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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林权制度改革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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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林权制度改革讲话

同志们:

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经过县林改办近几个月的筹备,我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已经具备了在全县范围全面启动实施的条件,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经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今天召开全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从整体上看,目前农业基础不强,农民增收缓慢,农村发展活力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仍然在农村。这次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的就是要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使之成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新的动力。这是完善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对于加快林业现代化进程,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相继召开会议并行文下发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20*年我县在拖顶乡启动实施了林改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林改工作积累了经验,探出了路子,奠定了基础。目前,我省其他地州已基本进入检查验收阶段,由于受西藏“3.14”事件等客观因素影响,我县截至今天才开始全面铺开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根据林改实施方案,计划从2009年8月起至2010年10月底,利用16个月的时间,分两批完成全县7个乡(镇)335.45万亩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题改革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林权主体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并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要从贯彻落实我县“生态环保立县、特色产业强县、和谐稳定安县”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搞好林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增强抓好林改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把林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确保林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第一,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富民强县的基础工程来抓。我县林业用地面积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77.44%;农村人口占全县人口总数的82%,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重点、难点在农村,特别是在林区。过去,由于林地产权不明晰,经营权未落实,大部分集体山林未能得到规范管理、有效经营和合理开发利用,林业产业发展严重滞后,林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潜力还未能得到充分挖掘,林业“大资源、小产业”的状况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转变,丰富的山林资源并未能有效带动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经营山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林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富民强县打基础,真正把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山区经济发展优势。

第二,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深化农村改革包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林业属于大农业范畴,林农是农民的一部分,林业和林农问题不解决,“三农”问题就不可能彻底解决,农村改革发展就必然受到影响。我们要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通过改革解除林业发展体制障碍,激活林业发展的原动力,加快发展山区经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

第三,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建设生态*的根本保障来抓。林业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更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各级各部门要从实现生态环保立县的战略高度,通过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实现生态保护和权益维护、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通过充分调动广大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从根本上缓解乱砍滥伐、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工作压力,进一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为建设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第四,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任务来抓。*地处云南藏区反分裂、反渗透的前沿阵地,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社会关注面大,群众重视程度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任务,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好改革中涉及的利益冲突和新旧矛盾,通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山林权属,最大限度地解决好历史遗留的林界纠纷问题,消除因林地权属问题而引发的争端,努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确保我县长治久安。

二、正确处理好改革中的几个关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产权制度的重大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要着重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生态受保护和农民得实惠的关系。

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也是推进林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又要“金山银山”,让老百姓增收致富。“大包干”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权、耕者有其利。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一方面要把林业作为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真正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另一方面要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促进这一最具生态功能的公益事业加快发展。我们的改革必须要立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绝不能牺牲生态为代价,要坚决防止出现强行流转山林、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与民争利的行为。

(二)承包到户和其它林改形式的关系。

承包到户经营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是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的体现;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和招标、拍卖等改革形式也是中央政策明确的集体林权改革的形式。在这方面,县委、县政府针对我县广大农民依赖山林资源程度高,如果实行所有的集体林地承包到户的方式进行改革,必然引发村民之间无休止的利益纠纷,因此,在拟定林改实施方案时就明确了以集体山林均股到户为林改的主要形式。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把村组周边的宜林地和适宜造林的山地承包到户,即把“两山三定”时划定的自留山、责任山要承包到户,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承包到户的面积占到一定的比例。在具体工作中,不论选择哪种承包形式,决定权在群众,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群众自主决定,允许行政引导,但不得包办代替,更不得强迫命令。

(三)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的关系。

明晰产权和经营主体是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改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核心。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要加快配套改革。一是要积极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要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使广大参与林改的农民真正拥有自己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确保把公益林管护住,把商品林经营好,做到公益林生态效益和商品林经济效益相统一。二是完善林木采伐政策。强化天然林采伐政策“刚性”,扩大村组周边、宜林山地的人工商品林种植规模和范围,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处置权。全面放开房前屋后自产材的采伐,切实保护群众兴林致富积极性。三是建立健全服务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组建经济林果、种苗、林产品加工等专业协会,兴办股份制林场、合作林场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培育和规范森林资产评估、伐区设计等经济组织,建立适应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营方式。四是加强资源保护。由于我县公益林面积比重大,林改后将会出现生态公益林管理难度加大、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防偷防盗等新问题。要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方式,建立起有效的保护体系,严格执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农村制订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五是加快培育要素市场。推进商品林产权交易,使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下,实现有序流转。在推进林地流转时,适度鼓励集体林地向产业发展龙头和能人大户聚集,推进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林业生产水平。

