日,全市已完成了141个乡镇、22593个村民小组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外业勘测任务,分别占全市涉及林改任务乡镇、村民小组总数的98.60%、92.65%;确权面积1226.72万亩,占全市集体林地面积1314.47万亩的93.32%;已确权到户65.6888万户,确权宗地154.0445万宗,平均宗地面积7.96亩;已完成输机128.3293万宗,占确权宗地总数的83.31%;受理纠纷3461起,调处3372起,调处率为97.43%;累计投入林改工作经费7966.524万元。完成了对5个县的市级检查验收,占全市总任务的45%。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改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今年8月底必须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同时启动配套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上半年,各县区认真落实今年1月水富林改验收工作会议、2月28号林改暨林业局长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了回头看,查缺补漏和县级自查验收等工作,全市基本完成了主体改革工作,整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市林改办积极筹备,精心组织,认真培训,统筹安排,把林改检查验收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及时启动了市级验收。
去年林改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20*年底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要求后,各县加大了工作力度,水富县于20*年底率先提出验收申请。市林改办根据市林改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拟定了验收方案,进行了样本抽取,从市林业局机关、各科室站所抽出50余名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检查验收中要熟悉和掌握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操作规程、《林权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档案创建与收集等,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针对《检查验收办法》中所设置的考核评分内容进行讨论,明确了检查验收中须把握的重点、要达到的深度,需把握的尺度;并分别从十个县区抽调了一名业务分管领导和一名技术负责人,通过再次培训后,参与水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检查工作,在对水富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进行了市级验收的基础上,市林改领导小组于1月13日在水富召开了“*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正式启动。
(二)以检查验收促整改,主体改革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继水富验收之后,4至5月,市林改领导小组集中技术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在市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对彝良、绥江、巧家、盐津四县进行了验收,除彝良县需进行较大整改后复查之外,其余三县一次通过了验收。通过随机抽样进行的定性定量检查分析,找准了林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和建议。从上午各县的汇报情况看,各县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都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拟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了专项经费,组织队伍开展整改,各项整改完善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从对水富县整改情况的复查结果看,各种存在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整改,主体改革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通过水富的验收工作,对各县的触动很大,一些以前没有引起重视的环节得到了重视。特别是2月28号全市林改暨林业局长会上,明确了验收时间表,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进行倒计时安排,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各县区积极自查和整改。开展了村村见面的自检自查、交叉检查和“回头看”,对一些被平时忽视的细节,进行了查缺补漏。二是市县林改办加大了督查指导的力度。市局挂钩联系各县区的督查组均到县开展了督查指导工作;三是加大了热点难点纠纷的调处力度。在林业、司法、民政、地方政府的共同参与下,密切协作,加大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力度,一些久拖未决的、涉及县与县、县与林场的林权纠纷(争议)调处有了实质性进展。四是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有了进一步规范。各县区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不断完善和规范林改档案。通过各县区的自查、整改,主体改革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三)验收情况的基本估价。
从水富县开始,我们采取大兵团打歼灭战的方式进行市级验收,目的在于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缩短时间。对五个县的检查验收是认真的,是客观公正的,达到了以验收促整改的目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检查验收制度体系。
从五个县的验收结果看,各县始终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作为全县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来落实,作为衡量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来检验,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林改的格局。结合实际,层层建立领导分片和部门挂钩联系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考核奖惩、质量评价、责任追究、督促检查、技术指导、资金管理、双向承包等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基本做到了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技术服务到位;坚持规范操作,基本做到了“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面积确权率、确权到户率、宗地合格率、档案合格率、群从满意率等指标均达到了《检查验收办法》要求,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各级党委政府是高度重视的,林业部门是全力以赴的,各项准备是基本充分的,工作是基本到位的,成绩是突出的,成效是显著的。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有不到位的地方。对改革范围,改革目的(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提升效益)的理解仍有不到位的地方。在《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力度和稳步推进配套改革的意见》(云办发〔2007〕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0号)出台后,仍有只对集体人工商品林及宜林荒山进行改革的情况,试点阶段的乡镇也没有及时进行纠偏。对均山、均股、均利三种确权方式适用的条件理解不够,把握不准。图省事,把集体统管山简单地以‘均股’的方式确权到户,没有向群众讲清楚三种确权方式的利弊关系,没有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就以‘均股、均利’的形式落实集体统管山的产权,没有把“均山”作为主要(第一)的确权到户方式进行确权。
