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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工程管理质量监督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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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工程管理质量监督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20*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是近年来我市第一次召开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质量监督工作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效益的发挥,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质量的因素多等特点,无论是哪个主体出了问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质量缺陷,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因此,在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同时,政府必须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得以贯彻执行,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合符规范,从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在这方面,广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在建新建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建设任务繁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事关大局,不可等闲视之。

二、明确任务,分清职责,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以法规形式规定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我们一定要明确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进行的监督管理,其具有强制性、指令性、权威性等特点。因此,在行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权时,说话要公正,底气要足,要敢于发现问题,敢于解决问题。质量监督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与其他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本质的区别。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不是工程建设的参与主体,对承担的质量监督工作负监督责任。

当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混淆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现象。有两种倾向:一是参建各方特别是项目业主认为有了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质量管理责任就是监督部门的了,从而放松工程质量管理;二是社会各界、有关部门、甚至有的主管部门的部分同志,错误地把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归到监督部门,错误地认为一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就在质量监督部门。

因此,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宣传并依法界定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在水利工程过程中的质量职责。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中心站、区县质量监督站的职责,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制度,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国务院的这个条例明确指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并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种违规行为应给予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国务院的279号令就是我们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处罚各种违规行为的依据和武器,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凡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监督工作

目前的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建立了“巡监、飞检、强制性检测以及专家核查”的监督管理机制。中心站和区县质监站按照工程等级实行分级质量监督管理,有些工程项目实行中心站和区县监督站联合监督。随着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入发展,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的明确,监督方式应进行转变和调整,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抽查的监督方式应加强阶段性、连续性和针对性,有效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质量整改的到位率。第二,建立健全区县专职质量监督机构,充实质量监督人员,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的水平,适应当前我市水利建设突飞猛进的需要。各区县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对本区县质量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或思考。第三,中心站要加强行业指导,充分调动区县水利质量监督人员的积级性,实现中心站与区县质监站的联动,对有条件和积级性的部分区县,实行市级监督项目与区县联合监督。第四,加大现场质量监督的频率,对工程管理矛盾多的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书面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以书面形式要求责任方限期整改,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对限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可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吸取綦江彩虹桥、湖南凤凰桥事件的教训,把质量监督工作做到位。

总之,当前,我们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肯定成绩,正视问题,提高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做好水利质量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质量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完善质监工作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监督水平,要深入工作现场,加强工程主体行为及质量情况的监督,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学习,不断创新,加大监督力度,为推动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提高,遏制工程事故的发生作出更大贡献。