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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发展粮食购销改革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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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发展粮食购销改革讲话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稳步推进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制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在明年6月底前圆满完成。

刚才,吉盈局长宣读了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的安排意见,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粮食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谈三方面意见。

一、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面临的形势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先后下发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实施意见,粮食局制定了实施方案。在全市上下的共同推动下,国有粮食企业深层次矛盾逐步化解,深化改革的氛围基本形成,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正面临历史性机遇。

首先,从大环境看,深化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具备了充分的政策空间。自去年上半年开始,国家和省陆续出台政策措施,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充分的政策空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研究和探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制问题,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有关的配套措施和一系列的实施方案,为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其次,从我们自身看,历史难题正在有效化解。截止6月末,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中未置换国有身份的在职职工减少到4140人,老库存粮食已经全部消化,企业财务挂帐清理工作接近尾声,困扰粮食企业多年的“老人”、“老粮”和“老帐”的“三老”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第三,从改制试点情况看,改制企业发展前景美好。今年6月,试点企业市第五粮库,在全省706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率先完成了国有控股改制工作,受到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新注册的“鞍山银珠米业有限公司”已于8月份正式运营,由于实现了体制机制创新,准确把握了政策,企业前景被进一步看好。

综合分析,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形势,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态度积极,改革氛围浓厚;形式多样,难题基本破解;协调有力,市、县两级政府支持有保障。可以说,改制工作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三大有利因素,全面深化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但是,在看到有利因素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工作进展中还存在很多不平衡问题。比如,县与区之间不平衡,市、县内部企业之间不平衡,市本级与海、台、岫之间政策性挂帐认定程序不平衡,全面推进中实质性操作上不平衡等等,全面、高质量地完成改革目标任重而道远。

二、把握关键环节,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稳步实施

目前,秋粮收购在即,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国家和省、市深化改革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关键环节,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稳步实施。

第一,确保粮食安全是改革的首要前提。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着确保粮食安全、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确保军粮供应、保证非常时期市场调控和解决农民卖粮难五项特殊任务。这五项任务决定了粮食改革的特殊性,按照“承担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的国有购销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转制形式”的要求,市本级六个粮库全部实行国有控股,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也要保留5-6个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确保关键时期粮食储备足,调得动。

第二,准确把握基本原则是改革的关键。

一是要从粮食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一企一策。不同的企业,由于地理位置、资产状况、人员情况不同,改革方式的选择也应有所不同。

二是要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力求积极稳妥操作。把改革的力度同粮食职工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充分保护粮食职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粮食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

三是要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结合。改革就是一次革命,无论对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是一次利益的再分配。因此,要树立大局观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能因暂时利益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是要兼顾粮食生产和流通,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稳产增产。要适当调整粮食收购点布局,建立科学合理的粮食购销储网络,平原地区10平方公里,山区15平方公里要有一个粮食购销企业,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

第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典型引导是改革的重点。

一是要全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要充分利用国家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相关政策实施关闭破产;地处偏远、粮食购销业务量较小的,可以采取国有资产转让、兼并重组、整体出售等形式彻底改制;效益较差,但有发展潜力的,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和兼并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交通便利,资产比较优良,经营状况尚好,又在本地区规模相对较大的少数骨干企业,可以实行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的股份制改革形式;承担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军粮供应的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控股,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常规供应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二是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国有粮食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改革积极性。对于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的骨干企业,企业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增量持有本企业股权,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主要技术人员可以实行期股、管理股和技术股等等,还可以实行全体职工参股,可将职工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直接转为职工股份;对于任期内业绩良好,依法规范推进改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优先购买、承租和经营,转制后也可以作为国有股权代表优先推荐到改制企业工作。

三是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依法规范操作,保护好出资人、债权人、粮食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要全部进入市场挂牌交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帐从企业剥离以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性财务挂帐,仍要按照“债随资产走,资产与负债相统一”原则,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防止债务悬空和逃废,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是要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变过去的直接管理为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为粮食购销企业提供公平、合理、宽松的外部竞争环境;改制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按照精干和高效的原则,建立监督机制,防止任人唯亲。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一场攻坚战,任务繁重而艰巨。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保证工作进度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当前,工作滞后地区要加大力度,强化领导干部责任制,确保按照工作进度完成改制任务。

(二)积极协调,落实优惠政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与协调,支持改制后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要积极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工作,保证改制后企业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三)依靠群众,规范企业改革

要坚持群众路线,引导企业职工理解、支持、参与企业改革。要规范程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革方案特别是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报有关部门审批实施。要充分发挥企业的改革主体作用,尊重企业对改革方式的选择权和改革方案的制定权,不能以行政命令包办代替,更要防止暗箱操作。

(四)强化督促,扩大改革成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健康、有序、顺利进行。

同志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鞍山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紧紧抓住机遇,全力攻坚,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改革任务,推进我市粮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加速经济隆起、建设和谐鞍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