2、部分村组《方案》不具针对性。关于方案,历次会上都在强调,采取印发“范本”、领导带头拟《方案》等很多措施来加以规范,但仍然是问题最多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方案过于简单。基本内容不全,村情、组情、林情、民意等基本情况不清;二是改革措施不具体。没有针对不同的林权类型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三是没有认真审核就批复。在一些方案中,存在数据矛盾、无中生有、逻辑错误、甚至违背政策原则的情况;四是缺少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据。
3、集体统管山、乡、村、组林场改革不彻底,相关合同、协议不规范。一是确权方式上,本应以“均山到户”为主,结果大多数搞成了以“均股、均利”为主要形式,没有以“均山”的形式实现初始产权分配,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导致确权到户率低。二是缺少重要支撑要件。均股、均利中缺少必要的合同、协议等重要支撑要件,即使有、也不规范完善。
4、外勘技术不规范,新老林改软件对接存在差异。存在部分宗地面积达不到精度要求或出现整体位移,宗地信息因子填写错误,四至描述颠倒、含糊,林种、树种界定不准确等情况;新老林改软件对接存在差异。通过新老两个系统的对接,也检验出原有基础工作的精细与粗糙,有些就对接不了,出现林权证附图整体位移的情况,需要补充大量的基础材料,有的需要推倒重来。新的林改软件使用中,也反映出一些林改队员对新的林改软件系统研究不透、请教不够、运用不熟的问题,因此,在输机录入方面,一些县欠帐较大。
5、档案材料内容错漏,归类不清、管理混乱。有的反复涂改、补充,缺乏真实性,形式与内容不统一、不完整,材料之间相互矛盾,档案分类错误,大多数县两套档案未齐全。
6、纠纷调处不彻底。在纠纷调处上,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总是搞领导说了算,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林权纠纷。在国家与集体之间的林权纠纷问题上,总是一味追求国家应让利于民,不考虑林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尊重历史,不尊重事实,造成国有林地流失。从近期统计报表数据看,全市纠纷排查总数呈下降趋势,减少了一百多起,这些纠纷总数是如何减少的,需进一步查明原因,是原来统计错误、确实没有?是怕麻烦、图省事而隐报瞒报?还是调解了,而当时没有形成相关的记录资料而人为省去了。凡是调解过的林权林界纠纷,必须记录在案,做到有据可查,不能给今后的配套改革工作留下隐患。
上述问题的存在,有其客观上的困难和因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下半年工作要求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这项改革旨在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能够兴林,又能够富民的林业经营体制,形成林业发展的组织机制,从而带动林业的大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主体改革阶段工作效果的好坏、工作质量的高低,关系到配套改革的推进和林区社会的稳定。因此,各级林业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严谨的作风,精益求精的要求,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突出主体改革验收重点,力争在7月底全面完成。
按照2月28日林改暨林业局长会提出的7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的总体要求,当前的市级验收任务还很重,接下的三个月,仍是以林改验收为重点。要按照2月28日会上明确的时间、顺序,组织开展好剩下的大关、永善等6个县的检查验收工作,力争7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级检查验收,8月份提请省级检查。还没有验收的6个县区,一是务必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内外业工作进度,做好自检自查;二是按时提交验收申请和自查验收报告,提交的报告必须是以林改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自查验收报告中,必须按要求准确提供能够抽样的基础数据;三是必须做好相关汇报材料、配合人员、车辆等准备,确保能在较快的时间内,完成市级的检查验收。
(二)抓住整改完善这个关键环节,做好省级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按照省里面的安排,将在8月份对我市进行抽查,我们无法控制抽哪几个县区,因此,每一个县区都必须做好迎接省上检查的各项准备,切实抓好整改完善这个关键环节。已经验收了的县和即将验收的县区,要对照前面提到的、市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带共性的问题,认真对照梳理,要对检查组在各县、各乡镇指出的,以及检查组没有提到,而自己已经发现了的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拟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完善方案,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继续加强对整改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把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进行专题研究,确保队伍不散、力度不减、热度不降,集中精力,限期整改完善;林业部门要把整改完善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力戒盲目自满、自以为好、侥幸过关的心理,克服松劲、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切实把整改完善工作做得更细、更扎实、更充分一些。
(三)积极稳妥地抓好林权证发证工作。
《林权证》是保护林权所有者产权的法律凭据,是办理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流转、抵押贷款、纠纷调处等的重要依据。发给林农一本经营主体明确、责权利清晰、四权到位、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群众满意、放心的《林权证》,是主体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为发好这样一本证,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了2年多的基础性工作。打证发证就是将勘测资料转化成为法定成果的过程,必须严肃认真、慎之又慎地把好‘打证、发证’这道关,否则,将前功尽弃。一是必须对内外业输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校对,确保宗地数据、宗地信息准确无误,做到人、地、证一致,图、表、册相符;二是做好登记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内容规范齐全;三做好发证前的法定公示。平常我们所讲的“三榜”公示,其公示阶段、公示的内容和时间一般是:“一榜”,是将林改前的林权摸底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二榜”,是按讨论通过的《林改方案》勘界后,对勘测的林权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三榜”,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后,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林权登记申请表”上所列内容,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的法定公示,公示期为30天。要求公示的时间,可以是会议形式、可以是张榜的形式、也可以直接到户的形式进行公示,经过群众签字认可,可以缩短时间,在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有错必纠,并注意原始稿件、痕迹材料的收集、保存;四是做好登记造册,完善申领手续,确保不发错、不发重、不发漏;五是要确保不同类型权利证书的发放。如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流转权证等,要把证书发到该持证的人手中,发证工作要在省级验收前完成95%以上;六是规范建档,建立健全林权信息查询系统,确保有据可查,方便快捷。