(四)林权改革和产业发展的关系。

林权改革和产业发展的共同目的是兴林富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产业发展的有效动力,林业产业发展是兴林富民的重要途径。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产业发展规划工作,通过产业发展规划的引导,促进特色水果、干果林产业加快发展。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协调机制,把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人饮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项目统筹安排,加快发展核桃特色经济林,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经济林基地,同时要高度重视林产品企业的培育壮大工作,加快核桃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森林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聚集。

三、加强领导,确保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顺利完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牵动“三农”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位推动、统一指挥,责任明确、措施到为,确保完成主体改革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已成立集体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乡镇、各行政村也要尽快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形成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林改,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格局。这次林改每个乡镇由一名处级领导负总责,每个行政村由一名科级领导负责林改工作的开展,要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已制定了《*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目标责任书》和《*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技术操作目标责任状》,各乡镇要认真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抓好落实,林改结束后,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进行考核验收。对获得优秀的乡(镇)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乡(镇)将按相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两个带头”,即:带头执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带头做好亲属的工作,不利于改革的事不做,不利于改革的话不讲。要明确林改行政工作人员和技术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严肃工作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触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要确保政令畅通。林改政策、技术规范、县级林改方案确定的原则性问题,决不允许随意更改,各乡(镇)出现的特殊问题,要实行报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要严格队伍管理。县林改办、各乡镇要制定严格的林改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县派驻各乡镇、各行政村的负责同志要切实强对林改工作人员的管理,大胆要求、严格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工作纪律或在工作中马虎草率、敷衍了事、作风漂浮的人;对在改革中徇私枉法、不负责任、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各乡镇领导小组、驻村工作组要及时研究、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上报县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在林改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同志,要树立典型、大力褒奖。对林改工作开展过程中参与村民群体性纠纷的在职和离退休国家公职人员的要严格按照党纪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第三要严格林改经费的使用管理,县政府安排的每个乡镇10万元、每个行政村2万元的工作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切实用于林改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合理安排工作流程,精心配置人、财、物资,杜绝浪费现象。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各自职责,紧密配合,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做好林改各项工作。

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传达好中央、省、州、县有关政策,真正让县、乡村各级干部和林改工作人员领会改革原则,熟悉政策规定,掌握方法步骤,积极稳妥推进。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方针政策和林改工作的成效。

林改工作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林权纠纷上,着力解决好乡与乡、村与村、组与组之间存在的林权纠纷,在工作开展之前,一定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纠纷要大胆冷静处理做到心中有数,要找准问题的关键和症结所在,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工作开展要讲求方式方法,讲究策略,动员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做好纠纷调处,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速度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把林权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措施向群众作深入宣传,把群众关心的问题说清楚,把群众疑惑的事情讲明白,真正做到让林权改革的政策家喻户晓;要面对面地摆事实、讲道理,解除群众的顾虑,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改革、真心拥护改革、自觉参与改革。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改革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力度,确保改革经费落到实处。

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在职和离退休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对阻挠改革、暗箱操作、散布谣言、教唆闹事的国家公职人员,要采取党纪、行政纪律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心慈手软;同时要严肃查处林改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确保改革依法依规操作,健康发展。

政法委要组织政法系统专题研究林改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应急预防措施,全力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安机关要做好各类情报、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煽动、教唆群众无理取闹、聚众上访、暴力抗法的人员和组织。检察院要对影响改革的违法人员和组织进行立案侦查,该批捕的要坚决批捕。法院要从速立案,从快结案,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司法局、信访局要从矛盾较为集中的案件入手,认真做好分类梳理和调处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可能引发不稳定案件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疏导、早化解,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老干局要加强对老干部的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绝不允许在林改过程中出现老干部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和拒不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发改、农业、国土、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积极引导全社关心、支持、参与改革,确保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要清醒的看到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特别是长期以来权属不明等原因留下的历史遗留多、隐患大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方法措施到位,精心组织、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各乡(镇)、村、组都要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方案的制定要要尽量做到考虑周全,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可能做到充分估计,对改革的配套政策、工作措施和应对预案尽可能准备完善。同时,要加强对改革动态的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新情况,妥善处理新矛盾。各乡镇林改工作队由县、乡抽调人员,村两委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要重点抽调有农村工作经验、懂法律、有知识的各级后备干部或拟提拔考察的干部及技术骨干,既能保证林改的质量和进度,又可以锻炼各级干部队伍,在组建工作队时,要求专业人员与行政人员搭配,当地干部与抽调人员配合,注重懂民族语言及法律知识干部的配备与使用;要正确处理工作队内部分工协作关系,宣传发动组、纠纷调处组等综合工作人员与确权勘察、档案整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既要分组落实责任,又要协同配合工作。

同志们: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系全局、影响深远、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州的部署,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扎实工作,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为我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