(四)抓档案规范收集整理,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现代化管理。
林改档案需要日积月累,做到真实完善,并要高度重视档案的安全,实现档案数字化、现代化管理。一是要严格按照市林业局和市档案局联发的《关于转发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昭林联发〔2007〕15);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策〔2007〕61号)要求,对林改各阶段、各工作环节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数据、记录等各种原始记录材料和载体进行收集和创建。二是要按“三级四类”的原则进行分类归档;三是永久性档案要形成一式两套规范完整的林改档案,一套交地方档案部门保管,一套(复印件)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定期档案(分为30年、10年)不移交档案部门。四是林权类档案要形成电子档案,为将来电子信息化网络管理做好准备。五是规范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整理归档完备后,应按有关规定,在省级验收之后3个月内向当地档案管理主管部门移交,办好交接手续。特别要注意纸质材料的防潮、防蛀、防火、防盗,要加以备份,同时要加强电子档案的集中专人管理,防止相关数据信息的丢失和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五)搞好经验总结,做好成果展示。
两年的林改工作中,全市上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付出了辛苦的劳动,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林权主体改革结束之际,市级准备以市委、政府的名誉进行总结表彰,各县区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要对过去所做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和提炼,把最能代表本县、本乡镇林改特色的典型选出来,把最能反映典型的主要做法、经验、人物事迹写出来,努力挖掘林改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撰写典型经验、交流汇报材料,做好市级表彰的推荐上报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在各级新闻媒体的支持、配合下,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制作出全面反映主体改革工作的电视专题片,做好成果展示。
(六)积极调研,推进配套改革。
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主体任务,只是整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真正实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配套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改革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效,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在抓好主体改革验收的同时,一是要抓紧收集、整理、学习有关配套改革的方针政策,下大力气抓好配套改革的基础研究,在用好、用活现有林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林权的流转机制和林地经营管理方式,为林农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要认真学习贯彻邬副市长5月7号在巧家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会上的讲话精神(政情通报第35期),尽快明确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快建立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搭建集‘政策、科技、融资、交易’于一体的服务平台;三是要组织好考察学习,以县为单位,市里适时组织适当规模考察学习。
(七)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统一森林资源数据。
在林权权主体改革中,要结合我市天保工程总体规划、两类林区划、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二类调查等成果把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有机地统一起来,根据地理区位和森林资源分布特征、结构特点,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体系,使公益林区划界定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山头地块、林班、小班与林权制度改革的宗地有机地统一,使禁限伐协议、相关管护合同和承包合同、村组改革方案有机统一,使林权所有者与公益林所在的山头地块、林班、小班和宗地一一对应,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协调一致,建立健全公益林补偿机制,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承包关系,为今后的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建设、产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在二类调查成果还未正式审定之前,要主动与承担二类调查任务的单位联系,对照林改成果、对二类调查材料进行修正;
2、还没有按标准支付二类调查经费的,要抓紧筹措及时支付,必须在六月底前结清,以确保尽快获得二类调查成果。
(八)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切实开展好“绿盾三号”行动。
为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收滥运木材、乱垦滥占林地等行为,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上升势头,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决定于6月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盾三号行动”,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摸底排查,深入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的地区排查案件线索,摸清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二是打击整治,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专项治理森林资源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总结巩固,认真查摆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各县区林业局要高度重视,森林公安、资源林政要密切配合,认真排查清理,加强与公、检、法、司的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志们!我市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希望大家继续保持昂扬势气,一鼓作气,扎实做好各项扫尾工作;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同志们的不懈努力,我市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一定能够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